第一章 国际政治法律环境
国际政治环境是指东道国直接或间接影响和制约国际市场营销的各种政治因素的集合,其内容主要涉及政府与政党体制和政治风险。
政府是国家的权利机关和执行机关,在国家经济建设中主要扮演参与者和规范者的角色 政府在国家经济中的角色
1. 参与者。A政府在国家经济中的参与程度受该国市场开放程度的影响;B政府参与国家
经济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以不同的份额的形式拥有企业的所有权,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消费者的形式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 规范者的角色。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政府的类型:分为两类,专政政府和议会政府。前者分为君主专制政府和一党专政政府;后者分为君主立宪制政府和共和制政府。
政党体制有四种:
1. 一党制。
2. 一党专制(易发展成独裁制) 3. 两党制。美国和英国
4. 多党制。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比利时,以色列 利益集团又称院外活动集团或者压力集团,由社会上各行各业具有共同利益的人或对某些问题具有共同的看法和主张的人组成的组织,其目的是促使政府维护其切身利益或实现其政治主张。可分为特殊利益集团和公共利益集团。 美国政治集团对美国政治的影响 1. 对美国政党制度的渗透
2. 对美国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产生影响 3. 对总统、议会选举和政府官员任命进行干预
政府政策:人口政策,产业政策,市场开发政策(进出口管制,关税政策,价格控制,外汇管制,国有化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金融政策,能源政策。 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营销活动,希望东道国的经济政策环境满足的条件 1. 政策稳定 2. 政策优惠 3. 政策透明
政治风险主要来自东道国未来政治变化的不确定性,是指因东道国各种政治力量使其商务环境发生很大的变化,致使国际企业经营目标难以实现而产生的风险。 政治风险的种类
1. 没收、征用和国有化(最为严重的政治风险) 2. 本国化
3. 贸易禁运与制裁 4. 出口管制 5. 进口限制 6. 外汇管制 7. 税收控制 8. 劳工限制 9. 政治动荡
没收、征用和国有化与本国化的区别:没收、征用和国有化是强制的、迅速的,而本国化存在着东道国政府与外国企业之间的协调和妥协,是一种温和的政治干预措施,逐渐实现对外
国企业的控制。
本国化的措施:A逐步将外国企业所有权转到本国国民手中;B指派本国国民进入外国企业的高层管理层;C使本国国民在外国企业里拥有更大的决策权;D对外国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提高更高比例的国产化要求;E限制外国企业的产品出口。 贸易禁运是指一国或多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禁止对某国输出或者从某国输入特定商品或全部商品,以经济手段逼迫某国就范,实现其政治目的。
贸易制裁是指一国或多国政府出于自身的安全或者利益考虑,通过法令对另一国采取强制措施,以恶化或断绝相互之间的经济和贸易关系为手段,逼迫该国就范,以达到其政治或经济目的。
出口管制的主要原因:维护本国的国防安全;防止核技术扩散;某些产品和资源在本国市场供应短缺;对买方国政府政策不满;保持本国企业对关键技术的垄断;出于打压进口国政府的需要。
进口管制的主要原因:出于保护本国民族工业的需要;商品质量对人体和环境有害;商品属于限制性消费品。
进口限制的方法:进口关税;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条款;结汇制度。 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对外汇买卖、外汇汇率、外汇汇出以及国际结算等进行的管制和限制,外汇管制主要是由一个国家的外汇短缺或国际收支严重失衡引起的,其目的是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护本国货币汇价的稳定。
税收收入是国际财政和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手段。
政治动荡是指一个国家由于领导人贿选、政府腐败、政权更迭、民族矛盾骤起、党派斗争公开化、宗教冲突加剧所引起的国内工人罢工和学生罢课、市民上街游行示威抗议不断而引起的国内政局的动荡不定。 政治风险的影响因素
1. 企业内部因素:企业的经营行为;企业对东道国的贡献;企业经营的本土化程度;子公
司对母公司的依赖程度。
2. 企业外部因素:东道国的国际关系;母国与投资国的国际关系;东道国政治的稳定性;
产品在东道国的政治敏感程度;公司在东道国的知名程度。 政治风险的评估方法:
1. 专家调查法(花时长,费用高,适用于资料比较缺乏的目标市场国的政治风险预测) 2. 实地考察法
3. 利用驻外专家调查法(获得有价值且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做出的预测比较准确和可信) 4. 利用国际咨询机构法(准确性较高,但费用昂贵)
5. 政治体制稳定指数法PSSI(社会经济特征指数,社会动乱指数,社会统治秩序指数) 国际政治风险的防范策略 1. 回避策略 2. 保险策略
3. 建立合资企业策略
4.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策略 5. 当地化策略
6. 积极参与东道国经济建设的策略 国内法律
1. 出口控制(出口国控制,出口产品控制)
2. 进口控制(通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措施来实现)
3. 外汇管制
国际法又称国际工公法,是国家间的法律,是用于调节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的总称,规定国家间的权利与义务。国际企业所面临的国际法律环境主要涉及到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的法的执行只能通过相关国家单独或集体采取强制措施来保证。
国际私法是指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总称,主要用于企业或个人之间的争端解决。公法与私法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之间的主体不同,调整的关系不同。前者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和国家,后者的主体是国家。
国际商法是指国际商务活动中调整国际商务主体之间的商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商法属于国际私法的范畴。
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和国家组织之间签订的协议、条例和规则等,用以确定、变更或终止它们相互之间的国际商务关系。仅对签约国具有法律效力。 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务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特定内容的、反复使用的习惯做法和先例。成文的国际惯例是由某些国际组织或某些国家的商业团体组织制定的。国际惯例不是法律,无法律效力。 东道国的法律制度
1. 习惯法。以传统导向为主,重视习惯和判例;坚持先例原则
2. 成文法系。分为刑事法典、民事法典和商事法典三个相互独立的发典。 3. 神权法系。
东道国法律对制定营销策略的影响 1. 对产品策略的影响 2. 对产品价格策略的影响 3. 对产品分销策略的影响 4. 对产品促销策略的影响 国际商务争端的解决途径
1. 协商。消耗精力少,花费低,有利于今后保持和发展合作关系。双方当事人应遵循自觉
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2. 调解。形式多样,方便易行,花时短,花费少,有利于继续保持和发展商务关系,增进
彼此信任感,可避免因仲裁诉讼所产生的麻烦和高额费用。 3. 仲裁 4. 诉讼
调解是指在中立的第三方主持下,做商务争端各方当事人的工作,排解疏导,使各方互谅互让,消除争端,化解矛盾,达成协议。调解人可由仲裁机构、法院或者当事人各方认可的有能力进行调解的机构或个人担任。法庭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靠当事人各方自觉履行协议。若其中一方反悔,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司法解决。 仲裁的特点
1. 仲裁机构充当仲裁员角色,以裁判者的身份对对商务争端做出裁决 2. 仲裁速度快
3.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4. 仲裁裁决结果不一定使各方都满意 5. 仲裁有利于维持当事人各方的友好关系 仲裁机构
1. 临时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各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由指定的仲裁员按程序组成临时仲裁
庭,来审理裁决商务争端事项,作出裁决结论后就自动解散。
2. 常设仲裁机构,依法常年设立,受理商务争端案件的仲裁申请,并依法审理裁决的机构。 申请仲裁的注意事项 1. 仲裁的选择 2. 仲裁的自主性高 3. 仲裁的程序 4. 仲裁裁决的执行 涉外经济管辖权制度
1. 属人管辖权制度(当事人的国籍) 2. 属地管辖制度 3. 普遍法管辖权制度
不选择司法诉讼方式解决商务争端的原因
1. 可能对当事人各方之间的关系产生较大的损害
2. 法官对国际贸易问题不一定很精通,肯能会产生不公正的判决 3. 难以收到所判决的罚款 4. 诉讼耗时长,花费高
5. 诉讼使涉及的相关内容公开,不能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