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和堆放材料、物件。
⑵高处拆除作业应设置溜放槽,使散碎料沿槽溜下,大件应用吊绳或起重机械吊卸,拆除顺序由上而下,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拆下料具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严禁抛掷至地面。
4.施工用电
⑴施工临时用电作业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有关规定执行。
⑵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是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
5.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作业
⑴在营业线上进行防护设施维护施工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铁办?2008?2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⑵铁路安全防护设施检查、维护人员在防护栏(网)内进行检查和施工作业中要按照规定穿着防护服。施工单位要严格施工人员、用料、具的安全管理,现场要设专人防护,随时注意机车、车辆动态。施工用车应在规定的安全地点停放避让,并严格实行制动措施。严禁施工人员、料、具侵入限界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
6.维修站台、风雨棚时,要设专人防护,随时注意机
车、车辆动态。工具、材料要放在安全线以内。
十、轨道车(含接触网作业车、轨道平车)作业人身安全十项卡死制度
1.不准车辆未停稳人员上、下和装卸料具; 2.不准人员在运行的平板车上站立或坐在侧板、端板及连接处;
3.不准从相邻线路侧的车门上、下人员和装卸料具;4.不准工作领导人未宣布开始作业人员就登上工作台;5.不准在车移动或作业台升降、转向时,人员上、下作业台;
6.不准侵入邻线机车车辆限界及附近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7.不准未关好工作台防护门就进行作业; 8.不准车辆在移动作业时速度超过 10km/h; 9.不准不系好安全带超出防护栅外作业;
10.不准在作业平台未归位、人员未撤离工作台就撤地线消令。
十一、各单位检修车间和工厂职工必须做到 1.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开始作业前,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工具、卡具应放置得当,各类安全装置应配备齐全。
3.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安装牢固,作用良好。各种限位开关动作灵敏,性能可靠。
4.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应先检查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灵敏可靠,确保安全运用。5.禁止对易燃、易爆的容器进行电焊和切割;焊接或切割钢管时,应注意管内有无杂物,以防发生意外。
十二、冬季取暖火炉必须安装烟筒(室外加装三通弯头)和风斗,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定期检查烟筒畅通情况。每年使用前须经单位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发放合格证后方准使用,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十三、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铁路局原郑铁安?2004?8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