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5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C 2.A 3.B 4.A 5.A
6.A 7.A 8.A 9.D 10.C
11.B 12.C 13.D 14.D 15.C
16.B 17.D 18.C 19.A 20.D
21.A 22.A 23.A 24.D 25.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一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ACE 2。ABC 3.ABCE 4.ADE 5.ABDE
四、综合分析题(共20分)
参考答案: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
答: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