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推进儒教的民众化。(参见沟口雄三, 第19页) 可以说, 阳明推进儒教的民众化,正是通过民间讲学活动才得以实现的。
2.3 王守仁的政治主张和哲学思想
2.3.1政治主张 2.3.1.1 明赏罚
王守仁主张明“赏罚”以提高统治效力,行德治礼教以预防“犯罪”,他认为赏罚乃“国之大典”,应当受到充分重视和正确地加以使用。而当时“盗贼”日益增多,是由于“招抚”太滥,“招抚”太滥是由于兵力不足,而兵力不足是由于没有很好地实行赏罚,以至于“进而效死,无爵赏之劝;退而奔逃,无诛戮之及”。象这样法令不明,赏罚不信,即使有百万的兵力,也是没有用处的。他还主张“赏不逾时,罚不后事”,认为过时的奖赏,等于没有奖赏,过时的惩罚,等于没有惩罚,都起不到劝善惩恶的作用。这些主张的目的,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提高统治效率,以“破山中贼”。 2.3.1.2 量情法
王守仁强调执法要“情法交申”,区别对待他反对“贪功妄杀,玉石不分”。在一个“告示”中,他甚至宣布对于胁从“作乱”的人,免于追究,“俱准投首免死,给照复业生理”。这样作既使得“谗谀知警,国宪可明”,也显示了朝廷的“仁慈”。这正是他的“绥柔流贼”策略在法律上的具体运用。此外,他还主张适用法律要结合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在“地里遥远,政教不及”的边远地区和“小民罔知法度”的情况下,一切“词讼差徭钱粮学校”等事务,都可以从当时当地的实际出发,作权宜的处置:“应申请者申请,应兴革者兴革,务在畜众安民,不必牵制文法”。在“行法以振威”的原则下,他已注意到运用法律的灵活性问题。 2.3.1.3重纲纪
王守仁要求重视“纲纪”,整肃执法之吏,杜绝“法外之诛”他认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对那些寅缘窃踞官职的豪门势家子弟的不法行为,要大力加以整肃,特别是对“戾于法”的执法之吏,应当严格要求。但是他指出,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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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刑曹典司狱讼”,事情“繁剧难为”。他们往往受到权贵的拂抑和牵制,以至使得依法断狱之词,“未出于口,而辱已加于身;事未解于倒悬,而机已发于陷阱”。这就尤其要从整肃吏治、严明赏罚入手,消除执行法律的阻碍。他还力主加强监狱管理,杜绝“法外之诛”,指出京师的“提牢厅”,是“天下之狱皆在焉”的重地,负责提牢的官吏,不能不慎重对待,特别对于“桎梏之缓急,扃钥之启闭,寒暑早夜之异防,饥渴疾病之殊养”。他还强调,狱中囚犯的再行“犯罪”,并非全是“禁防之不密”,还有促使他们再犯的监管不当的原因。所以只有监狱里做到“令不苛而密”,使囚犯免受“法外之诛”,才能避免“弊兴害作”。 2.3.2哲学思想
王守仁在哲学上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他继承和发展了陆九渊的心学思想,仁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从“心”中派生出来的,“心”是天地万物的本源,他提出 “心即理”,理在“心”,所以“心外无事 ,心外无理 ,故心外无学,”⑨因此教育要使学生“求理于吾心”,“不假外求”,直接的向内寻找,到内心中去体认。他把人心中的“天理”叫做“良知”,“良知”是“心”的本质。“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悌,见孺子人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⑩ “良知”是“不假外求”的 ,因此教育的作用就是要“致良知”。“良知”人人都有 ,始终存在,但“常人多为物欲牵蔽 ,不能循得良知”,那何为“致”呢? 《与诸阳伯卷》书云“孰无是良知乎?但不能致之耳。易谓‘知至至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知也。”这是以“至”释“致。王守仁所说的“致良知”,既是克除私欲以得到良知本体,又是拓展自己的良知,把良知推广到日用伦常中去的过程。教育的作用也在于此。从“致良知”的教育作用出发 ,王守仁认为儿童时期的“良知”保存最多,受蒙蔽最少,因此他十分重视儿童教育,为教育应从儿童时期抓起。
王守仁还提出良知无善无恶的思想,认为良知是超出善恶之上的绝对至善,是超出是非之上的绝对真理。善与恶对,是与非对,这都是相对的,但良知是绝对的,因此他称之为“至善”或“无善无恶”。他晚年提出“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的“四句教”作为立言宗旨,表现了王守仁思想的内在矛盾,引起了王门后学的争论和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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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出知行合一,一方面强调道德意识的自觉性,要求人在内在精神上下功夫;另一方面也重视道德的实践性,指出人要在事上磨练,要言行一致,表里一致。但他强调意识作用的结果,认为一念发动处即是行,混淆了意识活动同实践活动的界限。他提倡知行合一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克服“一念不善”,这是他的“立言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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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王守仁的儿童教育观的内容及其教育思考
3.1 王守仁的儿童教育观的内容
3.1.1 儿童教育之目标— 明人伦
“夫良知者 ,即所谓‘是非之心 ,人皆有之’,不待学而有 ,不待虑而得者也 。”因此孩提之童 ,无不知爱其亲者也。”儿童时期的“明人伦”并不是把伦常之理注人于心而只是引发儿童本性内原已具有的东西 ,通过 “致良知”使其 “明人伦”,从而使儿童为善。
“古之教者 ,教以人伦。后世记诵词章之习起,而先王之教亡 。今教童子,惟 以孝 、梯 、忠 、信、礼、义 、廉、耻为专务。”为达到这个目标 ,他在其 《教约 》中专门制定的功课表里 ,首先设置了“考德”课,作为每天的第一堂课,以显示其重要性。因为儿童早起头脑清醒 ,最易于接受老师诲,也最宜反省自己过失 ,“每日清晨,诸生参揖毕,教读以次遍询诸生:在家所以爱亲敬长之心,得无懈忽,未能真切否?温情定省之仪,得无亏缺,未能实践否?往来街背,步趋礼节,得无放荡,未能谨伤否? 一应言行心术,得无欺妄非僻,未能忠信笃敬否?诸童圈这里所说,即是按《教约 》的规定,儿童每日人学,首先对孔子神位,对老师和同学参揖行礼,然后老师对每个儿童依次询问,询问的内容主要是过去一天中言行举止等是否符合孝梯忠信与礼仪规范,儿童以实回答,有过错就改正,无过错则加以勉励,老师根据每个学生具体情况,加以教导和启发,以培养其德行。王守仁把儿童道德知识和日常道德行为统一起来,通过“知行合一”,从而实现“明人伦”的目标。
3.1.2儿童教育之内容一一全面诱导 ,不执一偏
“学校之中,惟以成德为事,而才能之异或有长于礼乐,长于政教,长于水土播植者,则就其成德,而因使益精其能于学校之中。”11 王守仁继承了儒家德教重于文教的传统,同时他亦指明学校必须培养人的才能智慧。在他看来学校教育除了使学生成德之外,还要造就才能之士,使专长于礼乐、政教、水土播植者在学校中亦能精其能、熟其事。他的这种办学观点在当时科举至上 、学校重知识记诵、轻全面发展的情形下 ,实属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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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他在传统的 “读书”之外 ,还加了“歌诗”与 “习礼” 。他指出 “故凡诱之歌诗者,非但发其志意而已,亦所以泄其跳号呼啸于咏歌,宣其幽抑结滞于音节也;导之习礼者,非但肃其威仪而已,亦所以周旋揖让,而动荡其血脉,拜起屈伸,而固束其筋骸也;讽之读书者,非但开其知觉而已,亦所以沈潜反复而存其心,抑扬讽诵以宣其也。”12 在他看来 ,“诱之歌诗”不仅可以激发儿童的志向、意志,还可以把儿童的 “跳号呼啸”引向诗歌,将儿童的内心忧闷导向音律,起调节儿童情感的作用;而“导之习礼”则不但可以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礼仪习惯 ,还能通过“周旋揖让”“拜起屈伸”等礼仪动作的练习,达到锻炼身体,强健体魄的作用;“讽之读书”不仅可以“开其知觉”即通过读书,开发儿童智力,增加儿童知识,同时还能 “存心宣志”,形成儿童一定的道德观念和理想。在《教约 》中他还将每天的功课做了精心的安排“每日工夫,先考德,次背书诵书,次习礼或做课仿,次复诵书读书 ,次歌诗。”使儿童能在“读书”、“讲书”、“背书”之间“习礼”、“歌诗”,从而有张有弛,劳逸结合,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1.3 儿童教育之核心思想—顺导性情
在中国传统教育中,儿童更多地被看成是“小大人”,教育教学单调枯燥,脱离儿童实际,束缚儿童天性。王守仁批判这种儿童教育,认为儿童期是人生的结段特殊发展时期,是幼苗萌芽的时期,有很大的教育潜能。他针对当时的儿童教育提出了自己的教育主张:
3.1.3.1顺应性情,保持天性
王守仁认为教育要根据儿童的年龄与心理特征进行,要符合儿童的成长发展的规律,因势利导。儿童的性情总是 “乐嬉游而惮拘检”,从这个特点出发 , “诱之歌诗以发其志意,导之习礼以肃其威仪,讽之读书以开其知觉”,以诱导、启发、讽劝的方法,代替 “督”、“责”、“罚”的方法 ,“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已,譬之时雨春风,沾被卉木,莫不萌动发越,自然日长月化”,使儿童 “乐习不倦,无暇及于邪僻”13 。另外,从王守仁安排的儿童每日功课表中也可以看到这种顺应性情、适应天性的教育思想,每日功课,考德之后,上午先背书诵书,次习礼或做课仿。上午儿童头脑清醒精力旺盛,安排在此时读书注意力较为集中,容易进人;午前习礼,在读书略有倦意之时的午前,起而习礼,周旋揖让的活动或习字、作文的过程之中还能收到舒展筋骨、激发思维的功效。而且习礼与课仿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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