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获网上在逃人员寄押地方公安机关看守所的有关规定

2020-05-11 12:00

关于查获网上在逃人员寄押地方公安机关看守所的有关规定

注:规范性文件摘录

关于查获网上在逃人员寄押至地方看守所的,根据《关于边防检查站查缉网上在逃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境检?2006?1626号文件,部局网上有):

1、《出具在逃人员寄押证明》(附件1)和网上在逃人员的逮捕证、拘留证等法律文书(在逃人员数据库中下载,网址http://ztry.xz.ga)

2、移交已在看守所寄押的在逃人员时,边防检查站应向案件主办单位提供看守所出具的收押凭证,并为其出具到看守所提解该在逃人员的《在逃人员提解证明》(附件2)。看守所凭收押凭证及提解证明办理出所手续。

寄押期间,被查获在逃人员生活、医疗等费用由案件主办单位承担。 3、案件主办单位与边防检查站办理查获在逃人员的交接手续时,应向边防检查站提交《移交、接收证明》、“在逃人员撤销授权密码”和相关法律手续,并兑现奖金,其中查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人员及公安部督捕在逃人员的奖金由公安部兑现。不能当场兑现奖金的,应在《移交、接收证明》中注明,边防检查站凭《移交、接收证明》复印件向立案地省级公安机关申领奖金。

附件:1.边防检查站在逃人员寄押证明 2.边防检查站在逃人员提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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