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系统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操作手册
一:代扣代缴登记:
1:在本系统开业的纳税人默认为扣缴义务人。
2:不用在做开业登记的纳税人,即纯扣缴义务人,则走”扣缴义务人登记”。
二:委托代征登记
1:纳税人通过”委托代征登记”文书流程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确定代征税种和,代征范围和手续费比例等。终审同意后委托方(税务机关)和受托方就建立了委托关系。
图1:委托代征文书受理
图2:委托代征录入界面
图3:委托代征审核界面
图4:委托代征终审界面
2:做完委托代征登记后,纳税人成为委托代征受托方。接下来维护其代征对象信息,就是要代征哪些纳税人的税款。菜单为:认定管理-委托代征认定-代征、代扣对象登记 ,征收代理方式选择代扣代缴或者委托代征。这样就建立了受托方代征对象的关系。
代征代扣对象登记
三:税种登记
代征对象在税种核定用例做税种核定,注意”三代标志”选择”代扣代缴”或者”委托代征”,即维护了代扣代缴的税种。
四:代扣代征申报及税款征收,做完了税种登记就可以做代扣代征申报了。征收代理方式选择”代扣代缴”或者”委托代征”,输入扣缴义务人(受托方)编码,回车查询纳税人信息并且代出”被代扣纳税人”
代征代扣代收申报界面(点击”保存开票”直接进入税款征收界面)
税款征收界面(点击”开票”,进入打票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