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商住用地位于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折亩为 19.5 亩),该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座落及现状》。该地块住宅用地号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折亩为65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出让方)通过非拍卖或挂牌或者直接转让方式,将 号该地块商住用地 平方米约折 亩,将 号住宅用地 平方米约折65亩,同比方式直接出让给乙方(受让方)。
三、转让方式:
甲方与乙方合资成立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出资10%股权,乙方出资90%股权,由乙方作为法人负责管理、经营动作。注册资格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可以所售卖土地作价入股,乙方以货币出资入股。
甲方负责将所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2-3个月内办理完成过户变更合资公司名下。
四、土地转让价格:
1、 号地块商住用地出让价为170万元/亩。该地块开发建设容积率不低于3.5,绿化率不大于20%。、
2、 号地块住宅用地出让价为55万元/亩。该地块开发建设容积率不低于3.0,绿化率不大于30%。
五、土地转让时间期限
甲方负责保证在土地转让协议签约定金打入甲乙双方共同管理账户之间起2-3个月内完成办理土地转让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过户变更所有相关手续。
六、土地转让付款方式及时间节点:
第一期定金,土地价款的10%-20%计人民币 万元,支付时间在签约正式转让协议30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将40%土地价定金款支付打入甲乙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
第二期,土地转让款,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办理国有土地权证过户变更乙方名下30个工作日内支付打甲乙双方指定共管账户。
第三期,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完成建设规化施工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余下40%土地出让金至甲乙双方指定共管账户。
注:甲方如需要动用土地转让第一期定金或第二期转让款,
须将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交和新过户变更至乙方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移交给乙方保存后,经乙方同意签字后方可动用第一期定金和第二期转让款。
七、甲方(出让方)在乙方支付土地转让定金之日起三个月内尚未完成办理国有土地出让全部相关手续,受让方未取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出让方)应承担双倍定金支付给乙方(受让方),并将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在1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
八、乙方在取得甲方办理完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30个工作日内未能按时支付第二期40%土地转让款,并在取得商住和住宅用地开发规划建设开工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未能按时支付第三期40%土地出让款给甲方,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之日起,未付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二滞纳金支付给甲方。乙方如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6个月内和商住和住宅用地开发建设规划施工许可证后,未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并可处置已付定金。
九、甲方(出让方)和乙方(受让方)应按政府和国土及税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的法规、按章交纳国有土地转让的出让金相关税费。
十、甲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应为净地(未拆迁的坟地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出让,转让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若在此产生影响乙方建设管理或损失,概由甲方负责。)附加项目工程实施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一、甲乙双方签约本土地转让协议后,应注重对外(政府部门和社会界相关人士)保密,以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让过户变更及国有商住、住宅用地开发建设、规划建设施工许可证的便 捷顺利完成。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可签约相应补充协议;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矛盾,争议协商无效时,可提请签约当地法院判定;本协议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出让方)盖章签字:
甲方代表:
乙方(受让方)盖章签字:
乙方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