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洮县润狄水电站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补作)的批复
临洮县水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送临洮县润狄水电站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临水字〔2011〕133号)文及附件,我局于2011年12月16日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专家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临夏回族自
治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对报告(送审稿)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并以(审
定稿)报送我局。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一、 该水电站工程主要由进水闸、动力渠、前池、厂房、升压站、生活区六部分组成。电站装机容量12.8MW,为Ⅳ等小(Ⅰ)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防洪标准,进水闸设计洪水重现期为20年一遇(Q5%=1845m3/s),校核洪水重现期为50年一遇(Q2%=2358 m3/s),厂房工程设计洪水重现期为30年一遇(Q3.33%=2101 m3/s),校核洪水重现期为100年一遇(Q1%=2730m3/s)。 报告评价范围覆盖了电站建设区域,满足评价需要。防洪标准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二、 报告编制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办建发〔2004〕109号)要求,同意报告中河道演变分析、防洪水文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及工程措施、结论及建议。
三、 电站动力渠建成后,农田灌溉余水不能直接排入河道,对渠道左侧区域灌溉余水排入河道会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在
修建动力渠时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沿渠线左侧同时修建排水沟,避免引起该区域内涝。
四、 电站动力渠沿洮河左岸临河修建,为确保动力渠安全,在建电站的同时设计堤防工程,并加以实施。
五、 电站在施工期和投运后必经编制防汛预案和应急预案,报临洮县水务局审批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以确保电站工程的防洪安全。
附件:甘肃省临洮县瑞龙水电站防洪评价报告(审定稿)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