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80号――关于公布2014年铁合金出口
许可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公告
【法规类别】出口许可与管理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80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公告 (2013年第80号)
关于公布2014年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公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减少工业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促进铁合金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4年度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
根据管理要求和产品特性,将经营铁合金产品的企业分为两类(详见附表):A类企业是 1 / 2
指经营税号7202项下除钼铁(72027000)与稀土铁合金(7202999100)之外全部产品的
企业;B类企业是指经营税号7202项下除钼铁(72027000)、硅铁(72022100)、锰铁(72021100、72021900)、硅锰铁(72023000)及稀土铁合金(7202999100)之外的其他产品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2014年铁合金出口许可: (一)生产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相应商品出口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A类企业需符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以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企业名单为准)。
3.A类企业2012年锰铁、硅铁、硅锰铁合计出口数量(含出口供货量)达到3000吨。 4.B类企业生产的海关编码归在硅铁、锰铁和硅锰铁税号下的产品,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为新工艺、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可赋予相应税号下的产品出口资质。 5.取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6.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具有所在地地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当年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监测报告。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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