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
系指招标人,即: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二)保险经纪公司 系指被邀请的投标单位: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须知、项目概况、合同、投标文件格式; 2、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及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拥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资格并被邀请参加投标的保险公司。
(五)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指投标书。 (六)中标单位
最终被授予保险合同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二、招 标 (七)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 (八)招标范围:
21世纪大厦固定资产的财产综合险及附加(水渍)险 (十)招标原则
招标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选取报价费率合理且最低的投标单位为最终中标单位。
(十一)发标
发售标书在辽宁泰达招投标有限公司进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签到,并购买招标文件。
(十二)现场查勘(投标单位可自行前往进行现场查勘) (十三)招标文件的解答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解答的投标单位,将要求解答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送达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在收到书面答复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向招标单位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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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1、招标单位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
2、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书面文字方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收到修改书。
3、招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做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投 标
(十五)投标单位的资质: 详见投标邀请书及《总体说明》 (十六)投标报价
1、投标单位必须基于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2、投标单位可根据自己对项目、项目风险情况的了解,对具体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3、本次投标报价为合同执行全过程价,为闭口价;
4、投标报价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45 个日历日,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若遇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单位须在接到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后的 24 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报价有效期,如同意,在延长期内,投标单位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如不同意,则视同为自原有效期截止时止自动放弃投标。
(十七)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须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须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十八)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书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2、投标文件的首页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九)投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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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及编辑顺序应完全与招标文件要相一致,招标项目编号应与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
2、投标报价参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
3、投标书可参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相关内容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 6、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7、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如属后一种情况,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校对章。
(二十)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4份,当正本、副本内容不符时,均以正本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二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及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与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
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4、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应提供RMB10000(人民币一万元整)作为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应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可以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5)定标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将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无息);
(6)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无息)的退还时间为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保险协议后(已受法律约束);
(7)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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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②投标单位未能在招标单位或保险经纪公司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单位和保险经纪公司商谈、签署合同;
③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④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擅自透露招标文件内容。 (二十二) 投标截止日期
1、投标单位必须在前附表第二项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2、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书,招标单位将原封退回至投标单位。 六、开 标
(二十三)开标
1、招标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举行开标会;
2、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要求,如投标文件未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要求,则被视为废标;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和/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和/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3)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 (4)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4、投标文件澄清:开标以后,招标单位可针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投标单位澄清。招标单位提出的需要澄清的问题,投标单位整理出书面资料(有投标代表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日期等)提交给招标单位,形成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澄请时间、地点及形式待另行通知。 七、评标 (二十四)评标
1、评标过程的纪律
(1)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保险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以及有关授予保险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不得透露给投标单位或与上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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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2)严禁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其他被视为违反招、投标纪律的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答疑、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招标单位成员直接或间接施加影响的任何干扰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投标单位若违反招、投标纪律,其投标将被废除。
2、评标因素
评标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具体条款的接受程度、投标价格、承保能力、服务承诺、再保险安排及其他优惠条件等。
3、评标标准
(1)招标单位将审查投标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单位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 ①合乎招标文件要求的编写规范; ②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写完整; ③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如果投标文件未满足上述条件,招标单位有权使其作为废标处理; (3)如果投标报价大、小写有差异,应以大写为准。 4、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招标单位将根据上述第 3 款,对已判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二十五)定标
1、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由业主单位确定中标人,业主单位也可直接委托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单位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对未中标单位无解释义务;
3、中标单位一旦被确定,其他未中标单位不能再以任何形式影响中标决定。 八、授予保险合同
(三十)保险协议及最终保险合同的签署
1、招标单位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并在该通知中说明中标形式、保险合同签署的日期;
2、在双方进行相关文件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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