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示范文本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试用)
云南省旅游局 制定
I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云南省内经营组团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使用。
2、组团社应是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以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服务网点只能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3、凡旅游者不在旅行社营业场所签订合同,应注意核实旅行社业务代表的身份、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或旅行社盖章的副本复印件。
4、组团社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应为与旅行社法人名称相一致的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5、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6、组团社和旅游者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不得低于DB 53/T 416《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标准,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7、本合同书中的《国内旅游报名须知》、《旅游安全及注意事项告知书》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者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
8、本示范文本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II
国内旅游报名须知
1、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2、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有无影响旅游安全病症或病史情况告知旅行社。
3、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没有说明自己身体病症或病史情况,出游时因此发生意外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参团,其监护人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同意其单独出行的书面意见。
5、签订合同时须付清全额团费;未付清团费的,合同无效。 6、旅行社应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相关险种。 7、旅游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8、旅行社通常无法控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乘坐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对具体出发集合时间、航班信息、住宿设施等不能确定要素的信息,出发前通知旅游者。
9、旅游者要保存好本合同、合同附件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10、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III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云南省及各州市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电话: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 0871-4608315
昆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支队) 0871-3164961、96927 玉溪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7-2067403、96927 楚雄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科 0878-3129104、96927 曲靖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74-3123022、96927 昭通市旅游局行管科 0870-2226968、96927 大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72-2335269、96927 丽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8-5123432、96927 迪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7-8231460、96927 怒江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6-3888919、96927
保山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支队) 0875-2147704、96927 德宏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支队) 0692-2137927、96927 普洱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9-96927 西双版纳州旅游执法支队 0691-2122323
临沧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3-2140003、96927 红河州旅游执法监察科 0873-3727548
文山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76-2151632 96927
乙方(组团旅行社) 24小时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负责人:
IV
旅游安全及注意事项告知书
为增强游客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使旅游计划圆满、顺利地完成,请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并严格遵守。
一、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1、游客应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上下,并按安全管理规定或指示标识通行;讲究文明礼貌,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勿携带违禁物品。
2、在机、车、船临时停靠期间,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请勿远离。 3、游客在乘车途中,请勿与司机交谈或催促司机开快车及违章行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
4、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应关好车窗,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否则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 二、住宿安全事项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所配备的用品(如卫生间防滑垫等)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报告;如因当地条件所限,未能配备,请游客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3、贵重物品应寄存酒店总台或自行妥善保管,外出时不要放在房间内,若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睡觉前要锁好门、窗。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在总台领取酒店名片,以备急用。 6、发生火灾或地震等紧急情形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主动实行自救。
三、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