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酒埠江旅游区澳苑酒店项目《法律意见书》

2020-05-12 09:38

湖南湘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攸县人民政府与攸县澳苑投资开发公司《酒埠江旅游区四星级酒店及旅游商贸城建设合同书》履行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湘剑律书(2014)第06号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背景和依据

湖南湘剑(深圳)律师事务所作为佛山市顺德区澳苑酒店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接受攸县澳苑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澳苑公司”)和佛山市顺德区澳苑酒店有限公司股东的委托,就攸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贵县政府”)与澳苑公司签订的《酒埠江旅游区四星级酒店与商贸城建设合同书》,未能全面履行的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并作出本法律意见书。

二、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资料与调查事实

1、2010年6月11日澳苑公司与酒埠江政府的《投资意向协议》; 2、2010年7月4日酒埠江政府向攸县政府《关于调整建设用地的请示》;

3、攸政专纪(2010)25号《攸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攸政纪发(2011)4号《攸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攸政专纪(2011)8号《攸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4、2011年4月29日攸县政府与澳苑公司签订的《酒埠江旅游区四星级酒店与商贸城建设合同书》;

5、2011年7月13日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酒埠江镇旅游区四星级酒店及旅游商贸城建设立项的批复》;

6、2011年10月11日《服务协议》,2011年7月13日《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协议书》,2012年1月6日《酒埠江旅游区星级酒店及旅游商贸城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费用结算单》;

7、2012年3月20日澳苑公司《关于请求将酒埠江旅游区星级酒店及商贸城项目用地尽快报批挂牌的请示》;

8、2012-2013年期间的六套《攸县酒埠江星级酒店及商贸城规划设计方案图》;

9、2013年1月8日澳苑公司《关于请求将酒埠江旅游区星级酒店及商贸城建设用地尽快挂牌启动建设的请示》、《酒埠江旅游区星级酒店及旅游商贸城项目用地及规划等情况汇报》;

10、2013年6月攸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资料(三)《审议澳苑酒店及商贸城规划建设方案》、澳苑公司《〈酒埠江旅游区星级(澳苑)酒店及商贸城项目〉规划方案汇报》;

11、《攸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记要》; 12、澳苑公司2013年10月20《关于请求对<酒埠江旅游区星级酒店及商贸城项目>进行善后处理的请示》、2014年4月6日《关于再次请求对〈酒埠江旅游区星级酒店及商贸城项目〉进行善后处理的报告》;

13、2011~2013年度《攸县澳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及费用票据若干册。

三、律师特别声明

1、本所所调取的资料已得到委托人如实提供、反映情况,不存在隐瞒影响委托事项的重大事件的保证。

2、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本所对相关材料经过了谨慎审查和综合评估。

3、本《法律意见书》依赖于可以印证事实的关联证据和证据线索。

4、本《法律意见书》是针对已发生的事实,依据法律对事实进行审查与论证后,谨慎得出的法律意见。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委托人澳苑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澳苑酒店有限公司股东及贵县政府作参考,不作任何其他用途。

四、合同的订立及履行情况

2010年,为发展攸县经济,攸县县委、政府开展 “爱乡回流,建设家乡”的招商活动。经贾山乡干部文建民和旷荣引荐,佛山市顺德区澳苑酒店有限公司愿意在酒埠江旅游区投资兴建星级酒店和商业城,2010年6月11日,佛山市顺德区澳苑酒店有限公司与酒埠江政府签订《投资意向协议》,投资方交纳10万定金。不久,佛山市顺德区澳苑酒店有限公司股东应贵县政府要求,在攸县组建属地公司一攸县澳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2010年7月4日,酒埠江政府向贵县政府请示调整建设用地。2010年7月29日,贵县政府召开了酒埠江景区引资建星级酒店专题会议, 2010年8月5日下发《攸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记要》。

纪要明确:在酒埠江旅游风景区建设高档次星级酒店,有利于提升景区品位,聚集景区人气,促进景区开发建设,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支持配合。将酒埠江旅游区建设星级酒店工作,纳入全县旅游开发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重点项

目和创建创业型城市重点项目,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2011年4月29日,贵县政府与澳苑公司签订了《酒埠江旅游区四星级酒店及旅游商贸城建设合同书》。合同约定:一、本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地址位于攸县酒埠江镇东塘村文化路北面毗邻攸县三中东侧。四星级酒店及旅游商贸城总用地面积约50亩,其中四星级酒店为商服用地占60%,商贸城为商业住宅用地占40%。用地年限、四至界限及面积以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为准。二、四星级酒店及旅游商贸城项目用地由攸县政府依法出让,澳苑公司依法取得。三、攸县政府对澳苑公司的支持。1、四星级酒店建设整体纳入酒埠江旅游区建设总体规划,享受攸县旅游开发项目,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创建创业型城市重点项目优惠政策。2、攸县政府对澳苑公司给予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建设。奖励金额为澳苑公司所缴纳的四星级酒店用地出让金总额(土地征收报批成本除外)。奖励到位时间为:项目开工时奖励80%,酒店主体楼完工奖励15%,酒店正式开工奖励5%,3、鉴于澳苑四星级酒店是酒埠江旅游区内第一家星级酒店,攸县政府同意将商贸城用地的土地出让金额,按照县有关政策,减除土地征收和报批成本外,全部返回给酒埠江镇政府用于支持酒店“三通一平”等配套建设。4、攸县政府负责合同签定之日起6个月依照相关政策按程序将项目建设用地依法出让。5、四星级酒店建设所涉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县级部门服务性收费按30%优惠收取,酒店项目建设过程中和酒店正式营运后前三年税收县级分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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