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建设规划局
文件 临海市监察局
临建规〔2009〕181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中
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海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 临海市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整治 通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台州市建设规划局,
台州市监察局,临海市政府办公室。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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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 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并按照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监察局统一部署,现就开展我市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它直接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扰乱了城乡建设的有序布局,同时也极易从中滋生贪污腐败。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保障城乡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们要从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狠抓落实,取得成效。
二、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建设规划局、市监察局共同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规划局(联系电话:85382031,传真:85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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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市建设规划局举报电话为85382031,市监察局举报电话为85111471。
三、清理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认真清理市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制定的涉及容积率管理的地方制度、规范性文件等,凡发现与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的,及时向台州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并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四、健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严禁擅自变更规划,有利于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提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对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相关科室、分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要做好各层次城乡规划之间的衔接。要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各层次城乡规划必须上下对接、时空对接,下一层次规划必须服从上一层次规划。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的衔接,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立即予以纠正。
二是要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城乡规划法》赋予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地位,建设项目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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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容积率等建设指标的确定要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严禁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用地性质,特别是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
三是要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修改,各科室、分局应严格执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制定的《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台建规〔2008〕287号)文件。
(一)明确委托主体。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论证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或征得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的土地使用权人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二)严格修改程序。组织编制机关要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三)坚持修改公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应当在规划展示馆和组织编制机关网站进行公告,必要时可选择现场、新闻媒体等公告方式;涉及现实利害关系人既得利益的,应当现场公告或新闻媒体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涉及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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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人的,在公告时应当告知其听证权利;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四)规范成果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成果一般包括修改方案、修改规划图纸(制图范围应是包括修改项目在内的图则单元)、各地块控制指标修改前后一览表、规划修改的公告意见或听证情况等。修改内容较多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完整规划文本作为附件一并上报。规划修改成果须符合《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和《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电子报件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
(五)及时备案和归档。规划修改成果经批准后应当公布,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台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组织编制机关要在规划修改批准后15日内、最长不得超过25日将规划修改成果归档。
五、严格容积率指标规划管理和调整程序
容积率作为规划条件中重要的开发强度指标,必须经法定程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严格遵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中,应当将容积率管理贯穿规划管理全过程。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确定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指标均应当符合法定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布,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对于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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