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3.15”人身死亡事故调查报(2)

2020-05-13 08:16

三十一、附件清单

附件1:通化市政府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3.15”机械伤害事故的调查报告

附件2:二道江发电公司对“3.15”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附件2:

二道江发电公司对“3.15”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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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人的初步处理意见

2016年3月15日09时20分左右,燃料分场推检班周某某在没有与斗轮机司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对100MW机组斗轮机悬臂进行巡检。在巡检过程中其部分肢体被启动的皮带卷入头部改向滚筒,造成死亡。

此次事件,暴露出生技部对运行规程审批把关不严,设备管理不到位;安监部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实施有效监控;燃料分场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不到位,燃料分场斗轮机司机李某某严重违反规程规定。该事件给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发展均造成极坏影响。为深刻吸取教训,根据《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二道江发电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及《二道江发电公司考核实施细则》,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以下处理。

一、因公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考核公司员工1个月全部绩效奖。 二、对相关责任部门的处理

1、燃料分场是公司输上煤系统运行、检修维护的直接管理单位,其对燃料设备运行操作、维护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考核燃料分场全员2个月绩效奖,燃料分场推检班和运行一班是该事故的责任班组,加罚1个月绩效奖。

2、生产技术部是公司设备技术的归口管理部门,对设备技术管理及运行管理不到位,是本次事故的主要管理责任部门,考核部门管理人员2个月绩效奖。

3、安全与环保监察部是公司人身安全监察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监察、员工安全培训工作管理不到位,是本次事故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考核部门管理人员2个月绩效奖。

三、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燃料分场推检班检修工周某某缺乏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在对处于备用状态的100MW机组斗轮机悬臂部位进行巡检过程中,没有与斗轮机司机取得联系,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超范围巡检,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其已死亡,故不予追究其责任。

2、燃料分场运行一班斗轮机司机李晓伟在监护人未到场的情况下,独自启动斗轮机作业,造成周某某死亡,是事故发生的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加重进行经济处罚,考核24个月绩效奖。

3、燃料分场主任张立发,做为责任分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培训管理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并考核12个月绩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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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燃料分场副主任王汝刚,分管检修工作,没有协助主任落实好检修工作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本次事故负有检修管理监督不到位的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考核12个月绩效奖。

5、燃料分场副主任邵守学,分管运行工作,没有协助主任落实好运行工作的各项技术保障措施,对本次事故负有运行管理不到位的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考核12个月绩效奖。

6、燃料分场运行专工、安全员宋新革,对运行人员技术培训专业指导不到位,对运行操作安全措施落实监督不力,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专业监督不到位的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考核18个月绩效奖。

7、燃料分场检修专工张存华,对检修人员技术培训指导不到位,对检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监督不到位,在此次事故中负有检修专业监督不到位的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考核18个月绩效奖。

8、燃料分场推检班班长王超,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次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危险点辨识不全面,未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落实和控制,在此次事故中负有对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组织落实不力的责任,给予撤职处理,并考核12个月绩效奖。

9、燃料分场推检班副班长付春杰,有协助班长搞好班组安全和技术培训工作的职责,在此次事故中负有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不到位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考核6个月绩效奖。

10、燃料分场推检班技术员、10万斗轮机设备专责人周铁红,有协助班长搞好班组安全技术培训和隐患排查工作的职责,在此次事故中负有安全技术培训和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考核6个月绩效奖。

11、燃料分场运行一班班长逄洪涛,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班组成员违章操作监督不到位,对班组成员的到岗、到位情况不掌握,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班组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撤职处理,并考核12个月绩效奖。

12、燃料分场运行一班副班长宫铁光,有协助班长搞好班组安全和技术培训工作的职责,在此次事故中负有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不到位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考核6个月绩效奖。 13、燃料分场运行一班斗轮机司机宫德君,负责斗轮机启动前的检查、监护、瞭望工作,在斗轮机启动前没有到岗,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考核18个月绩效奖。

14、电控分场副主任王颖,对燃料煤场区域监控系统缺陷管理不到位,导致监控系统失修现象严重,给此次事故调查工作带来较大影响,考核2个月绩效奖。

15、生产技术部副主任高翔(主持工作),作为公司运行、检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在此次事故中负有对技术规程组织修编不力,设备维护管理和运行管理不到位的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考核12月绩效奖。

16、生产技术部副主任马怡然,作为负责公司检修管理的副主任,未组织好设备消缺工作,未对设备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检修计划,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设备管理不到位的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考核12月绩效奖。

17、生产技术部燃料专工蔡立伟,有监督检查、指导专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定期对本专业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的职责,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设备管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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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专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考核3个月绩效奖。

18、安全与环保监察部主任王洪星,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察的全面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实施有效监控,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在此次事故中负有安全监督不到位的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考核12个月绩效奖。

19、安全与环保监察部安全监察朱森林,在此次事故中负有“防止人身事故措施”监督不到位的管理责任,考核3个月绩效奖。

20、发电分场值长田光贤对全值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有对当值员工进行技术管理、安全教育和人员管理的职责,对当值人员正确执行规程、制度负责,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运行管理不到位责任,考核3个月绩效奖。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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