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的行为是否构成杀人罪(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罪)

2020-05-13 08:46

爱情的苦果---王辉的行为是否构成杀人罪(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罪)

今天可谓看了一场精彩的辩论赛,不仅辩题是备受争议的案件,辩论赛结果---获胜方在正方还是在反方也是令人难以决断。宣布正方获胜时,反方选手表现出强烈不满,确实是,他们组的表现也很优秀,非要选出一组作为胜方真的不易。而且从这轮比赛开始,只要输掉比赛,被淘汰的就不是两个人这么简单了,而是整组选手---这样的话,即使这场中输掉的一组比别的场上晋级的组再优秀,也是没机会进入比赛的。不得不说,目前我们的辩论赛课程的赛制还是有失公平,需要改进的。

还有,值得一提的是,今天这场比赛的评委(个别)也是有些不负责任,选晋级的一组时把正反方弄反了,由此给老师和选手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以后应尽量避免此类现象出现才是。

下面看一下这场备受争议的比赛的备受争议的案例:

黄艳艳(女)与王辉(男)同在一个单位,已恋爱多年。眼看正要登记结婚,却因为王辉在一次出差中,经人介绍认识了另一女青年张,并一见钟情。以后,王辉多次提出与黄艳艳终止恋爱关系,黄艳艳不同意。一日黄持一小瓶剧毒农药来到王辉宿舍,要求王辉答应结婚,并断绝与张往来,并说:如果不答应,就将农药喝下去。王辉说:你喝就喝,与我无关。黄艳艳一气之下,将农药全部喝下。王辉见状也未加以阻拦。黄艳艳喝下去后,顿感疼痛难忍。王辉不仅不救,反将黄拖出门外,锁门离去。后有邻居拨打110求救,在警察赶到现场时,黄艳艳已死亡。

辩题:王辉的行为是否构成杀人罪(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罪)? 正方:王辉的行为构成杀人罪 反方:王辉的行为不构成杀人罪

正方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论述他们的观点---即王辉的行为构成杀人罪,且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罪:从主观方面来看,黄艳艳拿着毒药去找王辉并喝下,王辉对其说了一句:你喝就喝,与我无关。其明明知道黄艳艳喝下毒药会产生死亡的结果,但是他并没有及时拨打120急救反而将女友拖出屋子,锁门离开,他的行为明显的表示为放任黄艳艳死亡的结果发生,故而构成间接故意杀人行为,因此王辉是构成杀人罪的;从客观方面看,王辉的行为构成不作为杀人。不作为义务的表现有三,即行为人富有特定积极的义务、行为人有能力、有条件作为、行为人不作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本案中王辉作为黄艳艳的男友,二人之间有非同别人的亲密关系,因而王辉对黄是富有特定积极的义务的,也就是说王应该及时制止黄喝农药或在其喝药后对其积极进行施救。并且王辉作为一个成年人且是在王的住所黄发生威胁自己生命的行为,王有能力、有条件对黄进行施救,由于王辉的未及时施救造成了黄生命的加速终结,黄的死亡和王辉的不作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王辉构成故意杀人罪。

反方则认为,黄艳艳是由于自己的心胸狭隘,不理智选择自杀,其自杀行为是个人行为。王辉并没有对黄自杀进行鼓励或是提供自杀工具,王不施救只能是涉及道德问题,而不应该由法律制裁,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可以看出,正方的论点更充分些,而且在对辩、攻辩和自由辩时正方二辩充分打出了自己的应变能力,或许是基于此二点,最终正方夺冠。但不能说反方就不够优秀,因为反方选手做到了脱稿,只能说从整体上来看正方稍稍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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