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提高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实现机电物资管理中心经营发展目标,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人为本,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以制度创新为突破点,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以劳动人事管理为基础,实施有效激励和监督。为全面实现中心各项经营指标,提高经济效益,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
第三条 搞好人力资源开发,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提高全体职工的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任人唯贤,择优聘用,大胆启用优秀人才;以教育、培训为主要手段,不断提高职工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强化考核、奖惩为重要手段,形成动态竞争机制。
第四条 推进劳动人事信息化管理。根据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新形势需要,从劳动人事管理的原始记录、职工个人概况、工资考核、审批发放、统计报表等基础资料的各个信息环节,都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施,认真搜集、归类和分析,提高信息质量,加快信息传递速度,实现信息
共享。
第五条 2010年劳动人事管理目标:全中心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提高18%以上。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建立起能上能下、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动态竞争、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一)加强对高中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对聘任在岗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对其安排一定的学习培训,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二)建立健全我中心内部人才信息库。要完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考评制度,建立个人工作业绩、学习培训档案,进行考察考核,并按规定内容登记。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全面建立人才信息库。
第三章 劳动管理
第七条 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管理,促进动态竞争上岗,逐步建立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劳教、判刑人员,在取得公安、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件后,要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二)建立健全劳动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完善相应的考
核、考评措施,实行平等竞争,择优上岗。
第八条 加强考勤制度管理。要建立健全对职工出勤的工作管理,应积极推广现代信息网络监控、打卡、签到和点名等形式进行有效管理。
第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工的年休假、休息日、节假日、探亲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各种法定休假。
第十条 加强职工档案管理,对职工的劳动合同、转正定级表、调资表、奖惩及教育培训等有关材料应及时装入本人档案。档案必须随职工调动及时转移。
第四章 工资管理
第十一条 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与个人责任、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工资分配制度,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
(一)积极探索新的工资分配制度,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合理拉开技术岗位与非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关键技术岗位与普通技术岗位、重要管理岗位与一般管理岗位的分配档次。
第十二条 严格工资总额的考核、结算、审批和控制,内部分配采用岗位效益工资,建立健全内部分配制度,形成职工工资收入能增能减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三条 工资总额的提取使用和工资分配,承受经济效益的增减按比例浮动。工资总额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岗
位等级工资)、工龄津贴、综合奖、安全奖、指标完成奖等。
第十四条 工资总额的基数,按照上年度职工人均标准工资和年初的在岗人数综合确定。
第十五条 工资总额的考核审批:
(一)工资总额的审批实行按月度指标的完成进行考核、结算,全年算总账的办法。结算资料包括:人数、盈亏及相关指标计划与完成情况;工资计划与提取工资等项目;公司给机电物资管理中心审批的工资数。
(二)指标的计算与评定
1、财务部门于每月底填写各项经营考核指标,包括计划数与实际完成数。
2、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完成每周工作安排情况评比以此作为考核依据。
3、劳资人员依据有关完成指标计算工资结算比例。由财务部门组织,主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共同评定指标完成情况,确定结算比例。
4、劳资人员依据确定的结算比例,结合日常考勤记录计算当月工资。
5、每周一由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工作计划,结合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下达各科室,责任落实到人,限期完成。每周五对照个人工作任务,确定本周任务完成情况。一次工作任务未完成,扣当月综合奖的25%;工作任务部分未完成
的,按未完成百分比计算扣除比例。
6、根据出勤情况考评;工作日实行签到制度,不允许代签到情况发生。外出办事者,需先到单位签到后方可外出,特殊情况可由部门领导向考勤人员说明。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综合奖的5%(出勤情况依据办公室考勤表),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五次者,当月不享受综合奖。凡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对待,旷工1天者,当月不享受综合奖。
7、中心组织的全员学习、劳动等活动,依据记录,无故不参加者,当月不享受综合奖。
(三)工资总额的结算:
1、各科室元月份工资可预借工资总额的80%;其它月份有的科室工资总额结算较低时,可以预借,随后逐月扣回,年底前扣完。
2、每月以公司人力资源社保部按效益审批工资比例结算工资,各科室完成工作情况及盈亏指标和职工考勤情况为依据。
3、劳资部门每月到公司人力资源社保部审批一次领导班子工资。
4、工资发放必须经中心领导对工效挂钩审批表及职工考勤和工资表审批后方可发放。
第十六条 工资总额的使用
1、对工资总额的分配使用实行分别管理,分别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