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集团子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管理办法

2020-05-13 10:24

中冶集团子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努力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充分考虑班子的年龄和专业结构,大胆提拔任用那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政治可靠、业绩突出、勤政廉洁、群众信任、懂经营、善管理的年轻干部。

第三条 干部管理的内容:选拔、任免、考核、奖惩、培训、薪酬、离退休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领导班子职数与职务系列

第四条 领导职数:科研、勘察院领导班子设3~7人;设计研究院领导班子设5~9人;冶金建设公司领导班子设7~11人。视企业具体情况、经营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领导班子职数在以上范围内确定。

第五条 科研、勘察、设计院领导班子职务序列设置为:院长、副院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冶金建设公司领导职务系列设置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公司制企业,按公司法的规定组建董事会、监事会。可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董事5~10人,监事3~5人 。 第六条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履行出资者的职能,负责对子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并对子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决议进行指导和监督。其管理职务范围是:

1、科研、勘察、设计单位的院长、副院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施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3、建设公司的工会主席预备人选报集团公司党委同意,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上级工会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党委备案,在任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第三章 选拔和任用

第七条 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民主,有全局和长远观念,勤奋敬业,扎实工作,勇于奉献,廉洁自律,联系群众,公道正派。 3、科研、勘察、设计单位领导干部应具有本科以学历,施工企业领导干部应具大专以上学历,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熟悉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市场环境,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经济管理)水平,有组织大中型工程(科研)项目管理的经验。

4、选拔领导干部要注重基层工作的实践经验。建设公司总经理 (科研、勘察、设计院院长)应有主持二级公司(单位)全面工作的经历,建设公司(科研、勘察、设计院)副职一般应具有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的经历。特别优秀人才,且工作需要,经严格考核,可以越级提拔。

第八条 子公司在领导干部职数范围内需增补、任免公司(院)领导干部时,要认真考察、集体讨论,由党政主要领导决定推荐人选,并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申请需呈报如下材料:党委或行政的请示(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签名并签发)、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各一式3份。 第九条 干部在提拔任用前,集团公司要组织考察。着重了解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绩,重点是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

第十条 领导干部的任免必须严格遵守中央有关组织纪律规定,必须按规定的组织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的任免机构

1、行政领导干部由集团公司董事会任免; 2、党群领导干部由集团公司党委任免。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的法人代表试行任期制,一般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在任期内,集团公司要组织或委托审计事务所进行任期内责任审计;任期期满后,集团公司要对法人代表进行任期责任审计;法人代表更换后,集团公司要对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章 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制度化。子公司领导干部考核有任期考核、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注重工作实绩和思想品德。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委托子公司党委和职代会)每年要对子公司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要求:

1.子公司领导要向中层干部(或职代会)作述职报告,汇报自己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成绩、存在的问题和设想、建议;

2.中层干部(或职代会代表)根据领导干部的工作实际和述职报告,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3.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了解、实地调查等对领导干部进行定性考核;

4.集团公司考核组(或子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对每个班子成员做出公正的评语;

5.填写中冶集团子公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日常管理 1.建立谈话汇报制度: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自己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存在问题、建议和设想;子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每年1-2次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领导班子及成员情况和自己的工作、生活、思想情况;

2.集团公司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结合业务工作随时掌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情况,并及时通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 3.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全集团的情况,通过调研、考察和谈话等方式,及时掌握子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情况;

4.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子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区别情况与当事人进行谈话、提醒、口头警告,使矛盾和问题解决于萌芽之中;问题严重的,经与子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取得一致意见,由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提出降职、免职的申请。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与奖惩、任用紧密结合。考核结束,要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反馈。对考核优秀的领导成员提出表彰,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好和不称职的干部,要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成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现任职务: 1.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触犯国家刑法;

2.由于工作中有严重失误、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有严重政治影响; 3.不执行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二年不能完成集团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生产考核指标; 4.思想作风不正,工作责任心不强,个人主义严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5.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6.以各种方式提出辞职,经集团公司做工作后,仍要求辞职的;

7.领导班子成员违犯党纪、国法,应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和法律制裁。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成员因年龄、身体等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任命巡视员、视察员、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55周岁以下,担任现职6年(不含)以下的领导,由本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并享受新任岗位的相关待遇。年满56周岁并担任现职6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免职后:

1.不再履行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不分管部门工作,可视企业的情况协助现任领导负责专项或一次性的工作;

2.不再享受现任领导年薪等待遇,其工资执行本单位工资标准中公司(院)领导岗位工资,年底视企业效益、所完成任务及现任领导年薪的水平给予一定的奖金。工资和奖金总的水平不高于现任同级领导,不低于现任职能部门领导。

第五章 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交流及回避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的培训是要全面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重点是抓好岗位培训。一要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中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二要及时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法律、法规;三要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加强继续工程的教育,不断提高素质。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的培训内容。培训可采取脱产、半脱产、业余和自学等多种形式,集团公司适当集中组织,但以本单位组织和个人自学为主。

第二十三条 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在集团内部交流,并形成制度。干部的交流要同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任期考核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干部的交流要有利于改变和完善领导班子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利于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领导干部要有较强的党性和组织观念,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上对待干部交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集团公司派进和调出领导干部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的回避制度。

1、凡夫妻关系、夫妻双方的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领导班子内任职。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双方的近亲属以及有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领导干部直接领导下的部门负责人;

2、在组织上讨论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和双方的近亲属的职务任免、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领导干部本人应回避,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指使、暗示、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六章 后备干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是企业持续发展的组织保证,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是各成员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要职责。各单位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由党委负责,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成员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数量按一职二备的要求选配。

第二十七条 选配后备干部应严格掌握标准,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一专多能的优秀人才,原则上应在45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选定的后备干部要注重培养教育,制订具体的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措施,有计划地进行政治和市场经济理论、领导科学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学习。创造条件安排后备干部到基层、关键岗位和困难环境中锻炼,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后备干部的考核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要做好后备干部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在考核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充实,并把考核及调整结果报集团公司。

第二十九条 提拔领导干部原则上须从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中产生。

第七章 领导干部离休、退休和退职

第三十条 一般情况下,凡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不需本人申请,集团公司即可免去其所担任的职务,由所在单位在其达到离退休年龄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完离退休手续。

第三十一条 已达到离退休年龄、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领导干部,确因工

作需要延长任职时间的,属党政副职,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提前半年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同意后适当延长其任职时间;党政主要领导,由集团公司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领导干部在集团公司未宣布免职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岗。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更换、任免前须征得集团公司同意。

第三十三条 干部考核、任免要及时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沟通联系。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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