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书之经济适用房公告(3)

2020-05-13 10:28

项目本次提供500套房源接受申购,共12种户型,套型面积为

60—90平方米。计划于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分期交付使用。 二、销售基准价

本次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由审计机构进行跟踪审计后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住

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其最终销售基准价及浮动价,浮动比例不得超过3%。

三、销售对象:红花岗区、汇川区范围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

1、户籍在红花岗区、汇川区行政区域内的常住居民家庭; 2、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

3、无房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市政工程拆迁安置户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四、申购程序:

(一)、申请人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申请审批表》及购房人申请;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家庭收入及住房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购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3、审核:审核部门收到初审材料后,应会同受理部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审核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

4、公示审批: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在公开媒体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审批通过。 (三)、办理购房手续

通过审批的申购家庭取得购房资格,凭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发的《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通知书》到售房中心办理购房手续。 五、购房资金管理

所有购房款必须进入经济适用住房售房资金专户,由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监管,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红花岗区联系人: 冯建勤电话:8422023 汇川区联系电话: 陈柏斌电话:8680871 售房中心电话:8432051

咨询电话: 82170558217076

监督投诉电话:82170508217017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201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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