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图纸:技术问题的来往信函、电报、传真文本;国外设备贮运文件;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商检及索赔;国外设备的防腐、保护措施文件等。
( 4 ) 建筑工程组卷以单体幢号为单位。文件按标准目录顺序收集排列好后,用铅笔在右上角编上页码,每卷单独编号,单面有字单面编,双面有字双面编(背面编在左上角),每卷编号从l开始,按流水号编写。编好页码后,将文件的起止页码填入标准目录相应的位置,标准目录中所列文件如本工程确未产生的可以空出,不影响下一文件的编号;每卷厚度不宜超过20mm(页码不超160页),每册编号从1开始。目录采用 Excel 电子表格打印,每卷目录单独保存为一个文件名。
(四)竣工图的编制
包括建筑、结构、水暖、电、通风、消防、装饰、电梯等专业图纸。
(1)严格按施工图组织施工没有设计变更的,应由施工单位在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的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2)施工中有变更的,宜重新绘制图纸。若在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的施工图上加以修改、补充的,应由施工单位依据经确认的变更文件及实际施工情况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后的图纸上进行修改、补充并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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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3)存在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其他重大设计变更,或不宜在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的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以及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重新绘制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核同意后在重新绘制的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4)在一个建设工程中,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类型的多个单位工程,相同内容的竣工图可只编制其中一个单位工程的竣工图,但不同内容及变更部位必须另行编制相应的竣工图。
(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6)竣工图必须与工程实物项符合,所有变更内容都必须修改、注记到位(包括被修改部分的相关图纸),竣工图的修改、注记应符合制图规范,做到图形清晰和字迹工整,竣工图的修改、注记必须用黑色碳素墨水。(注明修改依据,修改依据应注明编号和日期)
(7)施工图重新绘制的,图纸的图签栏中应有变更记录栏,内容应包括序号、名称、内容及修改日期。
(8)作废图纸可不归档,利用原施工图目录归档时,必须在原施工图目录上进行标注,并注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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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每张图纸应按图面向内、图标露外、规格297mm×210mm、手风琴式的原则进行折叠(不留装订线)。
(10)竣工图可按单体工程整理组卷(即所有专业合并组卷),图纸较多时可按专业组卷,案卷厚度不应超过40mm ,某一专业图纸较多时可组成若干分册;图纸的排列顺序应按原有图纸目录顺序排列,原工程中各专业的设计图纸目录应列入图纸之列,是竣工图的内容之一。
(11)组完卷后,对每张图纸逐一用铅笔在右上角编上页码,每卷从 1 开始,并按规定以新编页码打印卷内目录,目录采用 Excel 电子表格打印,打印时字体、字段、行宽、列宽均无限制,每卷目录单独保存为一个文件名。
(五)声像档案的编制
1、归档内容:工程开工准备到竣工验收期间的照片、录像、录音等声像材料。
2、编制要求:
(1)数码照片档案(电子)载体材料为一次性写入优质光盘,分辨率为1000万像素以上的JPEG或RAW格式照片。
(2)各种照片、录像、录音的质量须经城建档案馆验收认可,方可进行移交。
(3)在第一次报送工程声像档案时,需同时报送一份该项目的工程概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建筑规模、建筑面积、幢数、层数(含地下室)、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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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等。
(4)其余要求详见附件3:《玉溪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编制要求》。
(六)综合管网竣工测量档案的编制
1.归档内容:建设单位产权范围内的综合管网地形图和与图纸相对应的综合管网测量成果表。
2.编制要求:
(1)综合管网竣工测量档案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测绘单位,根据《城市测量规范》 ( CJJS—99 ) 、《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和《综合管网竣工测量档案技术规定》测绘产生,测绘成果须按相关规定,刻录成数据光盘。
(2)测绘成果须经玉溪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测绘单位三方现场验收后,签字认可,方可进行移交。
(3)其余要求详见附件4:《玉溪市综合管网竣工测量档案技术规定》。
(七)工程电子档案的编制
每个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工程电子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工程电子档案应与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工程文件同时归档且内容应保持一致。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工程文件经城建档案馆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电子档案的制作。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编制应符合《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技术规程》(DBJ53/T—45—2011)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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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归档 (一)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文件材料质量应符合《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技术规程》(DBJ53/T—45—2011)的有关要求。
2、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严禁使用涂改液。
3、归档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4、归档文件必须经过著录和数字化处理。 (二)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勘察、测绘、设计单位应在完成任务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
(三)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移交。
(四)工程档案应编制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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