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在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纳税大厅及税务所设
立开具建安发票及税票窗口。
3.2.2.建安施工项目必须进行项目登记后持项目登记卡才能开具建安发
票,建安发票只能按所登记项目名称归口开具。
3.2.3. 已进行项目登记的纳税人按项目开具的发票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已
纳税额金额的累计数。
纳税人缴税开具完税证后,系统内可开发票金额会自动增加;纳税人缴税开具通用缴款书的,缴款书销号后,可开发票金额会自动增加;纳税人缴税开具通用缴款书的,缴款书没有销号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凭银行回执联到大厅认定,通过建安项目缴款书入库确认,可开发票金额增加,方可开具发票。
3.2.4.系统运行前已交税未开票的,由各分局按项目进行清理,交市局征管
处审批按项目录入,方可在以后的项目中开具发票。
3.2.5.各电力系统电力安装工程和广播系统的收视初装费工程以及燃气公司
煤气管道安装工程、自来水公司供水工程等,各单位自印发票或领购通用发票,不能开具建安发票。如需开具建安发票,需另办理项目登记缴税开票。
4.项目审批
4.1.施工项目登记的纳税人不附征2%个人所得税的审批 4.1.1审批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经审批后,不附征2%个人所得税。
1、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施工许可证俱全、财务核算健全的正规施工企业。
2、其工程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承建施工企业财务的统一核算,且盈亏核算真实,利润分配权归属企业所有。
3、建设单位支付给承建施工企业的工程款,由承建施工企业统一结算,并全部通过双方的合法银行帐户承收、承付。
4、工程项目购、用的材料要纳入施工企业的材料成本核算,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材料的购、领、耗、存情况。采购的材料要全部有合法票据。
5、承建施工企业对建设方的工程项目签订总承包合同后,不再将承建工程项目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包、分包。该企业承包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全部是本企业的正式在册职工,参建工人80%以上属本企业职工,确需聘用的临时工要经劳动、税务部门办妥批准手续。
4.1.2.审批具体程序
4.1.2.1.新办施工项目登记的纳税人,如需按综合征收率3.36%(3.3%、
3%)征收的,该施工项目登记的纳税人填写《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建安项目综合征收率审批表》(附件7)(附例资料:长地税发[2006]6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5点条件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4.1.2.2.税收管理员受理,根据审批条件并进行实地检查,写出书面调查
意见。如同意该项目不附征个人所得税的,上报项目所属征收科(所、分局)。
4.1.2.3.项目所属征收科(所、分局)对该申请进行审核并签出具体审核
意见,上报项目所属分、县(市)局。
4.1.2.4.项目所属分、县(市)局征管科受理,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并
签出具体审批意见,交予分、县(市)局征管科,由征管科报送市局税政三处进行审批,市局税政三处签出具体审批意见,确认该项目不附征个人所得税。
4.1.2.5.该项目不附征个人所得税由市局三处录入相关信息。
综合税率审批流程图:
施工项目登记的纳税人提出申请
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写出调查意见(附送调查报告)
征收科(所、分局)审核意见
分、县(市)局主管局长、局长审核意见
市局税政三处审批意见
不附征个人所得税
4.2.施工项目登记的纳税人营业税级次为县(市)、区级的审批
4.3.1.审批条件(该流程只适合税务机关)
原县(市)、区属建安行业纳税人【包括县(市)、区以下】及新办的县(市)、区属【包括县(市)、区以下】建安行业的纳税人缴纳的营业税,必须报市局计财处审批后,方可作县(市)、区级收入入库。
4.3.2.审批具体程序
4.3.2.1.施工项目登记的纳税人营业税级次是县(市)、区级的,由主管
税务部门税收管理员对新办施工项目填写《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建安项目营业税级次鉴定审批表》(附件8)报所属征收科(所、分局)。(附例资料:企业资本结构证明)。
4.3.2.2.所属征收科(所、分局)对该申请进行审批并签出具体审批意
见,如同意该申请,上报项目所属分、县(市)局。
4.3.2.3.所属分、县(市)局征管科受理,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并签出
具体审批意见,如同意该申请,交予分、县(市)局征管科,由征管科报送市局计财处进行审批,市局计财处签出具体审批意见,如同意该项目申请,确认该项目营业税级次为县(市)、区级,由市局计财处录入相关信息。
营业税级次审批流程图:
税收管理员对新办施工项目填写《建安项目营业税级次鉴定审批表》
征收科(所)审核
市局计财处审批
分、县(市)局审核
六年三月
附件1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登记表
填报单位(章): 项目登记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办税人姓名 开工时间 项目预算(万元) 项目类型 办事处(乡镇) 项目负责人电话 办税人联系电话 预计竣工时间 建筑面积(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