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民政信访工作 实现民政信访工作程序化、
制度化、规范化,推进民政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根据《信访条例》、《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民政部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县民政信访工作实际,制度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宗旨
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缓解、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信访工作职责
协调、处理涉及到民政部门职能职责和业务工作的来信来访,积极发挥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作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三、信访的基本原则
1. 涉及民政领域的信访事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相关规定解决处理。
2. 遵守“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统一登记,分类分业处理,即“由专人负责来信来访登记(联络),业务股室负责具体办理(调查处理)”。 3. 积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要求。对无理要求不能满足,坚持原则,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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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政信访接待类别和范围 (一) 接待类别
1. 申诉求决类。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2. 揭发控告类。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3. 信息公开类。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接待范围
1. 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民政事项来信来访。
2. 殡葬管理、行政区划纠纷、婚姻登记、社团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等民政事项来信来访。
3. 民政系统单位内部干部、职工的来信来访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对民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五、处理来信来访程序
1 . 工作人员对有具体实质性内容的来信来访统一登记(含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来信来访),并报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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