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0-05-23 15:01

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在新的形势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进行深入地实践和思考,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切实保证监督职权能够行使到位,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

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这是任何时候也不能动摇的原则。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和斗争中创造的一种新型的政权组织形式。人大的监督工作,必须紧紧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才能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人大制度优越性才能得以充分体现。实践证明,人大监督工作只有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与党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合拍,才能得到党委更多的支持和重视,取得应有效果。对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做到: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了解和把握党委的工作重心,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的开展监督。二是要善于运用法律程序,使人大的监督过程变成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实现党的意图和主张的过程。三是坚持党委的工作重点就是人大监督的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安排监督事项,都要紧扣党委的工作部署。四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都事先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名义报经同级党委原则批准,真正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监督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也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以取得党委的支持。

二、提高对监督权的认识,是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理论基础

人大监督工作仍然是当前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与宪法和《监督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其根本原因还在于对人大监督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解决这一问题,首要的就是要提高人大工作者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克服消极、错误的思想倾向。

一是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认识人大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直接来自人民,它行使监督权的实质就是对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

二是要从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制中的地位,认识人大监督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存在党组织的纪检监督、政府的行政监察、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但这些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对象、范围、程序不同,在法律地位和效力上也有很大的区别。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

三、坚持原则,善于用权,讲究方式方法,是提高监督效能的关键措施

有效地行使人大监督职权,不仅要按照宪法、《监督法》的规定,运用监督权,尽职尽责,工作到位,而且更要注重讲究方法,善于运用监督权,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实现监督方式方法与监督实效的有机统一。笔者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摆正“三个关系”

一是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尽管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同时二者又统一于国家政权体系中,都要对人民负责,其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因此,人大监督要取得良好的效果,首先必须做到不失职,理直气壮地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督促其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其次,要讲究监督艺术,用支持的思维考虑监督,从支持的角度部署监督,以支持的方式开展监督。同时,要合理调控监督的强度,充分考虑“一府两院”承受能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既要依法监督,促其改正,又要充分理解,做好群众的工作,使“一府两院”能够正确认识监督,诚心诚意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争取监督。

二是大事与小事的关系。人大监督和决定的事项是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全局的、根本的、长远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十分关系的问题,而不是“一府两院”的繁琐事务。要有管有放,切忌事无主次,事无巨细皆监督。

三是谈成绩与摆问题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评议、视察、审议过程中,既要全面客观地肯定成绩,更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只讲好的方面对问题避而不谈,或是和风细雨一擦而过。

(二)精选监督重点

要围绕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这两个重点来确定人大工作指导思想,制定工作计划,要紧扣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有效地开展监督。坚持立足全局,抓大事、抓关键,突出重点,做到选题求“精”,问题要“准”。在工作监督方面,要紧紧围绕党委战略部署,注重对重大经济决策、工业经济运行、农业结构调整、卫生事业发展、教育事业发展等开展监督检查,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要强化对执法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的监督,有效遏制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贯彻实施。同时,要抓住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一些突发性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依法监督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讲求监督实效

首先要力戒形式主义,树立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在监督中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要抓就一抓到底,要抓就抓出成效,要找出问题的症结和根本,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督方式,促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其次要增强针对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不能一概而论,千篇一律,而要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广泛论证,科学决断,做到一事一议,一针见血。要通过多种监督形式,选准监督的突破点,有的放矢地提出建议意见,措施要适当,内容要具体,操作性要强,

便于整改落实。

再次要加强调查研究。人大监督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研究的深度。要深入基层搞调研,了解民意,全面倾听群众的心声,掌握第一手材料,吃透真实情况,抓住要害问题,使审议和评议言之有理,言之有据,提出的建议意见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作出的决议、决定切实可行。

四、增强自身素质,是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力量之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大常委会所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这就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素质是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只有不断地增强自身素质,监督工作才能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一要增强政治素质。政治思想是导向,必须牢牢把握党的领导原则,增强党性观念。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上,要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进一步明确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大监督工作的目标、方向和基本任务,将之贯穿于人大行使职权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二要增强业务素质。“一府两院”知识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就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更新知识,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要深入学习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政治理论,练好基本功。三要优化群体结构。要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办事机构人员配备上,既要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人员上新老结合,更要注重专业知识结构的改善。同时,通过不断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人大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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