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代码:
大厂回族自治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
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书
项目类别:
县文化主管部门: (盖章)
大厂县文广旅局印制 二○一九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类别”“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 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凡在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三)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或复制。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 二、填表说明
(一)第一项“项目简介”栏目,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表现形式和内容、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800-1000字),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二)第二项“基本信息”的“基本内容”栏目应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2、具体表现形态。“传承谱系”栏目,要填写项目的清晰的传承脉络。“代表性传承人”栏目,要填写该项目已正式公布的市级或县级的代表性传承人。
(三)第三项“项目论证”的“重要价值”栏目,应突出其价值点、价值量。可以从五个方面评估:历史价值、艺术(科学、技术)价值、影响力、独特性、开发利用价值。
(四)第四项“项目管理”的“保护单位”栏目,应填写具体承担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每个申报项目只能填写一个保护单位。法人代表、开户行、账号、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栏目必须如实填写。“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应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五)第五项“保护计划”的“保护要点内容”栏目,应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具体可参见《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六)第六项“授权书”的“授权单位”应与该项目的“保护单位”一致;“传承人代表”应不少于3人。
一、项目简介
二、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涉及民族 属 地 所 在 区 域 及 其 地 理 环 境 分 布 区 域
历 史 渊 源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具体表现形态等) 基 本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