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内政公办字[2016]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6.05.18 【实施日期】2016.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公办字〔2016〕5号 2016年5月18日)
各盟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
现将《2016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公 1 / 3
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增强公开实效,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在全面公开自治区本级、盟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旗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下放目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公开工作。(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自治区住建厅、质监局、食药监局、旅游局、知识产权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及时公示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实现信息归集共享。(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落实)
积极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向信用内蒙古网站的报送工作。(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着力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公开,及时公布推动“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 2 / 3
支持“双创”、促进就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
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骨干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户口迁移等便民事项的服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公安厅、自治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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