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和案件评查活动
——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邱 志 丰 2010年7月28日
根据院党组的决定,我就信访积案清理和案件评查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关于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
今年初,中央政法委决定今明两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要求将2009年底以前发生且至今尚未息诉罢访的涉法涉诉来信和来访化解90%以上,结案的标准是“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根据中央的要求,省高院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决定从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以下简称清积活动),要求尽一切可能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彻底化解矛盾,在2010年10月底前化解50%,2011年春节前化解70%,2011年6月前化解90%以上。
(一)全市法院涉诉信访积案基数
积案名单是省委政法委排查汇总确定的,到目前为止,确定全市政法系统需集中清理的信访积案共521件,其中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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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法院系统的共268件。该268件信访积案中,原中院名下的有123件,根据排查时确定的责任单位划分原则,将其中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的积案进一步明确交办基层法院,交办的文件已下发到各基层法院。交办后,全市法院268件积案,事权单位属于中院的为51件,其他(台州法院等)3件,各基层法院为214件,具体分布:鹿城52件,龙湾7件,瓯海14件,乐清27件,瑞安30件,永嘉28件,平阳15件,文成8件,泰顺6件,苍南27件,洞头0件。
(二)积案化解进度
上述信访积案,通过前段时间的边排查边化解,第一批至2010年6月底上报结案65件,第二批至2010年7月15日上报结案17件,合计已报结82件,全市法院目前化解率为30.6%。其中中院报结22件(含其他2件),鹿城11件,瓯海5件,龙湾3件,乐清7件,瑞安11件,永嘉12件,平阳3件,泰顺2件,苍南6件,文成据说已化解2件,尚未上报,洞头没有清积交办任务。
(三)结案形势分析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法院的清积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总体说是基数大,时间紧,任务重,后期结案压力大。全市法院系统268件,相对全市政法系统积案总数521件来说,占一半以上。在全省法院系统中,数量也是最大的(杭州156件,宁波216件,台州251件)。虽然,目前我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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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30.6%的结案率在全省法院系统中算是高的,但离90%的结案要求相差很大,而且应该说除前期已化解的案件,剩下来的大多是多年的信访老案,件件都是硬骨头,成因复杂,化解难度大,因此要在剩下不到一年的时间,确保“在2010年10月底前化解50%,2011年春节前化解70%,2011年6月前化解90%以上”的目标实现,法院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关于清积活动的几项具体工作和说明 (一)关于责任主体确定和领导包案工作的落实 根据上级的要求,对于列入清积范围的信访积案,都要按照“五个一”的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即:一名包案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名责任人员、一个工作方案、一个化解期限。领导包案要真包、全包,做到“五个包”: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
1、责任主体的确定。根据最高法院确定的责任主体原则,所有列入清积范围的案件,不论所涉案件是否经过上级法院审查,原则上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作为责任法院负责清理;如果上级法院改判一审结果的,由上级法院作为责任法院。对一人多案、人案分离和跨地区的案件,要在案件登记核实后,协调确定清理工作责任主体。案件涉及人民法院和其他主管部门的,要及时报请党委政法委指定责任部门,共同做好清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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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原则,中院已经对省委政法委交办我市法院系统的268件积案,进行甄别确定,进一步明确交办各基层法院,各法院要切实承担起清积任务,全力化解。
2、领导包案责任的确定。在2010年7月8日召开的全市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和案件评查活动工作会议上,已统一对领导包案责任进行了部署,要求在2010年7月16日前确定上报。中院的包案工作方案经崔院长审定,已正式发文上报。但到目前为止,部分基层法院的领导包案方案尚未上报中院,希望已确定领导包案的法院,在报政法委的同时,上报中院备案。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以往信访积案的化解主要由立案庭、审监庭和执行监督处等部门负责。但此次清积任务繁重,必须发动更大范围的力量参与,参照省高院确定的责任部门分工原则,根据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结合院领导的分管内容和各业务庭室的力量等因素统筹考虑确定责任部门。原则上包案领导由院领导担任,责任部门由各业务庭室负责,责任人由中层干部担任。在担任部分清积任务的同时,立案庭要有效担负起此次清积活动的沟通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和督导总结等各项工作,审监庭要有效担负起组织案件评查和积案专项复查的任务。
3、稳控责任的落实。市委政法委在部署“五个一”包案责任时,同时要求上报稳控责任人,希望各基层法院在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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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领导包案的同时,积极与基层党政部门配合,及时通报敏感信访信息,及时移交稳控任务,有效落实稳控责任,确立起“法院管案件,政府管稳控”的责任体制。
同时,中院的51件积案需要基层法院一并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沟通落实稳控责任,所涉名单已按照信访人辖区同交办名单一起下发各基层法院,请各基层法院注意落实。
(二)关于结案标准的确定
结案的标准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有必要做一说明。考虑到涉诉信访的特殊性,根据省委政法委的意见,经省高院研究决定,清积工作的结案方式可以包括如下7种:
1、签订息诉罢访协议;
2、最高人民法院复查后作出驳回通知、不予立案决定等终结结论;
3、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认定为无理访; 4、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5、信访人因违法上访受到治安行政拘留以上处理; 6、经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鉴定信访人患有精神疾病(其合理诉求必须予以解决);
7、信访人事实息访,最近一年未发生任何信访行为(需经省高院确认来省进京信访纪录)。
另外,根据排查阶段中央政法委确定的排查范围,有6类案件可以不作为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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