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葫芦岛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的请示
市文明委:
2016年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志愿服务组织是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汇聚社会资源、传递社会关爱、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载体,
是形成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社会风尚的重要力量。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快速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不断涌现,对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意见》中也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专门的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作,帮助提升服务能力。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引导符合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有鉴于此, 辽宁省中国画写生协会、葫芦岛市爱心协会、葫芦岛市爱心联合会、市爱心企业家商会、市产业金融商会,以及广发银行葫芦岛分行、东方丽都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辽宁鑫罡风空调冷暖设备有限公司、辽宁省馨予农业有限公司等单位,以及王安迟、王元石、郑志等知名爱心人士,申请成立
葫芦岛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成立后的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将接受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的领导,将志愿者具体组织起来开展各项志愿活动。 为更好地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和号召各行各业干部职工、社会各界人士、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弘扬“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锻炼和提升市民综合素质,助推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民族团结, 我筹备组从2016年11月开始筹备组建队伍,建立了交流所需的QQ群和微信群,注册了用于宣传的微信公众号、爱心网站,本着自愿的原则,截至目前共有50家单位拟注册会员单位。 本会的宗旨:将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志愿者服务,为葫芦岛市民服务。在以后的志愿服务工作中,本会将发挥联合作用,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突出服务功能,不断提升组织建设水平;彰显“带动”效应,不断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发挥“平台”优势,不断提振我市志愿队伍精气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将当好强劲有力的“火车头”,带动广大志愿组织和志愿者,共同推进全市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做到经常性开展好各类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活动,把志愿服务做进基层、做进社区、做进学校、做进家庭;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生活化,立足基层、着眼实践,把志愿精神融入实际、融入生活,为每个有需求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与社会生活紧密结合;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品牌化,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公众的参与愿望,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培育出一批新的有
影响力的服务品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我筹备组再次诚恳的申请成葫芦岛市志愿服务联合会,使之成为
推进葫芦岛市人民相互关爱、传递文明的重要渠道,成为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改善民生福祉的有力助手,成为增进社会信任、维护社会稳
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有生力量。特此申请。
妥否,请批示!
葫芦岛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筹委会)
2017年 3月 16 日
葫芦岛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葫芦岛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英文名称为: Huludao Volunteer Service 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HVSF。 第二条 本会是联络、团结、凝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部门、各系统、各领域志愿服务组织的“枢纽型”社会组织。
本会由自愿、无偿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服务机构,以及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并由葫芦岛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志愿服务文化,促进本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会受葫芦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接受葫芦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业务指导和葫芦岛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为葫芦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为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本会在葫芦岛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成立党组织,以便于指导理事会、工会、团委、监事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工作。本会党组织第一书记主持、或者授权常务副书记、副书记等党组织成员主持本会各种重大会议。 第五条 本会住所地:葫芦岛东方丽都商务酒店一楼门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落实《辽宁省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负责指导全市志愿服务工作开展;
(二)承担党、政府与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完成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或转移的相关事项;
(三)发挥业务发展龙头作用,联合全市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及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并提供管理和服务,承担志愿服务组织规范、自律职能;
(四)支持和培育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志愿服务工作组织网络和队伍体系;
(五)起草和落实全市志愿服务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
(六)统一规范全市志愿者注册、招募、培训、评估、奖励工作; (七)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项目体系,完善志愿服务项目的研发、实施、评估工作;
(八)规范本市志愿服务工作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在市文明办指导下建立全市志愿者统一注册和管理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九)开展志愿服务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工作意见与建议; (十)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引导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党团组织建设工作; (十二)推进国内外志愿服务工作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