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资料由授信调查部组卷人员和经办客户经理共同提供并负责。其中,授信调查部调查人员负责组卷并对组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组卷资料包括客户基础资料和审查审批资料;经办客户经理负责提供放款审核资料和落实放款条件。)。 二、经办客户经理在业务进入放款操作前与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做好面签工作,逐条落实授信批复条件,保证选用法律文本正确、法律文件签章或签字真实、有效。 三、业务经办客户经理须与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进行双人核保,并对核保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做好资料交接工作。业务放款时做好与放款审核人员的资料交接工作。
五、对于客户授信额度的管理,经办机构须设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定期与会计进行核对,保证数据准确。
第三章 放款操作流程及审查标准
第一节 落实放款条件
第十五条 授信批复下发后,由经办事业部项目经办人员和事业部总经理指定人员双人共同落实授信条件并对在落实授信条件中取得的书面资料(不含面签资料)签字负责。 第十六条 准备授信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一、项目经办人员按要求准备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填写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主体合同、担保方式对应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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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借款凭证。
二、原则上法律文书应使用总行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文件。非总行格式法律文书或对总行格式法律文书条款变更的,须由总行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 落实各项担保条件、其他授信条件。项目经办人员提供放款所需资料,包括符合章程规定的使用授信额度的有效决议(股东会、董事会或公司决议)、保证金入帐冻结或存单质押、重要权利凭证入库等手续;并与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共同落实不限于办理合同面签、抵质押物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对于重要权利凭证入库,由事业部经办人填写抵质押物入库清单,然后将重要权利凭证和抵质押物入库清单一并交于营业部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抵质押物交接清单交到放款中心,用于放款审核。
第十八条 授信核保。项目经办客户经理和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坚持“双人核保、交叉核保”的原则,双人实地完成授信业务的核保工作。核保人员按要求填写核保书,并双人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各项工作准备完毕后,由事业部向总行授信管理部提出面签申请(口头或电话申请即可),面签程序及要求按我行有关规定执行,面签结束后由事业部项目经办人将全套完整资料提交放款中心,放款中心进行尽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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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放款审核审批
第二十条 放款审核岗审核全套放款资料。审核分为放款资料基本审核和放款手续齐备性审核: 一、放款资料基本审核
(一)放款资料文件书写应使用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签字笔或直接打印。
(二)文件书写必须严谨、周密,文件中涉及修改部分或需在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增添内容部分必须加盖合同签约当事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
(三)法律文书中当事人名称不应使用简称、缩写、代称、不规范的简化字。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向我行提供的放款资料的复印件须经过该事业部客户经理双人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其中面签过程中取得的放款资料由面签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核保过程中取得的放款资料由核保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五)审核全套放款资料的相关内容一致。按照公司章程审核客户出具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公司决议相关内容是否有效;根据预留印鉴审核放款资料中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合同及有关资料的签章、签字是否一致。
(六)法律文书的订立日期须在法人的营业期限以及授权文件的有效期以内。合同签订日期不能早于终批人批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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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二、放款手续合规性、齐备性审核
(一)授信主体、授信期限、利率;保证人、抵(质)押品、抵质押价值、抵质押率等与授信批复一致。授信金额在授信批复额度内,授信批复要求落实的放款条件已经落实。
(二)法律文书齐全、选用正确。非标准格式或对格式文本条款变更的法律文书须经过总行法律事务部审核。散页印制文本须加盖合同签约人双方的骑缝章。
(三)法律文书填写完整规范。法律文书上的签字或签章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或有权签章人的签字或签章;法律文书须加盖合同签约人公章。 (四)所有担保文书都按照规定办理了双人核保;抵、质押担保业务已按规定办理了抵(质)押品的登记、评估、公证、保险手续。评估、保险手续原则上需在总行指定的中介机构范围内办理;保险期应覆盖整个授信期限。
(五)抵(质)押品、其权利凭证等已按规定办理了入库手续,并由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出具入库移交单据。清单必须填写清晰、完整。
(六)涉及收取保证金的业务以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提供的要素齐全的相关资料为保证金收妥凭证。上述要素是指:经办人提供的保证金账户余额表或账户明细帐页,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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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含有经办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业务章和经办人签章;注意核对保证金账户科目号为25101。
(七)符合信贷制度的其他规定,相关手续已办妥。 (八)借款人符合人行信贷登记制度的要求。经办客户经理负责贷款卡真实有效性查询,并在业务首次提款前提交查询结果;针对首次提款距批复日超过一个月或额度内提款间隔期间超过一个月的,申请放款前,客户经理须将该企业目前贷款五级分类情况通过贷款卡进行查询,并将结果连同其他放款资料一并提交放款中心。
第二十一条 审核过程中发现放款资料有问题的,放款中心应要求经办人员(涉及核保要求的会同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按要求落实放款条件后再行办理放款手续,放款中心有权不受理该借款人的放款资料;贷款卡查询借款人的授信有预警信号,或其授信额度被冻结的,放款中心不予办理放款手续,并及时向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二条 放款审核员审核全套资料无误后,将全套资料提交放款复核员复核;放款复核员复核无误并经法律事务部审查人审查后,将逐级审核签字的《唐山市商业银行授信通知书》及填制的《唐山市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授权通知单》(承兑汇票业务出具《唐山市商业银行汇票承兑业务通知书》)同时上报总行提款授权人进行提款授权。
第二十三条 总行主管副行长为提款授权人;总行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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