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关于闲置土地情况调研报告(3)

2020-05-24 10:22

为不符合规划,建议另外申请用地,或者要求用地者申请规划调整许可后在申请审批。用多少,其权限下放给各级政府,在不违反规划的前提下,给地方政府较大的自由度,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情况和建设用地实际需求,决定用地的时机和规模,上级管理部门注重规划的实施监管,有利于更加充分有效地利用土地,预防闲置土地的产生。 10、建立加强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完善建设用地动态监测系统,在实现省、市、县、镇四级联网的同时,加快各相关业务单位、环节的联网;加快土地使用权证和地上建筑物产权证两个发证单位的联网;在此基础上,根据监测信息,市县对土地供地和开工、竣工等开发利用情况的全程监管。采取在合同约定动工前2个月发出开工提醒、违约告知、开展约谈等多种方式,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处置,形成预防机制。对于在监测系统中发现的长期在多处拿地并蓄意囤地的开发商,建立开发商“黑名单”制度,全国联网共享,对其采取重点监视并通过强制手段限制其拿地开发,有效遏制开发商蓄意囤地的行为。 (二)非真实闲置土地处理建议

1、加快完善相关手续。相关部门要加快补办施工证,抓紧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及时在土地动态网上录入资料,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消除实际不闲置土地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上闲置现象。

2、加强信息录入人员业务学习。对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业务不熟的信息录入人员,各地要请电脑专业人员对信息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信息录入技术,及时录入信息,消除实际不闲置土地网上闲置现象。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省各县(市、区)按照省厅部署对疑似闲置土地逐宗清理时,已对每宗真实闲置土地和非真实闲置土地拟定了初步整改方案,具备了全面整改条件。因此,拟定下一步工作打算如下:

(一)全面整改。7月-8月全面开展真实闲置土地和非真实闲置土地整改,将易于整改的全部整改完,并在网上消除相对应的土地闲置现象。

(二)处置攻坚。9月-10月对于全面整改阶段尚未能整改的疑难杂症闲置土地,深入企业了解内情,省、地、县共同会商,逐宗拟定整改措施,挂牌督办。

(三)政策咨询。对攻坚阶段仍未能整改的闲置土地,在国土资源部进行闲置土地督察督导期间,向部领导及其专家咨询,寻求解决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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