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企业内部控制——资金活动
6.3 资金活动授权批准
6.3.1 筹资授权批准制度
筹资授权批准制度规定了筹资过程中的授权审批权限,降低了企业筹资过程中的风险。下面是某企业的筹资授权批准制度,供读者参考。
筹资授权批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企业在经营中的筹资行为,降低筹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核定的与筹资行为相关的所有人员。 第3条 筹资行为的界定
本制度所涉筹资行为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通过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或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的过程。
第4条 本制度中筹集的资金分为长期借款与短期借款。
1. 长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以及发行股票或发行一年以上的债券所筹集的资金。
2. 短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资金,包括商业票据、商业信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短期借款等。
第2章 授权与批准内容
第5条 筹资授权方式
企业关于筹资授权的方式均需以授权书为准逐级授权,口头通知与越级授权视为无效授权。 第6条 筹资授权程序
1. 总裁授权财务经理全权负责筹资活动。
2. 财务部经理授权筹资主管负责具体的筹资行为,包括编制筹资预算与筹资方案。 第7条 筹资预算与筹资方案的批准程序
1. 财务部经理指导筹资主管编制好筹资预算与筹资方案后,签字呈并送财务总监。
2. 财务总监对筹资预算和筹资方案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呈送总裁。 3. 总裁负责审批筹资预算与筹资方案。 第8条 企业短期借款的审批权。 1. 财务部经理审批限额: 万元以内。 2. 财务总监审批限额: 万(含)~ 万元。 3. 总裁办公会审批限额: 万(含)元以上。 第9条 短期借款超过限额标准的由总裁批准。
第10条 超过 万元的筹资需由企业的高级管理层共同审批。 第11条 企业筹资的批准需逐级进行,禁止越级批准。
第12条 对于越级批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人员,情节轻微的,企业追究其经济责任并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3章 附则
第13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 第14条 本制度自总裁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6.3.2 投资授权批准制度
投资授权批准制度规范了企业投资授权批准的权限,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下面是某企业的投资授权批准制度,供读者参考。
投资授权批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企业对长期股权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所有人员。
第3条 本制度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指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以及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2章 授权与审批内容
第4条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投资过程的管理及投资的处臵统归投资部负责。
第5条 长期股权投资授权方式。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授权采用书面授权与工作说明书相结合的方式。 第6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授权程序如下图所示。
董事会 总裁 财务总监 长期股权投资授权程序示意图
投资部
第7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1.投资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各种报告进行初审后呈财务总监进行审核。 2.财务总监对其进行评估分析后签署意见并转呈法律顾问审核。 3.法律顾问确认其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呈总裁审批。 4.总裁审批后交予投资部执行。
第8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审批限额规定如下。 1.投资部经理可审批 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2.财务总监可审批 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3.总裁可审批 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4.超过 万元的投资必须呈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9条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审批必须逐级审批,禁止越级审批。
第10条 单项长期股权投资超过企业上年度年末净资产额 %的必须报董事会审议。 第11条 长期股权投资审批内容规定如下。
1.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地区的产业政策和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
2.投资方案是否安全、可行,主要风险是否可控,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 投资项目的预计经营目标、收益目标等是否能够实现,企业的投资利益能否确保,所投入的资金能否按时收回。
4.投资方案是否与企业的投资能力与项目监管能力相适应。
第12条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原则上不许增资,确需增资的,需重新拟订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3章 附则
第13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董事会。 第14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6.3.3 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
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规范了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减少了资金支付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下面是某企业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供读者参考。
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有效执行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
第3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年度股东大会预先批准的范围和额度。
第4条 本制度主要规范公司资金支付,下属公司均应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执行文件。
第2章 资金支付的分类及审批权限
第5条 根据公司资金支付的性质,将资金支付分为以下两类:经营性支付和非经营性支付。 第6条 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如下图所示。
开始 用款人填写报销单或资金申请单并签字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财务负责人核准 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审批 财务部会计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 出纳付款 结束
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图
第7条 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经营性支付与非经营性支付的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
经营性支付与非经营性支付的审批权限说明表
支付种类 审批额度 3万元以内(含3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财务总监 小额经营性支付 下同) 3万元以上 对非关联方支付,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总经理 经营性支付 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 对非关联方支付,50万元以上 大额经营性支付 对关联方支付,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外总经理 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 对关联方支付,30万元以上 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无事由、无合同、算,下同) 非经营性支付 对控股子公司借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内 款除外 300万元以上 股东大会 董事会 董事长 董事长 董事长 总经理 审批职责 第3章 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规定
第8条 用款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付内容,在资金申请单、报销单上签字,对资金支付结果负直接责任。
第9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签字,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第10条 对资金支付具有最终审批权限的人员,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第11条 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未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者,个人处以500~10 000元罚款,部门处以2 000~30 000元罚款;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者,按照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4章 附则
第12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13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