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 计量单位
2.1.4.1计量单位一般采用以下基本单位: (1)以体积计算的项目——立方米。 (2)以面积计算的项目——平方米。 (3)以长度计算的项目——米、公里。 (4)以重量计算的项目——吨。
(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处、孔、组、座或其他可以明示的自然计量单位。 (6)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元。 2.1.4.1 工程数量小数点后有效位数应按以下规定取定
(1)计量单位为“立方米”、“平方米”、“米”的取2位,第3位4舍5入。
(2)计量单位为“公里”的,轨道工程取5位,第6位4舍5入;其他工程取3位,第4位4舍5入。 (3)计量单位为“吨”的取3位,第4位4舍5入。
(4)计量单位为“个、处、孔、组、座或其他可以明示的自然计量单位”和“元”的取整,小数点后第1位4舍5入。
2.1.5 子目划分特征
子目划分特征是指对清单项目的不同类型、结构、材质、规格等影响综合单价的特征的描述,是设置最低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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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项目的依据。子目划分特征为“综合”的子目,即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数量(计量单位为“元”的子目除外)的清单子目,也是投标报价和合同签定后工程实施中计量与支付的清单子目。 2.1.6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6.1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和对相关清单项目的计量界面的划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计量与支付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子目划分特征为“综合”的是最低一级的清单子目,与其有关的工程内容属子项目,不单独计量,费用计入该清单项目。
(2)作为清单子目的土方和石方,除区间路基土石方和站场土石方外,仅指单独挖填土石方的子目和无需砌筑的各种沟渠等的土石方。如改河、改沟、改渠、平交道土石方,刷坡、滑坡减载土石方,挡沙堤、截沙沟土方,为防风固沙工程预先进行处理的场地平整土方。与砌筑等工程有关的土石方开挖属于子细目,不单独计量。
(3)路桥分界:不设置路路堤与桥台过渡段时,桥台后缺口填筑属桥梁范围,设置路路堤与桥台过渡段时,台后过渡段属路基范围。
(4)室内外界线划分:
①给水管道:以入户水表井或交汇井为界, 无入户水表井或交汇井而直接入户的,以建筑物外墙皮为界。水表井或交汇井的费用计入第九章第21节的给水管道。
②排水管道: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或化粪池为界。检查井的费用计入第九章第21节的排水管道,化粪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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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九章第21节的排水建筑物下单列清单子目。
③热网管道、工艺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为界。
2.1.6.2 除另有规定及说明外,清单子目工程量均以设计图示的工程实体净值计算。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因施工工艺需要所增加的工程量,应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计入综合单价,不单独计量,计量支付仅以设计图示实体净值为准。
(1)计算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的体积时,不扣除钢筋、预埋件和预应力筋张拉孔道所占的体积。 (2)普通钢筋的重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乘理论单位重量计算,不含搭接和焊接、绑扎料、接头套筒、垫块等材料的重量。
(3)预应力钢筋(钢丝、钢绞线)的重量按设计图示结构物内的长度乘理论单位重量计算,不含结构物以外张拉所需的部分和锚具、管道、锚板及联结钢板、压浆、封锚、捆扎、焊接材料等的重量。
(4)钢结构的重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含搭接、焊接材料、缠包料和垫衬物、涂装料等的重量。 (5)各种桩基如以体积计量时,其体积按设计图示桩顶(混凝土桩为承台底)至桩底的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断面积计算,不得将扩孔(扩散)因素或护壁圬工计入工程数量。如需试桩,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计入工程数量。
(6)以面积计量时,除另有规定外,其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面积在1平方米及以下固定物(如检查井等) 的面积。
(7)以长度计量时,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中心线的长度计算,不扣除接头、检查井等所占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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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3在新建铁路工程项目中,与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同步施工的电缆沟、槽及光(电)缆防护、接触网滑道,应在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清单子目中计量,五电部分不得重复计列。对既有线改造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列。
2.1.6.4第八章以外的地基处理仅指各章节室外工程的地基处理,所有室内工程的地基处理应在第八章房屋相应的清单子目中计量。 2.1.7 工程(工作)内容
2.1.7.1 工程(工作)内容是指完成该清单子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工程(工作)。除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列出的内容外,均包括场地平整、原地面挖台阶、原地面碾压,工程定位复测,测量、放样,工程点交、场地清理,材料(含成品、半成品、周转性材料)和各种填料的采备保管、装卸运输,小型临时设施(注1),按照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对建筑安装的设备、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检验试验、检测,防寒、保温设施,防雨、防潮设施,照明设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标识、防尘、防噪声、施工场地围栏等)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风防沙、卫生防疫措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措施、竣工文件编制等内容。
2.1.7.2 本指南所列工程(工作)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照现行国家和铁道部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指南)、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等要求完成的全部内容来考虑。
2.1.7.3 对于改建工程的清单子目或靠近既有线(既有建筑物)较近的清单子目,除另有说明或单列清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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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外,应包括既有线(既有建筑物)的拆(凿)除(凿毛)、整修、改移、加固、防护、更换构件和与相关产权单位的协调、联络、封锁线路要点施工或行车干扰降效等内容。
2.1.7.4 对于使用旧料修建的工程,应包括对旧料的整修、选配等内容。
2.1.7.5 除另有说明或单列清单子目外,施工中引起的过渡费用应计入该清单项目。如修建涵洞引起的沟渠引水过渡费用计入涵洞等。
2.1.7.6 除另有说明或单列清单子目外,部分小型设备的基础费用计入相应的安装工程清单子目。如给水排水设备基础。
2.1.7.7当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施工方案与本指南所描述的工程(工作)内容界面不一致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工程(工作)内容的界面描述进行调整。如桥面垫层、防水层、保护层是安包含制梁工程(工作)内容中考虑的,当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先架梁后做桥面垫层、防水层、保护层的施工方案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预制梁和架设梁的工程(工作)内容进行调整。
2.1.7.8 常用工程(工作)内容的表示方法统一如下:
(1)土方挖填:包括围堰或挡水埝填筑及拆除,挖、运、卸,弃方整理,降排水,分层填筑、洒水、翻晒、改良、压实,修整。
(2)石方挖填:包括围堰或挡水埝填筑及拆除,爆破、挖、运、卸,解小,弃方整理,降排水,分层填筑,塞紧空隙、压(夯)实,选石及修石,码砌边坡,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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