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特殊项目操作流程
一、特殊项目的分类: 1.售后回租 2.分期转融资 3.按揭回购转融资 4.二手设备融资 5.授信客户的首次调查
二、售后回租 1.定义:
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2.交易的特征: 2.1交易业务的双重性。
售后租回交易双方具有业务上的双重身份,因而业务处理上具有重叠性。其一,资产销售方同时又是承租人,一方面承租人通过销售业务实现资产销售,取得销售收入,另一方面又作为承租方向对方租入资产用于生产过程,从而实现资产价值和交换价值,具有经济业务的双重身份。其二,我司既是购买者又是出租方,我司通过购买承租人的资产取得资产所有权,同时又作为出租方转移资产使用权,取得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实现资产的使用价值的再循环,具有业务上的双重性,是融资产销售和资产租赁为一体的特殊交易行为。符合“你租我才买”的原则。
2.2资产价值转移与实物转移相分离。
在售后租回的交易过程中,出售方(承租人)对资产所有权转让并不要求资产实物发生转移,因而出售方(承租人)在售后租回交易过程中可以不间断地使用资产。我司作为购买方即出租方,则只是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并没有在实质上掌握资产的实物,因而形成实物转移与价值转
移的分离
2.3资产形态发生变化。
出售方(承租人)讲固定资产通过交易的形式变为流动资产,盘活了现有的固定资产,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率。
3.操作售后回租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3.1业务申请:
一般来讲,客户要求做售后回租都会首先与责任客户经理进行前期沟通,客户经理在收到客户申请后须在系统提交呈批件,将回租项目方案表述清楚。包括设备型号、设备数量、使用年限、折旧方案、首付比例、租赁期限、执行利率、费用支付方式、保险购买方式、回租款项用途等等,以及客户做售后回租的目的和目前的经营状况。待领导批示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3.2合同制作与签订:
售后回租的合同要素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二手设备买卖合同及相关附件,与融资租赁的区别是:融资租赁是“三方两合同”,售后回租是“两方两合同”。合同的签订要求与一般融资项目一致。
3.3、资信调查报告的撰写: 3.3.1、业务申请的录入。
售后回租项目的系统录入由责任客户经理负责录入,操作流程与一般业务申请一致,应当注意的是将合同类型填写成“售后回租”,事业部选择成“中联重科信用销售管理部”,业务员填写责任客户经理名称;融资方案的填写按照呈批件通过的方案填写。
3.3.2资信报告的录入。
售后回租报告的填写与一般资信报告的要求一致,重点需要了解的是客户目前的经营状况,主要分析客户的还租能力。并且阐明售后回租款的用途。
4.注意事项: 4.1确定方案。
根据公司要求,售后回租项目的首付比例不能低于25%;用作回租的设备必
须是中联的设备;管理费按照“融资额×1%×租赁年限”计算方式收取;保证金、管理费、保险费、手续费承(抵押公证费)租人必须以现金的方式付至我司收款账户,首期租金可以用售后回租款冲抵;设备保险按照出厂价格投保。
4.2售后回租设备的权属确定、使用状态、及折旧方式。
承租人拟做售后回租的设备必须是承租人拥有全产权、处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的设备,通过承租人提供的设备发票、出厂合格证、购货合同等权证来核实。
4.2.1确定权属。
承租人提供的售后回租设备必须未涉及抵押、质押、留臵等担保权益,且没有第三方对其享有任何追索的权利。很多情况下承租人的设备不具有全产权。虽然发票、登记证书、合格证等权证是物权公示的方法,直接向任何第三人彰显物权归属。但存在承租人提供的设备是分期购臵的其他厂商的设备,已取得发票和合格证事实。这种情况经常遇到,因为我司操作的融资租赁项目(非机动车)中,承租人也会要求将发票开具至其名下,但承租人并不享有所有权。故在考察承租人设备权属时,除要核实发票原件、合格证原件外,还需让承租人提供原始购货合同及付款凭证。
4.2.2确定设备使用状态。
确定设备的使用状态实际是确定设备的使用价值。目前我们在操作售后回租项目时,基本上没有实地考察设备的状态,仅凭对发票、合格证的核实来确定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处在安全完好的状态,显然是狭隘和错误的。因此在承租人提供的设备使用年限较长的情况下,有必要须对设备实物进行考察,确定设备能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的状态以及历史出险状况。
4.2.3确定设备的折旧方式。
目前,集团公司的回购产品的折旧年限和方式是5.5年直线折旧。已操作过的售后回租项目中,建起客户上海庞源的售后回租塔机是15年直线折旧方式;工起事业部客户上海兴友的售后回租履带吊是10年直线折旧方式;工起事业部客户南通王亚华的售后回租设备汽车吊是10年折旧,首年折旧20%,最后两年各折旧5%。因此确定设备的折旧方式还得根据不同类型的设备来进行确定。
4.3首期表相关费用的支付。
售后回租项目中,目前关于首期款的支付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规定。就已
操作的项目来看,首期租金可以从备扣款中扣除,管理费、保险费、手续费(抵押费)必须用现金向我司支付。但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却存在的分歧,我从远东租赁公司了解到其操作的售后回租项目的保证金均是从备扣款中扣除,但比率至少为10%。从我司的角度出发,当然承租人以现金的方式支付保证金是最合适,但从承租人和市场惯例的角度出发,保证金以现金支付这种方式不足以吸引承租人。
4.4权证移交与票据的开具。
4.4.1客户经理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向承租人收取回租设备的合格证(非机动车)、登记证书、保单及收款收据。合同签订后机动车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4.2按照公司对于售后回租项目二手设备交易的开票规定,承租人必须向我司开具二手设备发票(个人客户可以在旧货市场开具二手设备发票,法人客户可直接开具),但是由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9月出台的《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明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2010年12月15日,上海市国税局召开会议,规定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因不属于征税范围,故不予开具货物销售发票。因此,经与财务部商定,承租人可以对我司开具收款收据。
4.5起租日的确定。售后回租的设备不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占有,设备还是处在原来既有的状态。因此不存在交付、安装、调试的过程。故对于起租日的确定,应当是系统发货日即起租日。
三、分期转融资 1.定义:
承租人以分期的方式购买中联设备,但因种种原因在分期期限之内无法偿付账款,故在事业部和承租人的要求下,转申请以融资形式对分期金额提供融资服务。
2.法律关系
客户和中联重科之间原为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关系,后转为客户--承租人,中联重科--出卖人,融资租赁公司--买受人和出租人。即,将原分期合同撤销后改变为融资租赁方式销售。
3.交易特征
客户已经完成设备的购买,拥有设备的完全所有权;客户的购买款,采用分期方式支付;中联重科拥有对客户的债权。
4.业务申请
分期转融资的业务申请一般由事业部及客户发起,由事业部评审通过后报我司。
5.方案确定
5.1当年开票的设备。
当年开票的设备按照新设备融资租赁操作,设备的整机发票不需要重新开具,参照我司对混凝土事业部发布的融资租赁正常执行。承租人已付的分期款项尽量分解为首期租金+5%的保证金(另:分期已付款总额分配的先后顺序为:保险费、续保保证金、车辆抵押费、手续费、设备留购价、保证金、首期租金。)。事业部对我司开具收据。
5.2往年开票的设备。
往年开票的设备按照售后回租的方式操作。但需要注意的是,管理费需按照1%每年的标准进行收取,我司不对承租人支付货款,而是直接支付给事业部。
6.资信调查的重点。
在资信调查方面,按照一般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调查,但是同时要了解承租人设备的使用情况,设备的发票、登记证书和保险完整性,设备的实际发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