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聘用合同
甲方: 住所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身份证/护照号码: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鉴于甲方计划拍摄一部电视剧/电影,并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电视剧/电影导演,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基本事项
1、 片名:《》(暂定名,以下简称“该剧”),若剧名变更,本协议项下甲乙双
方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持续有效。
2、 制片人:【】 3、 编剧: 4、 导演:
5、 演员搭配: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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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预算: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预算费用表及预算支出时间表经双方确认后作
为本合同附件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拍摄周期:____年___月___日开机,____年____月_____日关机,_____年
____月_____日后期制作完毕。
第二条 乙方工作任务
1、 乙方作为该剧的导演,享有艺术创作和生产制作方面的独立权和自主权,需
参与该剧的前期筹备、拍摄、后期剪辑制作及拷贝生产制作等该剧制作的全部过程,直至该剧原音版拷贝(标准拷贝)完成。
2、 该剧拟定于【 年 月至 月期间】开机,拍摄时间表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确
认。如该剧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仍未开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将已收取的酬金返还给甲方。
3、 乙方需按照拍摄时间表完成电视剧/电影拍摄,但如有其他情况发生,包括
甲方投资未准时到位、该剧未按照原拍摄计划进行、演员未按时配音、租用设备未准时到位或发生其它意外情况,乙方可与甲方协商推延提交,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 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后期制作,协助甲方完成标准拷贝,协助甲方制作供国
家电视剧/电影行政部门审批使用的有关文件和物料,以及协助甲方制作相关宣传发行素材,以便甲方存档及宣传发行时使用。
第三条 报酬条款
1、 酬金总额:作为报酬,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税前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
(含税)。依照国家税法,乙方酬金之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代扣代缴税后实际应向乙方支付税后酬金总额人民币______元。
本款中约定的酬金总额为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及甲方制作和使用该剧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同意不会再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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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主张上述酬金总额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全球范围内以任何方式宣传或使用该剧而取得的任何收益等)。
2、 支付时间及比例为:
第一期: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税前酬金总额的
2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______元,甲方代扣代缴税人民币_____元后,甲方实际应向乙方支付的税后酬金为人民币_____元;
第二期: 该剧开机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税前酬金总额的
30%,即人民币______元,甲方代扣代缴税人民币_____元后,甲方实际应向乙方支付的税后酬金为人民币_____元;
第三期: 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拍摄时间,拍摄工作量完成过半之日,甲
方再向乙方支付酬金总额的20%,即人民币______元,甲方代扣代缴税人民币_____元后,甲方实际应向乙方支付的税后酬金为人民币_____元;
第四期: 该剧拍摄完成(关机)并且后期制作完成,该剧的完成片制作
完成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酬金总额的20%,即人民币______元,甲方代扣代缴税人民币_____元后,甲方实际应向乙方支付的税后酬金为人民币_____元;
第五期: 该剧经修改并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查通过并完成标准拷贝之日起
三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酬金总额的10%,即人民币______元,甲方代扣代缴税人民币_____元后,甲方实际应向乙方支付的税后酬金为人民币_____元。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各笔酬金之日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发票。
第四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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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应按照经甲方认可且经电视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摄制剧
本”制作该剧,如为提高该剧质量确需对剧本进行重大调整的,需与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制片人或监制)进行协商后方可进行。
2、 乙方作为该剧的导演享有艺术创作的独立权,甲方充分尊重乙方在艺术上进
行创作发挥,但乙方在创作过程中应参照广电总局及其他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保障甲方作为投资方的最大权益。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拥有该剧的最终剪辑权。
3、 乙方应严格遵守摄制组的财务制度,所有票据均应合法,并经甲方审核后方
可报销。
4、 在拍摄期间,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有关拍摄之进度等事宜,甲方的主要负
责人可观看该剧的样片。
5、 乙方应严格按照拍摄时间表进行拍摄工作,但如非因乙方违约导致摄制周期
延长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 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假借甲方或摄制组名义进行任何借贷,或以甲方或摄
制组名义与第三方签署合同。
7、 乙方保证以个人身份接受甲方之聘请,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
擅自委派他人代替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8、 乙方保证该剧的艺术质量达到以往的创作水准,最大限度实现甲方投资拍摄
该剧的商业目的。
9、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制作预算制作完成该剧。若该剧制作产生费
用超支,乙方应负责进行补足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弥补,并且不得因此延误该剧的拍摄制作周期,并且不得降低该剧的艺术质量。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独对外签署与该剧著作权分割及收益分成有关的 协议。
11、以下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动: (1)剧本改动; (2)主要场景的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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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演员或主创人员的更换;
(4)配音要求、音乐要求、音效要求、动效要求混录要求等后期制作的变动; (5)与赞助商或其他单位就该剧相关事宜签约。
12、该剧拍摄制作完成后,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甲方对该剧进行宣传。本款约定不受本合同有效期限规定的限制。 13、乙方享有在该剧完成片中署名的权利。
14、为保证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该剧全部拍摄制作工作完成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行踪去向和有效的联络途径及方式,以使甲方可在合理的时间内,保持与乙方的联系。
第五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需负责摄制器材和拍摄费用的保障以及主创人员和摄制组工作人员的组
建,协调摄制组人员与乙方的关系,为乙方创作提供良好的工作平台。
2、 甲方需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预算支出时间表向剧组专用账户汇入款项,以保
证摄制进度正常进行。如因甲方预算未准时到位而影响该剧制作或超支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与乙方无涉。
3、 甲方应承担乙方及其助理在工作期间的保险、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4、 乙方作为电视剧/电影导演,在电视剧/电影完成片片头的署名方式为:在
“出品人”之后第一幅字幕单幅出现“作品”字样,“导演 ”单幅列在片头署名最后。
5、 甲方需负责该剧的报送立项申请及该剧的送审工作。
6、 甲方可自由选择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拍摄该剧,并无需乙方另行同意,但乙方
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
7、 甲方拥有该剧全部著作权或部分著作权(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正常终止前该剧
已完成的部分著作权),由该剧产生的一切权益均为甲方拥有。包括但不限于录像带、录音带及所有演员在该片中饰演的人物、造型、动作、对白、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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