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3. 2.2 勘探
a研究开采区地质构造、岩体结构面组合关系,结合水文地质条件、覆盖层发育程度和风化程度对采场边坡稳定性进行论证,预测可能发生的工程地质问题。
b. 搜集区域内地震资料、地质灾害资料,对区域稳定性进行评述;预测因开采因素可能诱发的岩崩、滑坡、井泉干涸、诲水侵蚀等地质环境问题,并提出防范建议。
c. 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岩粉、碴料、覆盖层、风化岩石的利用和堆放作出评价;对矿山闭坑或停采后的采场利用或复垦还绿提出建议。
4. 4 综合勘查与综合评价
石料矿产除加工成系列普通建筑用碎石和机制砂外,对可能存在可加工大规格块石、条石、柱石和工艺石材、毛面板材的,在勘查普通建筑石料矿产时,应对其成材性能作出评价。
与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共生的其它固体矿产。有开采价值的,需估算资源量。 5 勘查控制程度
5. 1 勘查类型与勘探(剖面)线间距
5. 1. 1 划分勘查类型的目的在于合理地选择勘查方法与手段,合理确定勘查工程线距,有效控制矿体。
5. 1. 2 勘查类型划分主要依据普通建筑石料矿体(层)内部结构复杂程度,地质构造复杂程度覆盖层发育程度和风化程度三种地质因素,划分为两个勘查类型(见附录B)。
5. 1. 3 勘探(剖面)线间距与矿床勘查类型有关,即与影响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难易程度的三种主要地质因素有关。总结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与开采经验,提出两人勘查类型的勘探(剖面)线间距(见附录B表B),供类比使用。鉴于地质因素复杂程度各异,勘探(剖面)线间距可在确定范围内变动。
5. 2 勘查手段与勘探(剖面)线布设要求 5. 2. 1 勘查手段
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应以地表(露头、看口)观测研究为主要手段,辅以剥土,探槽褐露;为减少投资风险,可适量使用岩心钻探,作深部验证。
5. 2. 2 勘探(剖面)线布设要求
a. 勘探(剖面)线应重点矿体(层)的走向,当产状不明显时,也可考虑未来矿山开拓布局,垂直山脊线总体走向。主干剖面宜处于勘查区中部。 b. 采用地表工程揭露,追索、圈定构造、脉岩、蚀变带不受勘探(剖面)线方向和间距的限制。
c. 勘探阶段的勘探(剖面)线不少于3条。
d. 当勘查区覆盖层广布,需层较多地表工程时,基间距以控制的勘探(剖面)线间距的1/4-1/6作系统揭露。 6 勘查工作及基质量要求
6. 1 主要地质图件 6. 1. 1 普查
地形地质图比例尺一般为1:5千,需附一条同比例尺的矿区代表性地质剖面图。1:5千地形图允许由1:1万底图放大。
6. 1. 2 勘探
地形地质图比例尺为1:2000~1:1000。
勘探(剖面)线图为1:1000(可与资源储量估算剖面图合并)。 地形底图、地质图、勘探(剖面)线图及资源储量估算图内容,精度按有关规程、规范执行。
6. 2 探矿工程
地表探矿工程(剥土、槽探)仅作为揭露岩石、控制层位的,可如实反映到勘探(剖面)线图上,并作文字描述;对控制脉岩、断裂带、蚀变带等的地表工程需作1:100的素描图。
岩心钻探要尽量在设在未来矿山首采段的勘探(剖面)线上,终孔孔深至矿山底盘位置,孔径需满足岩石物理力学试验样的尺寸要求。岩心采取率按连续8m计算,平均不低于80%。
探矿工程的编录按有关规格、规范执行。 6.3放射性检波测
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均应作放射核检波测,应在普查阶段尽量评价。当放射核不超过限量规定时,勘查区才能进一步工作或供可行性评价。测量成果必
须如实反映在勘查成果报告中。放射核测量,按《建筑材料放射核限量》(CB/6566- 2001)执行。
6.4样品测试硕目与采取 6.4.1岩矿鉴定与化学分析样
a普查:搜集区域资料为主,采集个别代表性样品测试验证。化学分析可以不作。
b勘探:硅酸盐测定分析样品按岩性,石料质量等级各不少于2件代表性样品。对不适宜加工成碎石或机制砂的夹层,蚀变岩可以不作。
岩矿鉴定按岩性、石料质量等级各不少于3件有代表性样品;各类脉岩、夹层、蚀变岩不少于2件代表性样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的岩矿鉴定重点测定碱蚀性矿物的种类和数量,为碱集料反应测试提供资料。
6.4.2技术指标样
a普查:可通过类比大致确定石料质量或由投资方确定测试硕目
b勘探:原则上对确定石料质量的五硕或八项指标按岩性分别采取代表性样品各2-3组进行测定。也可由投资方确定测试项目和样品数量。
6.4.3小体重样 体重采用于小体重
普查阶段可采用类比方法,大致确定小体重。
勘探阶段应按岩石类型和普通建筑石料质量等级各不少于 10件代表性样品。
6. 5 取样位置与样品质量 6. 5. 1 取样位置
岩矿鉴定样、化学分析(硅酸盐分析)样、技术指标样和小体重样的采集与测试必须配套进行,一组样品应取自同一位置的同种岩石;进行岩心钻探的勘查区,必须取岩心样配套测试。首采块段必须有一组测试样。
6.5. 2 样品重量和规格
样品测试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样品的重量、规格,由测试单位提出,地勘单位按测试单位的要求送样。样品的测试必须按《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建筑用砂》(GB/T14684-2001)及其它有关标准执行。
7 可行性评价
为使勘查工作与矿山建设紧密衔接,避免勘查与开发投资失误,提高矿产勘查与开发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勘查的各阶段均需作可行性评价。可行性评价分为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概略研究一般由地勘单位承担,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由具资质的单位完成。
7. 1 概略研究
在收集、分析普通建筑石料销售半径范围内的城市(镇)建设规划、工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作趋势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勘查区资源条件、石料质量、自然经济条件和交通运输条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资源政策等因素,大致预测近期与远期对普通建筑石料的市场需求,作出勘查区经济意义的概略评价。
7. 2 预可行性研究
在比较系统地对普通建筑石料的销售半径范围内对市场需求量、产品品种、质量要求、价格趋势作出初步预测的基础上,综合矿区资源条件、工艺条件、建设条件、环境保护、资源政策等各方面因素,对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经济效益的合理性作出评价。
7. 3 可行性研究
在对建筑石料销售半径范围内矿山分布、生产能力、产品品种、市场需求量、质量要求、价格走势等进行详细研究、预测的基础上,对拟建矿山的生产规模、开拓方案、开采方式、工艺流程、产品方案、设备选型、供水供电、总体布局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方案比较,充分考虑地质、工程、法律、政策的影响,依据评价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投资规模、生产经营成本、销售收入、税金、利润、资金流量等指标,对矿山是否应该建设和如何建设作出评价,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8 资源储量分类与条件
8. 1 资源储量分类
依据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研究获得的经济意义,分为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三大类十六种类型。
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探结束后,如果进行了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确定了石料矿产的经济意义,则应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表》(附录A),对石料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分类及编码。
地质勘查阶段由地勘单位承担的可行性评价,一般为概略研究程度,如果没有进行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结束后,只能根据地质可靠程度(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估算内蕴经济的资源量。
8. 2 各类资源量条件
8. 2. 1 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
处于未来矿山首采块段。查明了矿体(层)内部结构,剖面间石料质量等级完全对应;查明了构造形态、产状、变化规律及其对矿体(层)的影响程度;查明了覆盖层、风化层的分布、厚度及其变化规律。已达到探明程度的原地资源量。 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经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确定了经济意义的,应根据其经济意义和可行性评价阶段,对探明的资源量,再行分类、编码。
8. 2. 2 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
处于未来矿山首采块段的外侧。基本查明了石料矿体(层)内部结构,剖面间石料质量等级基本对应;基本查明了构造形态、产状、变化规律及其对矿体(层)的影响程度;
基本查明了覆盖层、风化层的分布、厚度及其变化规律。已达到控制程度的原地资源量。
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经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确定了经济意义的,应根据其经济意义和可行性评价阶段,对控制的资源量,再行分类、编码。
8. 2. 3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
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的外推部分,外推的间距,一般为控制的剖面间距的1/2。作为矿山后期储备的远景规划的资源量;也是普查阶段经采坑、露头调查和有限的样品测试等地表地质调查后,选择、圈定勘查区所确定的资源量。 9 资源储量估算
9. 1 资源储量估算工业要求
工业指标应根据当前普通建筑石料的市场需求、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结合建筑业的科技水平,充分合理利用资源为原则以及建筑石料矿体(层)地质条件等因素,参照一般工业要求,也可以由勘查投资方提出工业要求圈定矿体,估算资源储量。
附录C为一般工业要求,供参考。 9. 2 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9. 2. 1 资源储量估算必须根据确定的工业要求圈定矿体(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