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临时设施费用标准
第九条 项目部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屋等临时设施建设、租赁费包含在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费用定额标准中。
第十条 工区(作业队)、接触网预配中心、中心试验室、混凝土搅拌站、制存梁场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屋等小型临时设施建设(租赁费)未包含在管理人员的费用定额标准中,实行人均费用标准和费用总额双控。
1、工区(作业队)临时设施(含工地料库)费用标准按2500元/人●年单独核算,但年总费用不超过12万元。
2、接触网预配中心临时设施费用标准(含管理人员生活、办公房屋)按45万元/年●处控制。原则上中心料库和接触网预配中心同体设置。不与中心料库同体设置的,按42万元/年
●处控制。
3、土建工程中心实验室、混凝土搅拌站、制存梁场临时设施费用根据审批的临时工程建设方案单独核算分析。
4、中心料库建设(租赁)费用按3万元/年●处控制。
第五章 服务与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项目部必须科学规划,项目用地应满足规划要求,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严格划分开,实施三区分离。
第十二条 项目部驻地在市区、城镇内或在居民(村民)居住稠密的村庄中的,新建、租用的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驻地周围,应采用稳定、整洁的建筑材料,设置不小于1.8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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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围挡,实施封闭管理。租用的房屋设施也应选择独立的院落或建设成独立的院落。
第十三条 大门配备门卫,建立门卫制度,并执行来访人员和进出物资的登记或签到。
第十四条 会议室和办公室以及办公宣传栏、读报栏、标语等布置按照公司形象设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的管理,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从物品的定购、发放使用到回收装箱搬移,全过程进行控制。
第十六条 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应有设施平面示意图,清洁卫生分片包干责任人员示意图,并应保持排水畅通,有储放垃圾废物的容器,有专人管理,确保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周围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 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于项目部驻地建设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建设单位具体要求实施,报公司行政管理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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