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主持完成过大型安全工程专业项目两项以上的设计、安装、施2EI_程;或主持完成两项中型安全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工程。
9、主持制定过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其中具有行业通用标准不少于两项并被省、部级专业主管部门认可,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三)业绩与成果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在技术工作中作出以下贡献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
(2)主持完成两项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的设计、安装、检验、检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获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3)在安全管理和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人身安全伤亡事故或避免经济损失百万元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主持设计或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已投入应用,并获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著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
(1)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文;
(2)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一本学术著作或译著;
(3)参加过公开发表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3万字以上的工作量。
第十八条地方铁路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l、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并根据所从事的技术工作性质各有侧重。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专业知识,能熟练地运用该分支的方法、技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熟悉与本类专业技术有关韵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 4、了解现代化管理方法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1、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过或直接参加完成过科研、生产等项目的全过程,解决过设计、试验、生 、安全、科研等方面的技术问题。
2、熟悉本职业务,能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知识、生产工艺和技术作业过程.并能对单位的生产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推动单位技术进步的建议、意见或改进措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一般性的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准确地提报专业的各项报表。 4、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
l、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下列奖励与成果之一:
(1)参加攻关的科研、工程项目获省、部级奖励,或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
(2)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攻关、工艺改造、设备改造等项目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所承担的工程有一项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至少二项获厅(局)级优质工程奖;
(4)所承担的技术工作成绩突出,技术指标达到局内先进水平,受到省地方铁路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5)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二项,并取得实效,或对所从事的生产技术工作提出书面技术改进意见,被采纳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均要有分局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6)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并付诸实施;
(7)及时解决、处理过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故障,受到分局业务主管部门的通报表扬或奖励;
(8)针对本专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发展参与编写的实用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被分局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实行。 2、有以下体现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之一:
(1)参与撰写的论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
(2)独立或主笔撰写的论文在地、市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 (3)作为作者或译者正式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译著。
(4)作为执笔人之一参加过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一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l、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其中至少一个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了解相关专业中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要求,并能结合工作实际灵活运用。
2、有一定的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能应用于实际工作并取得成效。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本专业有关的前沿科学和边缘科学方面的知识。
4、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规章制度,了解国际上的主要相关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o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本企业、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或有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大中型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工艺技术质量改进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或省地方铁路重点攻关课题的全过程经历。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解决过本企业、本单位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二项。
3、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曾为改进本企业、本单位生产运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咨询或建议,能协调各部门间的技术工作。 4、能组织本企业、本单位的大型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报的本专业各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
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工程(产品)验收等工作。
6、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审核工程师完成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
l、工作成绩优异,获得下列奖励与成果之一:
(1)参加的工程、科研项目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获厅(局)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分局科技成果一等奖;
(2)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攻关、工艺改造、设备改造等项目获部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或获省业务主管部门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分局技术成果二等奖以上(三等奖不少于二项)奖励;
(3)主持负责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其技术指标居全国地方铁路先进水平,受到省、部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省、部级重点工程施工项目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5)主持施工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部级优质工程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大中型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委员会验收质量评为良好以上;
(6)主持编制的规划方案或站场、枢纽的改扩建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评价,经审查基本数据详实,方案切合实际,并被采纳或付诸实施不少于二项; (7)及时解决处理过生产过程中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处理和排除重大故障,受到省地方铁路业务主管部门的通报表彰或奖励; (8)获本专业发明或专利,并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2、著作方面有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科技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三篇以上;
(2)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正式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编著、译著。 (3)作为主要执笔人参加过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三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十九条地震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l、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理论、方法和技术,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思路和设计方案。
3、熟悉本专业的规范、规章、标准的基本内容,并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
4、有一定的科学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承担和完成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l、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工程和开发项目(课题)一项以上。
2、负责和完成所、省局级科研、工程和开发项目(课题)一项以上。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地震观测仪器的软硬件开发与研制;负责一种以上实验方法、技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能改进实验技术和排除一般的仪器设备故障,并按要求提交合格的实验和工作报告。
4、地震台站(网)和野外测量人员负责一种以上手段的地震观测任务,独立完成本学科方法的观测、资料分析、整理及成果报告的编写。
5、独立承担过本学科方法的资料分析、异常核实及震情判断工作,并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各类震情分析和会商报告的编写;或曾赴中强以上地震现场从事震情监视、分析和震害评估等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
6、负责所、省局级重点科研、工程和开发项目的管理;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本部门科技管理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的编写,以及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政策与法规的制定等工作,在一些重要问题上能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7、能够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学习。 (三)业绩与成果
1、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所、省局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励; (2)负责开发、研制的仪器、软件等在省局级防震减灾或工程建设中得到应用;
(3)在地震台站(网)监测和野外测量中,负责完成的观测资料在省局级观测资料质量评比中获得前三名三次以上或连续五年达优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