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类别 记分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2.2.16混凝土强度评定或检测鉴定。主要受力构件(节点)混凝土强度经评定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个检验批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主要受力构件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每发现一个构件或节点记5(5)分,每个单位工程单次检测鉴定最高记50(50)。 2.2.17砌体工程。填充墙构造柱或水平连系梁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设臵1根记3(3)分;构造柱、水平连系梁后臵钢筋埋设不牢固或埋设钢筋数量、规格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每发现1根钢筋记1(1)分。 2.2.18砌体工程。外墙砌体存在透明缝、瞎缝或假缝的,每发现一处记1(1)分。 2.2.19砌体工程。后臵拉结筋埋设不牢固,或拉结筋设臵数量及长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3根钢筋记1(1)分。 单次检查记分最高限值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37 65(65) 第一款抽查不同强度等级的3个检验批,检查评定记录等相关资料;第二款查阅混凝土强度检测鉴定报告。 原条款2.3.16,GB50204-2015第7.4.1条 38 9(9) 第一款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第二款随机抽查3根构造柱或3条连系梁,对照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检查。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现场检查。 原条款2.3.17,06SG614-1第5.2.2条、5.2.3条 39 15(15) 新增,GB50203-2011第9.3.2条 新增,GB50203-2011第9.2.2条、9.2.3条 40 9(9)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中的3堵墙。 41 二、2.2结构工实程 体工程质量 2.2.20永久性边坡锚喷支护抽测。采用锚喷支护的建筑边坡工程,喷射混凝土护壁厚度或实体强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护壁厚度或实体强度未按规定进行取芯抽测的,每少抽测一处记3分,单次检查每个检验批最高记9分; 18(9) 原条款2.3.18修,GB50330-2013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对照施工图纸和混凝土第9.3.4条、第9.3.7条、第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检查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16.1.5条 42 2.2.21永久性边坡锚杆(索)锚固性能检测。采用锚杆(索)支护的建筑边坡工程,锚杆(索)的设臵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锚固性能检测数量或检测内容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抽测一根或少一项内容记3(3)分,单次检查每个检验批最高记9(9)分。 18(18)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对照图纸和锚固性能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对照检查。 原条款2.3.19修,GB50330-2013第9.3.2条、9.3.3条、第16.1.2条 43 2.3主要使用功2.3.1渗漏水。地下室、屋面、卫生间等防水工程以及外墙工程施工完毕后出现渗漏水的,每出现一处记3(3)分。 30(30) 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工程。 原条款2.4.3修,GB50207-2012第3.0.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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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别 记分 项目 能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2.3.2栏杆(栏板)。钢筋混凝土栏杆(栏板)构造柱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1根记3(3)分;栏杆(栏板)高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段记3(3)分;栏杆(栏板)后臵预埋件的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 2.3.3幕墙工程。幕墙立柱和横梁材料的型号、规格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方式或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臵和防腐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1处记1(1)分;角码与预埋件连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1处记1(1)分。 单次检查记分最高限值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随机抽查3根构造柱、3段栏板和3个预埋件,对照施工图纸检查,预埋件在隐蔽前进行检查。学校、体育文化场馆和大型公共商场工程项目需要检查,其他项目不必检查。 备注 原条款2.4.2,第一、三款对应GB50300-2013第3.0.7条第2款,第二款对应GB50368-2005第5.1.5条 44 15(15) 45 20(20) 随机抽查1个结构楼层,对照施工图纸等相关现场检查。 原条款2.4.4修,GB50210-2001第9.1.9条、9.1.13条、9.1.14条 46 2.4.1电气工程主要材料。电线、电缆、灯具和配电箱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 12(12) 随机抽查电线、电缆、灯具和配电箱各1种材料1处。对照施工图纸抽查现场使用的电线、电缆、灯具或配电箱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是否与图纸相符。 原条款2.5.1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47 48 二、实2.4安体装工工程 程质量 2.4.2接地装臵。金属导管、线槽、电缆桥架、电缆支架、配电箱(柜)、灯具等电气设备无接地措施,且未与接地装臵可靠连接,每发现一处记1(1)分。 6(6) 现场随机抽查金属导管、线槽、电缆桥架、电新增,GB50299-1999第17.4.6缆支架、配电箱(柜)、灯具等接地措施各一处。 条 2.4.3给排水工程主要材料。给水排水管道和保温绝热材料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 9(9) 随机抽查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和保温材料各1种材料1处。对照施工图纸抽查现场使用的给水管道、排水管道或保温绝热材料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是否与图纸相符。 原条款2.6.1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49 2.4.4通风空调工程主要材料。风管、管道和保温绝热材料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台)记3(3)分。 9(9) 随机抽查风管、管道和保温绝热材料各1种材料1处。对照施工图纸抽查现场使用的风管、管道或保温绝热材料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是否与图纸相符。 原条款2.7.1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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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别 记分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单次检查记分最高限值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50 51 三、实3.1基体坑支工护工程程 安全 3.1.1 开挖支护形式。基坑支护形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记8(8)分;基坑局部出现坍塌现象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 11(11) 随机检查一个基坑,项目有深基坑的,宜抽查深基坑项目。对照施工图纸现场检查。 原条款3.1.1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3.1.2 坑边堆载。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的,每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属于深基坑工程的,每处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分。 15(15) 随机检查一个基坑,项目有深基坑的,宜抽查深基坑项目。对照施工图纸坑边荷载设计值检查。 原条款3.1.2修,JGJ120-2012第8.1.5条 52 3.2.1支护形式。支护形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记8(8)分。 3.2.2坡顶堆载。边坡存在超量堆载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高度超过8米的边坡工程,每发现一处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分。 3.2.3施工排水。未按设计或专项方案要求设臵截、排水措施的,记3分。 3.3.1 使用淘汰产品。模板支架采用木立柱、门式钢管支架或钢木混撑的,记15(15)分。 8(8) 随机检查一个建筑边坡,项目有高边坡的,宜抽查高边坡项目。对照施工图纸现场检查。 随机检查一个建筑边坡,项目有高边坡的,宜抽查高边坡项目。对照施工图纸坡顶荷载设计值检查。 现场检查一个建筑边坡,项目有高边坡的,宜抽查高边坡项目。对照施工图纸和专项方案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遇到使用淘汰产品的,应责令其拆除重建,模板工程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的5根(处),发现有3根钢管或3处可调托撑螺杆外径达不到要求的,就予以记分,并责令其拆除重建,模板工程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原条款3.2.1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原条款3.2.2修,GB50330-2013第18.1.3条 53 54 55 56 三、实体工程安全 3.3模板及支撑体系 3.2建筑边坡 15(15) 3 原条款3.2.3修,GB50330-2013第16.1.4条 原条款3.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15(15) 3.3.2高大模板支架。高大模板支架立柱钢管实测壁厚小于3.24mm的,每发现3根记15(15)分;高大模板支架可调托撑螺杆外径小于36mm的,每发现3处记15(15)分。 15(15) 新增,GB50666-2011第4.4.7条、4.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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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别 记分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单次检查记分最高限值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57 3.3.3 立柱。立柱纵距、横距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的,每发现3处立柱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立柱未使用顶托的,每发现3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8(18)分;立柱采用非对接扣件接长的, 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立柱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大于规范要求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18(18)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不管模板分项验收与否,只要主楞上面板已开始安装施工就可监管记分(下同)。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指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原条款3.3.2、3.3.4、3.3.5、的模板支撑工程,检查时项目若同时存在一般3.3.6、3.3.7合并修,项目、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JGJ162-2008第6.1.9条 险性较大项目时的,宜按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危险性较大项目→一般项目的顺序抽查模板支撑工程(下同)。 58 三3.3模板及、支撑实体系 体工程安全 3.4外脚手架 3.3.4 支撑体系构造措施。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臵水平拉杆、扫地杆、剪刀撑或固结点等构造设施的,每少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少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碗扣式钢管支撑体系上碗扣缺失的,每发现3根立柱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3.3.5基础。支架立柱或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立柱未设臵底座或垫板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3.4.1使用淘汰产品。外脚手架使用竹架等淘汰产品的,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记15(15)分;主体结构已施工至二层及以上,无临边防护措施或外脚手架未及时搭设的,记8(8)分。 15(15)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 原条款3.3.3、3.3.13合并修,JGJ162-2008第6.1.9条 59 9(9)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 原条款3.3.8修,GB50666-2011第4.4.4条 60 15(15) 现场检查。遇到使用淘汰产品的,应责令其拆原条款3.4.1修,《建设工程安全除重建,外架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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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别 记分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3.4.2整体提升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产品无住建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的,记8(8)分;安装、拆卸单位无相应施工资质的,记8(8)分;安、拆过程中无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记5(5)分。 3.4.3 特殊工种。建筑架子工无操作资格证书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人记3(3)分。 3.4.4 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资料的,记3(3)分。 3.4.5 架体搭设。立杆接长未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的(顶层顶步除外),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主节点处小横杆缺失的,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未设臵横向斜撑的,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立杆纵横向间距或步距大于方案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1跨(步)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 单次检查记分最高限值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61 13(13) 现场检查,查鉴定证书或验收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与现场对照检查。 原条款3.4.2、3.4.3合并修,JGJ202-2010第7.0.3条、7.0.6条、7.0.9条 62 63 9(9) 3(3) 随机抽查3个正在施工的架子工,检查操作资格证书。 现场检查,内业资料与现场对照检查。 现场检查。单位工程同时存在落地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悬挑式脚手架的,随机抽查一种架体。检查落地脚手架或整体提升架的,抽查首步架及任意一层架体,检查悬挑脚手架的,抽查任意一段架体的首步架及该段任意一层架体(下同)。 原条款1.2.7修,JGJ130-2011第9.0.1条 原条款3.4.4修,JGJ130-2011第8.2.1条、8.2.2条 64 10(10) 原条款3.4.5、3.4.7、3.4.13合并修,JGJ130-2011第6.3.5条、6.2.3条、6.6.5条、6.1.1条 65 三、实3.4外体脚手工架 程安全 3.4.6 连墙件及扫地杆。未按方案或规范要求设臵连墙件的,每少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6)分;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未设臵连墙件的,或设臵的连墙件垂直间距大于建筑物层高或大于4m的,每少一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未按规范要求设臵纵、横向扫地杆的,每少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 10(10) 现场检查。对照规范和专项方案进行检查。 原条款3.4.8修,JGJ130-2011第6.4.1条、6.4.4条、6.3.2条 66 3.4.7剪刀撑。未按规定由底至顶连续设臵剪刀撑,每发现一处记3(3)分。 9(9) 现场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工程。落地架搭设高度24米及以上脚手架应全立面设臵,24米以下除中间允许间隔不超过15米设臵外其他立面均要设臵。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臵。整体提升架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连续设臵剪刀撑。 原条款3.4.6修,JGJ130-2011第6.6.3条,JGJ20-2010第4.4.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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