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办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监理规定
根据业主要求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 监理人员要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贯穿于监理工作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监理工作。
(二)安全监理
1、总监办设立一名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检查承包人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到位情况,明确职责权限,检查承包人现场安全规则和安全执行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 检查机具设备是否专人操作、保养完好,禁止违章操作现象。
3. 检查承包人对施工工序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劳动保护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杜绝粗野施工现象的发生。
4. 检查特殊工种的岗位操作合格证和安全操作合格证,严禁无证上岗。
5. 督促承包人对电器设备严格操作、专人负责,监督承包人进行定期检查用电、消防安全。对施工区要求设置醒目的标志和警示牌。
6. 总监办把安全生产纳入工地例行巡视内容,一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通报,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
(三)文明施工监理
1、督促承包人搞好施工场地规划设置和材料库房建设,做好防潮、防污染保护工作。
2、检查承包人规范材料堆放,要求场地硬化,材料按品种、规格存放,插挂名牌,严禁无序混放。
3、督促承包人加强施工管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
环保设施,严禁乱倒生活垃圾,乱排生产、生活污水,不得污染农田和河道。
4、检查承包人对所有结构物设立施工铭牌,做好材料进场和竣工清场工作,规范施工现场,避免杂乱无章现象。
5、竣工时检查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清场工作。
6、把文明施工纳入总监办工地例行巡视检查内容,发现问题,随时发出通报,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