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试题大攻略+答案(2)

2020-06-08 10:43

C.美国法学家庞德 D.英国法学家奥斯丁 2.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主张的是( )

A.亚里斯多德 B.西塞罗 C.柏拉图 D.乌尔比安 3.英国新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哈特著名的代表作是( ) A.《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B.《法律的道德性》 C.《论当代在立法和法学方面的使命》 D.《法律的概念》 4.在西方,“法”的概念不同于“法律”,是因为“法”指的是( ) A.理想法 B.实然法 C.公平 D.权利 5.法律概念的特点有( )

A.法律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B.法律实践中的不可操作性 C.法律上的规定性 D.语言上的确定性 6.法律原则的特点有( )

A.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B.高度的稳定性 C.强大的适应性 D.强制性 7.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相比,有较好的( ) A.社会适应性 B.稳定性

C.预防功能 D.社会改革功能

8.保证实体权利与义务、职责与职权得以实现的方式和手段的法律是( ) A.实体法 B.程序法 C.普通法 D.成文法 9.衡平法存在于我国的

A.台湾地区 B.澳门地区

C.香港地区 D.台湾和香港地区 10.下列关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一般法针对任何法都是一般法,特别法针对任何法都是特别法 C.特别法是针对特定事项的法,一般法是针对一般事项的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划分可以使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更加有效 二、概念比较(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 2.法律事件和法律事实

三、判断分析(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并说明其正确或错误的理由。 1.不成文法是指没有书面的文字形式的法。( ) 2.法律知识越多,法律意识越强。( ) 3.法律责任归结原则的首要原则是公正原则。( )

4.法律的评价作用是对人的思想或行为的合法与不合法、违法与不违法的评价。 ( ) 5.法律责任就是法律制裁。 ( )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法律起源的规律 2.英美法系的特点 3.法治的含义

4.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 5.法律实现的社会条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0分) 试述法律原则的作用

六、材料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20分)

一名县教委的办事科员,一名5岁男孩的父亲,一名曾当过中学教师的文学系毕业生,一名爱好舞文弄墨的瘦弱文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8月15日,在茶余饭后、闲暇之余,用手机编发了一首有关时事的打油诗《沁园春?彭水》:“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

写好《沁园春?彭水》后,秦中飞把诗词输入手机,在接下来的十几天里,他发了10-15条短信,并在QQ上发给了4-6个网友。

他万万没想到,半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这条让自己小有得意的短信竟招来牢狱之灾??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把他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其间,公安机关还传讯了接收短信的10多个人,以及这些短信的二次甚至三次传播和接收者,“至少有40多人受到牵连”,一位收到短信而被两次问话的中学老师称。

公安机关相信,在这首词里,隐喻了彭水县委县政府三个领导??前任彭水县委书记马平,现任县长周伟,县委书记蓝庆华。词中所“隐射”的三个主角之一,彭水县前任书记马平,2001年调任重庆铜梁县委书记,今年8月30日,因涉嫌职务犯罪,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已被检察机关逮捕。

检方的起诉意见书称,秦中飞捏造了一首引起群众公愤的词,利用QQ和短信方式进行发送,严重危害该县社会秩序和破坏了蓝庆华、周伟的名誉,触犯刑法246条之规定,涉嫌诽谤罪。

律师李纲认为,“从秦中飞的《沁园春?彭水》来看,并不构成诽谤罪”。李纲认为,词里面所写的并非捕风捉影。“你可以从字面理解到任何意思,但不能因此认定诽谤了谁。缺乏了主观意图,诗词中没有指名道姓,也没说什么坏话,只是描述了彭水的现状和事实。”

阅读以上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自拟标题,对该案予以评论。(要求结构完整、论述清楚、观点明确、理由充分、中心突出。

一、 不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D 2.A 3.D 4.ACD 5.ACD 6.BCD 7.CD 8.B 9.C 10.AD 二、概念比较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第一,法律效力指法律具有的约束力和保护力,属于“应然”范畴;法律实效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的实际实施状态,属于“实然”范畴。(1分)第二,法律效力一般强调形式有效性,即法律只要满足由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即获得约束力和保护力;法律实效一般侧重实质有效性,即法律只有在实践中部分或全部被遵守、执行、适用,才是有实效的。(1分)第三,法律效力是证成法律存在的必要条件;法律实效是对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实施以及实现状况的一个评价指标。(1分)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就谈不到法律实效问题;但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在实践中也不一定都有实效。(2分)

法律事件和法律事实:凡是在社会生活中能实际发生的,并且为法律所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事件与行为,即为法律事实。(2分)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则所规定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并且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或现象。(2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1分) 三、 判断分析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不成文法是指没有书面的文字形式的法。( × )

判断正确1分。不成文法是指不具有法律条文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它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形式。可有文字形式。(3分) 2.法律知识越多,法律意识越强。(× )

判断正确1分。法律意识的概念不同于法律知识。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只能说明其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了解程度以及对法律条文的熟悉情况。对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综合工程,并非仅仅以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来衡量。虽然法律意识的培养可能与法律知识的学习有关,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法律知识掌握得越多、法律意识就越强,而不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就没有法律意识。(3分) 3.法律责任归结原则的首要原则是公正原则。( × )

判断正确1分。首先应考虑责任法定原则。但法律尤其是成文法具有局限性是不争的事实,在法律无法提供准确的归责依据时,归责主体必须本着符合基本社会公正、法律公正的原则精神进行归责。(3分) 4.法律的评价作用是对人的思想或行为的合法与不合法、违法与不违法的评价。( × )

判断正确1分。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评价尺度,能够对人的行为的法律意义进行评价。但并不针对思想进行评价。(3分)

5.法律责任就是法律制裁。( × )

判断正确1分。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密切相关但又明显不同。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无法律责任即无法律制裁的可能。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功能体现,但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强制性制裁措施的结果。(3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4分,共20分) 1.法律起源的规律

第一,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第二,法律的出生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发展成为制定法的过程。第三,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每点1分,有一定阐述给1分)

2.英美法系的特点

第一,判例法为主的独特法源。第二,司法为中心与法官造法。第三,财产信托的合理设计。第四,注重程序,实行对抗制诉讼。(每点1分,无阐述扣1分) 3.法治的含义

第一,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第二,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第三,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第五,法治是一种理性和理想的社会秩序与社会状态。(答对其中四点可得4分,若如阐述扣1分) 4.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第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第三,法律是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第四,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每点1分,若如阐述扣1分) 5.法律实现的社会条件

第一, 一定的政治经济基础是法律实现所依赖的最基本的条件。 第二, 法律实现离不开与其它社会规范的共同作用。 第三, 人们的法律意识对法律实现有重要影响。 (每点1分,有一定阐述给1分) 五、论述题(共1小题,共10分) 法律原则的作用 答:(一)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首先,法律原则指导和影响重要法律概念的形成及其内涵的确定,甚至决定着某些概念的兴与废。其次,法律原则指导着法律规则的创制并制约规则变动的方向和范围。再次,进一步,法律原则是法律体系内部有机统一与和谐的保障。(3分)(二)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作用。首先,在法律规则的具体适用过程中离不开法律原则的指导。同时,原则也构成了推理的权威性出发点,从而大大降低了推理结果不符合法律目的的可能性。其次,法律原则有弥补具体法律规则缺失的作用。再次,法律原则对相关的自由裁量权有限制作用,是确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范围的重要依据。最后,特定情况下发挥补救的作用。由于某种原因,立法中也会发生一些失误,以致会出现个别明显错误的法律规则;或者由于出现突发事件导致直接适用原法律规则作出处理会发生明显不

公,这时要放弃对特定法律规则的直接适用,转而运用相应的法律原则来处理案件。(4分)(三)在人们了解和遵守法律方面所发挥的作用。(1分) 论述充分2分。

六、材料论述题(本大题1小题,共20分) 评分标准:结构完整(5分) 观点明确、论述清楚(5分)

理由充分(指法理学知识表达方面,10分

初阶试题B

一、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或多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先秦时期关于法律的学问被称为( ) A.法学 B.律学 C.刑名法术之学 D.法律学

2.柏拉图的法学思想(法哲学)主要体现在他的以下什么著作中?( ) A.《理想国》 B.《法律篇》 C.《政治家篇》 D.《政治学》

3.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中对法学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人物有( ) A.奥古斯丁 B.托马斯?阿奎那 C.伊那留 D.阿库修斯 4.《说文解字》中法的含义有:( ) A.公平 B.神明裁判 C.权利 D.刑罚

5.法律可溯及既往的情形可能有( )

A.该法律是程序法 B.该行为严重非人道、反人类 C.该法律是刑法 D.该法律是实体法 6.法律事实是( )

A.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B.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 C.法律事件

D.法律活动中所有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7.行政法作为公法,其原因是( ) A.行政法体现了权力与服从关系 B.行政法体现了公民的意思自治 C.它调整国家与私人之间的关系 D.公民不能自主决定应用它

8.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 )

A.反映民意的法律 B.体现城邦意志的法律 C.体现神意的法律 D.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9.在大陆法系国家,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主要是指( ) A.判例 B.法律学说 C.成文法 D.习惯 10.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 )

A.法律现象 B.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C.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 D.法律

二、概念比较(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2.法律实现和法律实效

三、判断分析(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并说明其正确或错误的理由。 1.法律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的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 ) 2.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 )

3.程序法即使离开实体法也有其存在价值。( ) 4.不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就不具备法律意识。( ) 5.法律原则有弥补具体法律规则缺失的作用。( )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法律发展的规律

2.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区别 3.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 4.法律现代化的基本模式 5.法律的规范作用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0分)

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并解释为什么现阶段我国要实行法治。 阅读以下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自拟标题,对该案予以评论。(要求结构完整、论述清楚、观点明确、中心突出、理由充分。)

受人启发,李捷声明拥有全部月球,并开始售卖月球土地。李捷于2005年9月5日,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后成立“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并办公地点门口挂起了“月球大使馆”的牌子。该公司专门以每英亩(合6亩)298元人民币销售月球土地,购买者同时获得月球土地证书。2005年10月19日,“月球大使馆”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宣布正式开盘,三天内,有34个人买走了49英亩的月球土地。购买者有外国驻京的记者、美籍华人、大学生等等。

三天后,因涉嫌投机倒把,公司财物被工商部门扣留。市工商局认为,“月球大使馆”涉嫌投机倒把行为的事实清楚,当时工商部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从事月球土地销售活动,并于当日立案调查。同时,该公司公然出售月球土地的行为,违背了我国加入的《外层空间条约》,构成违法经营。据了解,《外层空间条约》全称为《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外层空间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规定了从事航天活动所应遵守的10项基本原则,其中一项为“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即不得通过提出主权要求,使用、占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把外层空间据为己有。” 对此,李捷不服行政处罚,曾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今年2月,市政府维持了该次行政处罚决定。 李捷随后向海淀法院起诉工商部门。李捷起诉称,《外层空间条约》指出国家不能将太空的一部分占为己有,但对于团体和个人却没有做出规定。其“月球大使馆”与客户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是合法有效的。工商所称的投机倒把行为没有法律根据。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月球大使馆”的行为已经构成投机倒把,市工商管理局的行政决定并无不当之。

面对《新京报》记者询问关于拥有月球的法律依据时,李捷回答:“联合国1967年制定了《外层空间条约》,在这份外太空条约中,所有联合国成员都签署并同意外太空天体的主权不为任何一个国家所有,但该条约却没规定私人不可以拥有外太空星体。”《新京报》记者问:“你曾直言自己在钻法律的空子?”李捷回答:“?钻法律空子?这一说法的前提是除了法律允许的,一切都禁止。但我的理念是:法不禁止即许可。空子就是不禁止的、就是允许人通过的地方,只有通过实践来检验是否需要堵上,从这个角度说,?钻法律空子?是对法律的尊重和贡献。”

《新京报》记者问:“今后还有什么新的计划?”李捷回答:“我已经发表了对我国领土上空的云彩以及钻石星的所有权声明。距地球50光年的一颗白矮星已经为碳结晶星,即钻石星,我将利用销售钻石星的收入来成立?人类梦想基金?,鼓励人们去做梦。对云彩的所有权主要是出于环保考虑,作为所有权人,一旦云彩受到污染,我有权采用法律手段去维权。”

注:1987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现行有效,其中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 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下列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 (一)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

(二)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

(三)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 (四)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

(五)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者其他手段骗买骗卖的;

(六)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 (七)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

(八)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帐户以及其他方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发票、代订合同的; (九)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经营的; (十)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 (十一)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

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认定。 一、不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C 2.ABC 3.AB 4.ABD 5.AB 6.B 7.ACD 8.D 9.BD 10.C

二、概念比较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是由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2分)法律制裁是通过法律责任的承担对责任主体进行惩罚。(2分)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无法律责任即无法律制裁的可能。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功能体现,但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强制性制裁措施的结果。(1分)

法律实现和法律实效:所谓法律实现是指体现在法律规则中的一定意志、利益和目标经过法的有效实施,从而转化为社会现实的过程或结果。(2分)法律实效是指社会主体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进行行为,法律在实践中被遵守、被执行和被适用。(2分)法律实效是法律实现的前提,但有法律实效不一定法律会实现。(1分) 三、判断分析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法律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的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 × )

判断正确1分。在现代法理学中,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积极的、直接的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的行为是作为的法律行为。(3分) 2.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 √)

判断正确1分。法律作为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和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有自己的调整领域,它并不可能取代道德、习惯、风俗、纪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也不可能做到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此外,法律作为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它自身的僵硬性和不可避免的漏洞的存在,使它对千变万化的人类事务的调整并不可能非常完美。(3分) 3.程序法即使离开实体法也有其存在价值。( √ )

判断正确1分。程序法不能完全被理解为实体法的附庸,程序法也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和地位,通过程序实现正义也是程序法的目标。程序正义可以独立于实体正义而存在。(3分) 4.不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就不具备法律意识。(× )

判断正确1分。法律意识的概念不同于法律知识。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只能说明其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了解程度以及对法律条文的熟悉情况。对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综合工程,并非仅仅以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来衡量。虽然法律意识的培养可能与法律知识的学习有关,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法律知识掌握得越多、法律意识就越强,而

不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就没有法律意识。(3分) 5.法律原则有弥补具体法律规则缺失的作用。( √ )

判断正确1分。人的理性及预见能力是十分有限的,那么作为这种能力产物的法律规则相对于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来讲,其一是不可能对纳入其调整范围的所有事项都作出最全面的规定,其二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决定了在面对不断产生和建立的新的社会关系时,必定会出现法律本身未作规定的空白和漏洞,而人们还要完成对社会的法律调控,这就需要发挥法律原则弥补法律规则缺失的功能,此时可以援引相应的法律原则来对有关事件作出法律处理。(3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4分,共20分) 1.法律发展的规律

(1)从神法向人法发展(1分)

(2)从“身份的法”向“契约的法”发展

(3)经人治型法最终向现代民主法治型法发展 (4)从不成文法向成文法发展 (5)从族群之法向世界之法发展

(评分标准,答对其中4点,得4分,如果未阐述,只能得3分。) 2.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区别

第一,根本法和普通法的立法主体不同。 第二,根本法和普通法的立法程序不同。 第三,基本内容不同。

第四,根本法与普通法的法律效力不同。 第五,根本法与普通法的解释和监督不同。

(评分标准:答对其中四点得4分,如果没有阐述,只能得3分) 3.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 (1)强调私法、保障私权 (2)强调理性与哲理的法 (3)法学家的重要作用

(4)法律法典化及其独特的法源

(评分标准每点1分,如果无阐述,只得3分) 4.法律现代化的基本模式

(1)以法律现代化最初的动力来源为标准,可以把法律现代化划分为内发型、外发型两种模式。(2分)

(2)内发型法律现代化的模式,是指法律由于社会诸内部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走向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现代化模式属于此类。法律发展是由社会内部的力量而出生的自主创新。(1分)

(3)外发型法律现代化的模式,是指因一个较先进的法律对较落后国家法律的冲击而导致的该国法律的进步转型过程。落后的、后法律现代化的国家基本都属于这一类型。这类现代化手段主要是政府推进。(1分) 5.法律的规范作用

第一, 指引作用。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普遍指导作用。

第二, 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评价尺度,能够对人的行为的法律意义进行评价。

第三, 预测作用。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预测人们相互之间将会怎样地行为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四, 强制作用。指法律能够运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者施以强制措施,保障法律被顺利实现。

第五, 教育作用。指法律不仅仅是社会的行为规范,它可以通过它的实施和传播进入人的心灵,矫正人的行为。 (评分标准:答对其中四点得4分,如果没有阐述各种作用的含义,只能得3分) 五、论述题(共1小题,共10分)

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并解释为什么现阶段我国要实行法治。

答:人治与法治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人治强调依靠统治者个人的作用来统治国家,要求把权力给统治者个人,使之能够运用手中的权力实行对国家和人民的统治;而法治则强调通过法律治理国家,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各级领导者都要依法办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个人特权。简而言之,人治所强调的是个人的作用;而法治所强调的则是法律的权威。(5分)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盛行“人治”,即把治理国家的重任寄托在当权者个人身上。然而,无论是柏拉图的“哲学王”,还是孔夫子的“圣君良相”,尽管可以给国家带来一时的繁荣,但终究难以使社会长治久安,甚至会因一己之失酿成民族灾难。新中国建立以后,50年代,毛泽东仍提出“要人治不要法治”,直接与“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历史命题相对立,最后的不幸结局是无法无天的“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1997年9月12日,“西政青年公社”在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3月15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又在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正式获得了确认,这是保证其长期性、稳定性的需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进宪法,是对国家整体法制建设的一个全面推进。此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中国彻底摒弃人治,坚定不移地沿着依法治国之路前进,也为中国在21世纪的治国基本方略提供强有力的宪法保障。(5分,该问题的回答有一定道理,即可得分) 六、材料论述题(本大题1小题,共20分) 评分标准:结构完整(5分) 观点明确、论述清楚(5分)

理由充分(指法理学知识表达方面,10分) 进阶试题A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1分,共5分)

1. 作为日文汉字的“法理学”是哪位日本学者创造的? 【 】 A.津田真道 B. 穗积陈重 C.小岛武司 D. 棚濑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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