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公共政策制定的伦理学思考

2020-06-08 11:02

单 位 公共事业管理1201班 学 号

公平、正义:公共政策制定的伦理学思考

期末考察论文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姓 名

专 业 公共事业管理 指导教师

二0一五年六月

目 录

一、公平、正义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价值 ................. 1

(一)公平、正义的界定 .......................................... 1 (二)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正的定义 .................................. 1

二、公共政策制定中存在的问题 ......................... 1

(一)决策权力集中,民主参与机制不健全 .......................... 1 (二)社会发展程度不高,公民政治素养较低 ........................ 1 (三)政策合法化程度不高,监督力度不够 .......................... 2

三、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正的实现 ......................... 2

(一)扩大民主参与渠道,提高政治决策科学性 ...................... 2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政策合法化程度 .......................... 2 (三)实现政策制定效率和公平的统一 .............................. 2 (四)建立政策合法化主体的问责机制 .............................. 3 (五)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寻求民众机会平等 ........................ 3

一、公平、正义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价值

(一)公平、正义的界定

所谓公平、正义,并不是一种关于事实的描述,而是一种主观的假定,或者说它是一种理念。与功利主义正义论不同,我们认为它是一种“作为公平的正义”,而功利主义正义论所秉承的则是一种“互利”的正义观。即认为:为了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人类有为别人福利而牺牲自己的最大福利的能力。

而又为什么要把公平、正义连起来说呢?因为,公平强调公共财富、利益分配的平等,重在强调平等。但并不是任何的平等都是公正的,比如说平均主义的平等,就可能是不公正的。公平的分配,不一定就是正当的,符合正义的要求。

(二)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正的定义

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而言,它的最显著特点就在于它的公共性,其本质就是不再是为某个阶级或某部分人所独有。如果我们本着“互利的正义”出发,那么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将会大打折扣。这是因为,这种出发于“互利的正义”的政策,其主要着眼点在于社会中的大多数人的利益,因而为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利益)”,某些个人的利益是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的。如果这样的话,公共政策就失去了其原有的公共性,而成为了社会中掌握某些资源的人或团体牟利的工具。因而,对于公共政策而言,它必须保证每个公民都应享有对自己合法自由的保护或维系,没有一部分人的自由权利高于另一部分人的自由权利的现象的存在。当然,就财产和地位而言,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不是完全等同的,因而在财富和收入的分配无法做到平等的前提下,要想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实现正义,就必须坚持机会的平等,这是一切的基本前提。

二、公共政策制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决策权力集中,民主参与机制不健全

众所周知,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在中国存留了大约两千多年,虽然封建专制制度已经消亡,但一些领导干部的官本位思想依然很浓重。而党在决策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相对集中的权力和缺失的民主参与机制也可能导致决策的行为缺乏监督,决策的过程缺乏规范,从而影响公共政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二)社会发展程度不高,公民政治素养较低

我国的政治环境还不允许公民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公民的政治水平也没达到

1

参与决策的程度。所以,我国还需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还要努力拓宽公民的民主参与渠道,使政策制定公开化,并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素养。只有教育水平提高、教育普及率提高,才能提高公民在政府公共决策中民主参与的质量。

(三)政策合法化程度不高,监督力度不够

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中,从政策议程的设立,到政策规划和政策合法化,往往都没有按照程序或没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缺乏可行性研究、系统的咨询论证,没有公开的征求各方面意见,没有领导集体讨论的过程。凭经验、凭想象的“拍脑袋”决策现象在很多地方还有存在。同时,对领导决策监督的缺乏,导致个人决策很少受程序的约束,使得政府的政策容易随决策者个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因决策者的变化而变化,缺乏科学性和连续性。

三、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正的实现

(一)扩大民主参与渠道,提高政治决策科学性

事实上,每一项法律或公共政策,无论执行者是民主形成的多数派、少数寡头,或者是仁慈的独裁者,注定要对一部分人造成伤害……简单地说,没有一个政府能否把所有法律都设计得面面俱到、不损害任何公民的利益问题,但是政策制定通过民主过程相比其他非民主的过程,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造成的损害会少很多。所以,为保持公共政策的公平性、正义性,就必须保证民主参与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而言,如何扩大民主参与的范围、畅通民主参与的渠道、建立科学的民主参与机制,已经成为保证其有效贯彻公平、正义原则的最佳途径。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政策合法化程度

对于一项政策草案而言,只有通过了合法化程序才能称其为政策,并且只有在此时,其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原则才能最终得到保障。以科学先进的理论为指导、科学的技术方法为手段、科学的决策程序为依托、科学的决策评估为保障而进行的决策才是真正合法合理的政策。因此来讲,政策合法化是公平、正义原则实施到公共政策制定中的重要环节。

(三)实现政策制定效率和公平的统一

效率既是判断政治制度的经济价值标准,也是价值判断的道德价值标准。但是效率并不能保证政策的公正性,而要想实现政策的公正有效,势必造成大量的

2

资源浪费,政策出台滞后甚至失效。只有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机制的同时,提高政策制定的效率,才能真正制定出公正有效的政策。

(四)建立政策合法化主体的问责机制

公共权力必须运用公正。公共决策的决策者必然是公共权威,即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组织或个人。现代生活的丰富性不可避免的带来公共生活的复杂性,难免会出现一些法律法规未曾涉及到的真空地带,这就使得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面临着巨大的利益诱惑和道德风险。一旦公共权力出现拘私、偏私,公共决策必然会偏向某些并且在通常情况下是相对少数的利益相关人,从而损害其他相关人的利益。

所谓问责就是指个人或组织对其使用的资源的流向及其效用的交代。而问责机制则是强调公共政策合法化主体对其所代表的对象与服务对象的回应度。因为一项公共政策往往关乎着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如果政策合法化主体没有任何责任担当的话,那么政策制定的目标性就会丧失,使政策主体失去信任。监督机制的构建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公众监督机制,另外一个是构建专门的伦理组织对决策权力进行监督。问责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地防止滥用权力的专制统治。

(五)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寻求民众机会平等

强化公务员“公仆意识”,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因素;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是强化“公仆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建设,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着特殊重要的价值。社会流行的所谓“官二代”“富二代”的称谓就是典型的行政伦理建设缺失的表象。这不仅意味着机会的不平等导致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公,而且意味着社会流动性的减弱乃至固化,从而使社会产生一种愤愤不平的郁闷之气。因此,让所有的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参与政策制定,自然也就没有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和权钱交易的肮脏黑幕。

3


公平、正义:公共政策制定的伦理学思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110KV 降压变电站电器部分设计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