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安全生产
责 任 书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全面落实运管部门“三关一监督”职责,提高道路运输车主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田县运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
1、旅客运输车主的营运车辆不发生死亡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2、旅客运输车主的营运车辆为公众连续提供安全便捷的运输服务。
二、责任
1、凡在我县经营道路班车客运的客运车主,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本安全生产责任书。运管所按照“三关一监督”的安全管理职责,对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客运车主,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和处罚;发生重特大客运安全事故的,客运车主将承担相应责任。
2、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三不进站”即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五不出站”即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客车不出站、车主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
1
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
3、严格落实“三品”检查制度,要对所有上车乘客进行“三品”检查,检查率要达100%。
4、严格实行安全例检制度,同时要完善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检查和配备客车消防灭火器材及冬季、雨季车辆行车防滑、防冻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防滑、防冻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5、认真做好车辆每日发班前的“安检”工作。并做好安检纪录。安检不合格,要进行复检处理。
6、要认真配合站场管理人员做好出站例检工作,确保无超员、超载和“三品”上车现象。
7、客运车主必须建立建全本经营车辆的技术档案,准确地掌握经营车辆技术状况,客运车主必须持有与所驾车辆相符的从业资格证,要加强对自身的安全行车教育,杜绝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以及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及时安排营运车辆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
8、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必须做到不脱保,投保率为100%。
9、不许使用已达报废条件的车辆经营客运;客运车主的车辆报废、更新、转卖及变更用途,必须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转籍、变更等手续,交回《道路运输证》及其相关客运标志。
10、客运车辆必须按审批核定的线路(或经营区域)经营,不得有站外揽客的现象发生。
11、为保障以上制度执行,客运车主每车每年度须缴纳安全信誉押金 元。 三、考核
1、本责任书的考核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考核期间县运管所将开展不定期督察工作。 2、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考核按照年终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年终考核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进行。由县运管
2
所组织运政管理人员按照责任书的内容对客运车主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
3、经营者在考核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安全信誉押金不予退还:
⑴发生1起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⑵发生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⑶道路运输违章行为连续3次以上的。 ⑷未办理承运人责任险的。
⑸违反信访条例,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新田县运管所 客运车主: 车号: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