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免疫规划子项目 上海市乙型肝炎监测项目技术方案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免疫规划子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中疾控疫发[2012]348号)文件要求,本市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乙型肝炎病例试点监测工作。为推动本次试点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病例分类诊断的准确性,了解试点监测地区急性乙肝发病情况,探讨急性乙肝发病的危险因素,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提高乙肝病例分类诊断的准确性,了解监测地区急性乙肝发病情况,探讨急性乙肝发病的危险因素。以监测区(县)为单位,达到以下工作指标要求:
(一)传染病报告卡“附卡”信息填写完整率:
承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乙肝病例报告卡“附卡”相关核心信息填写的完整性≥90%(填写完整的病例/所有报告病例×100%)。
(二)ALT检测率:
承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报告乙肝病例的ALT检测率达到100%(检测ALT的病例/所有报告病例×100%)。
(三)抗-HBc IgM1:1000检测率:
未能明确诊断为慢性乙肝的病例的抗-HBc IgM 1:1000检测率≥90%(检测抗-HBc IgM 1:1000的病例/未能明确诊断为慢性乙肝的病例×100%)。
(四)流行病学调查率:
急性乙肝病例个案流行病学调查率≥80%。(急性乙肝病例调查数/所有急性乙肝病例数×100%)。
二、项目实施 (一)监测地区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2012年统计年鉴资料,按主要经济指标将上海市17个区县划分为中心城区和郊区。中心城区和郊区各随机抽取3个区(县),所选区(县) 要求常住人口不少于30万或2012年乙肝报告病例数(含慢性肝炎)不少于200例。根据上述标准,选择本市长宁区、徐汇区、杨浦区、宝山区、青浦区和奉贤区作为本次国家级乙型肝炎监测项目区。
(二)监测内容
1、监测病例报告:对辖区内报告的所有急性和未分类乙肝病例,按照《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进行明确诊断后,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上报(工作流程见附录1)。
2、实验室分型监测:对辖区内报告的所有急性和未分类乙肝病例均需开展ALT和抗-HBc IgM 1:1000检测,以进一步明确分型,提高乙肝病例分类诊断和报告的准确性。
3、发病危险因素监测:由监测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
医疗机构报告的,现住址为本辖区的急性乙肝病例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实施急性乙肝病例的发病危险因素监测。
(三)监测方法 1、病例信息收集
临床医生接诊乙肝病例,完成诊断后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在法定传染病报告卡的“附卡”内填写相应的核心信息(见表1)。
表1 乙肝病毒性肝炎网络直报“附卡”核心信息一览表
“附卡”必须填写的相关信息 1. HBsAg阳性时间:□>6个月 / □6个月内(包括6个月)由阴性转为阳性/ □既往未检测或结果不详 2. 3. 4. 5. 6. 首次出现乙肝症状和体征的时间:年月/ □无症状 本次ALT:U/L 抗-HBc IgM 1:1000检测结果:□阳性/ □阴性/ □未测 肝穿检测结果:□急性病变 / □慢性病变 /□未测 恢复期血清HBsAg阴转,抗HBs阳转:□是 / □否 / □未测 2、实验室检测
(1)承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对所有乙肝报告病例均开展ALT检测。
(2)承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对所有急性和未分类乙肝病例开展抗-HBc IgM 1:1000检测。标本检测后,血清冻存(约1.0ml),同时填写“标本采样、检测登记表”(见附录2)的相应内容,送至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待复核检测。
(3)对于不具备开展抗-HBc IgM 1:1000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承担病例血样采集工作,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开展抗-HBc IgM 1:1000检测。
①医疗机构应对每例病例采集5ml血标本,分离血清后分装A、B两管,A管(约1.0ml)用于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抗-HBc IgM 1:1000检测,B管(约1.0ml)备用复核检测。血清管上应标明病例姓名及登记表编号,同时填写“标本采样、检测登记表”(见附录2)的相应内容。于每月30日前将冻存的血清标本及“采样、检测登记表”复印件运送至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收到血标本后10天内完成抗-HBc IgM 1:1000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血标本送检医院。
3、病例订正报告
医院在收到抗-HBc IgM 1:1000检测结果后,应在3天内完成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乙肝报告卡的订正工作,并将检测结果的相关数据补充至“附卡”栏内,并订正报告病例的急、慢性分类。
4、急性乙肝病例流行病学调查
(1)调查对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现住址为本辖区的、所有急性或未分类乙肝病
例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组织实施:调查工作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医疗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积极协助。监测区(县)在完成《上海市病毒性肝炎流行病学调查表》的基础上,完成补充调查问卷(附录3)。
(3)录入及上报:完成个案调查后,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3日内完成补充调查问卷的数据录入(数据库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编制),并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数据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各监测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将上月数据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实验室质量控制
(1)承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检验科固有流程进行。
(2)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不能开展抗-HBc IgM (1:1000)检测的医院送检的血清样本统一开展检测。
(3)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所有病例的抗-HBc IgM 1:1000检测结果进行统一复核。 三、组织分工
(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国家级项目管理方案,制订本市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制定目标、确定范围、组织形式、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和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细化项目任务。指派专人负责项目的培训、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保证项目的进度和效果。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对各监测区(县)送检的生物样品进行统一管理,并转运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复核。
(二)监测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具体实施。落实承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负责工作人员培训和指导;完成监测病例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录入;负责监测病例血清标本的实验室复核检测、保存和生物样品运送至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监测工作上要接受上级技术部门的督导,在资金的管理上要自觉接受审计和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承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本院就诊的乙肝病例进行明确诊断和传染病网络直报,对急性和未分类乙肝病例进行抗-HBc IgM 1:1000检测;如不能开展此项检测,需协同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监测病例血清标本的采集、分装和运送工作及病例订正报告工作。
四、经费使用和管理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乙肝监测经费(包括病例调查、血标本采集与检测、临床检查、病例随访等相关经费),监测乙肝病例的经费原则上按照每例160元使用,乙肝监测病例的数量按照2012年乙肝发病率计算。
各承担试点监测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制订项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附录1
乙肝病例分类报告工作流程图
HBsAg阳性时间>6 个月 症状首次出现症状 (体征)多次出现或ALT异常 (体征)或ALT异常 患者就诊 医生:详细问诊HBsAg阳性时间、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测 明确的6个月内曾检测HBsAg阴性 既往未检测HBsAg,或结果不详 本次HBsAg阳性,同时有相关症状(体征)或ALT异常 本次HBsAg阳性,同时有相关症状(体征)或ALT异常 本次HBsAg阳性,无相关症状(体征),且ALT正常 慢性乙肝反复发作,不需要网络报告 慢性乙肝首次发作,网络直报“慢性乙肝 网络直报“急性乙肝” 抗-HBc IgM 1:1000阳性 肝组织学急性肝炎改变 恢复期血清HBsAg阴转,抗HBs阳转 抗-HBc IgM 1:1000阴性 “携带状态”,不需要网络报告 网络直报 “急性乙肝” 网络直报 “慢性乙肝”
附录2
抗-HBc IgM 1:1000标本采样、检测登记表
上海市 _____________ 县(区)________________ 医院
试剂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血标本 编号 送检 日期 检测 日期 检测 结果 报告卡编号 姓名 性别 注:1.“报告卡编号”为NNDRS中自动生成的病例编号(18位); 2.“检测结果”在相应位置填写:1=阳性;2=阴性;3=未检测。
检测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3
乙肝病例个案调查表(补充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