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2)

2020-06-08 11:32

4、2006年12月31日至今已批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

5、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首次聘任按现聘职务最低等次聘任: ⑴因请病事假(法定假除外)、旷工超过国家规定且目前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⑵年度考核在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人员; ⑶出现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⑷出现较大教学事故者; ⑸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者。

竞聘上岗后,在聘期内如出现上述情形之一者从第二个月起自动降一等次,到本聘期结束。下一个聘期是否竞聘原等级,视本人表现,由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6、各项奖励的认定:

有各级政府章的为同级奖励;有各级政府直属部门章加盖人事部门章的视为同级政府奖励;有各级政府直属部门章的较同级政府降一级别。

超出岗位条件范围和文件对不上的各种奖励由上级有关部门认定。

奖励有效时间:以参加工作以来最高奖励为准,奖励时间截止到2009年4月30日。

7、本次聘用以前的涨浮工资不予补发。

8、由于学校专业调整和工作岗位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不再任课,通过兼课视为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9、任职年限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上大学期间不计算工龄。 10、岗位聘用方案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提交教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八、聘用工作程序 ㈠建立组织。

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秀忠

成员:李光生、陆平、吴文泉、董耀金 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组和办公室: 考核组长:李光生(兼)

成员:张清风、胡海东、高春、王宝娟、苑丽艳、杨乃华、张贻忠、宋亚廷、于国荣、陶维梅、杨继涛、李旭阳、刘金霞

办公室主任:张清风(兼) 副主任:胡海东(兼)

成员:侯立丽、胡伟、廖廷田

由办公室负责我校岗位聘任的具体工作。 ㈡时间安排:

4月15日—5月10日:学习研究文件、起草《实施方案》、制定岗位任职条件、领导小组讨论。

5月11日: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传达文件精神。

5月25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5月26日:各代表组分组讨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5月28日:召开教工代表大会审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5月 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公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5月 日— 日:高级岗位申报、申报人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办公室结合上级人事部门审核、考核组评定、公示。

5月 日— 日:中级岗位申报、申报人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办公室结合上级人事部门审核、考核组评定、公示。

5月 日— 日:初级岗位申报、申报人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办公室结合上级人事部门审核、考核组评定、公示。

各级岗位聘用结果公示3天

㈢办理聘用手续,由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㈣兑现工资待遇。由学校持岗位聘用结果,经市教育局审核,到市人事局核准办理工资调整手续。

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结合上级人事部门研究决定。本方案由学校岗位聘用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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