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某种化学混合物的成份的特殊特性向竞争者透露可能对雇主
的经营造成损害的情况下,雇主在提供上述第3款要求的资料时,可以根据第一条第2款(b)由主管机关批准的方式对该种特性予以保密。
第七部分 出口国的责任 第十九条
在某出口化学品的会员国因工作安全和健康原因全部或部分禁用有害化学品的情况下,此种禁用的事实和原因应由该出口会员国通知进口化学品的国家。
第二十条
本公约的正式批准书应送请国际劳工局长登记。 第二十一条
1.本公约应仅对其批准书已经局长登记的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有约束力。 2.本公约应自两个会员国的批准书已经局长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生效。 3.此后,对于任何会员国,本公约应自其批准书已经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1.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自本约初次生效之日起满十年后可向国际劳工局局长通知解约并请其登记。此项解约通知书自登记之日起满一年后始得生效。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前款所述十年期满后的一年内未行使本条所规定的解约权利者,即须再遵守十年,此后每当十年期满,可依本条的规定通知解约。
第二十三条
1.国际劳工局长应将国际劳工组织各会员国所送达的一切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登记情况,通知本组织的全体会员国。
2.局长在将所送达的第二份批准书的登记通知本组织的各会员国时,应提请本组
织各会员国注意本公约开始生效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
国际劳工局长应将他按照以上各条规定所登记的一切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详细情况,按照《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的规定,送请联合国秘书长进行登记。
第二十五条
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在必要时,应将本公约的实施情况向大会提出报告,并审查应否将本公约的全部或部分修订问题列入大会议程。
第二十六条
1.如大会通过新公约对本公约作全部或部分修订时,除新公约另有规定外,则: (a)如新修订公约业已生效,尽管有上述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会员国对新修订公约的批准应立即构成对本公约的废止。
(b)自新修订公约生效之日起,本公约应即停止接受会员国的批准。
2.对于已批准本公约而未批准修订公约的会员国,本公约以其现有的式和内容,在任何情况下仍应有效。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的英文本和法文本同等为准。 3、美国化学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1:OSHA 职业安全健康法 2:FHSA 联邦有害物质管理法 3: TSCA 毒性物质控制法 4: HMTA 危险物品运输法
5PA 毒性物质包装及危害预防法 6:FIFRA 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 7:FDCA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8:CPSA 消费品安全法 9:CAA 空气净化法
10:FWPCA 联邦水污染控制法 11:FEPCA 联邦环境污染控制法 12:CWA 安全饮水法 13: RCRA 资源保护和回收法 14: SARA 附加基金修正复审法 15: CERCLA 环境保护赔偿责任法 16: OPA 石油污染法
4、加拿大化学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1:HMIRA 毒性物质信息审核法 2:HPA 危险物品法 3:CPR 危险物品管理法规 4:IDL 危险成分申报目录 5:CLC 加拿大劳工法典
6:WHMIS 工作场所有害物质信息体系 7:CEPA 加拿大环境保护法 8:TSL 毒性物质目录
9:NDSL 非国内化学品目录 10SL 国内化学品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eneral rules for preparation of chemical safety data sheet(CSD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的内容和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化学品,包括化学单质、化合物和混合物,不适用于民用受控消费品、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少量样品和国家另有规定的特殊危险化学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T15098-9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简称UN RTDG)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道部颁布)1995年 3.内容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包括以下十六部分内容。
3.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chemical product and company identification) 主要标明化学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
地址等信息。
3.2 成分/组成信息(composition/information on ingredients)
标明该化学品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纯化学品,应给出其化学品名称或商品名和通用名。混合物,应给出危害性组分的浓度或浓度范围。
无论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如果其中包含有害性组分,则应给出化学文摘索引登记号(CAS号)。
3.3 危险性概述(haxards summarizing)
简要概述本化学品最重要的危害和效应,主要包括:
危害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燃爆危险等信息。 3.4 急救措施(first-aid measures)
指作业人员意外的受到伤害时,所需采取的现场自救或互救的简要处理方法,包括: 眼睛接触、皮肤接触、吸入、食入的急救措施。 3.5 消防措施(fire-fighting measures)
主要表示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殊危险性,适合灭火介质,不合适的灭火介质以及消防人员个体防护等方面的信息,包括:
危险特性、灭火介质和方法,灭火注意事项等。 3.6 泄露应急处理(accidental release measures)
指化学品泄露后现场可采用的简单有效的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和消除方法,包括: 应急行动、应急人员防护、环保措施、消除方法等内容。 3.7 操作处置与储存(handling and storage)
主要是指化学品操作处置和安全储存方面的信息资料,包括: 操作处置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