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简述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不同性质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极其相似,其根本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然存在于之后,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产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 42. 简述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原则 对于买卖合同的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风险负担原则:
(1) 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
险由买受人承担
(2)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自
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 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
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 买受人受领延迟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安装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世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接触好听的,标的物毁损、没事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43. 试论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由一定的行为或事件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上
的不利状态,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财产损失是指可以用货币单位来计量的合法物质利益所遭受的损坏或其他不利状态;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因合法人格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后造成的受害人心理和生理上的痛苦
(2) 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就是侵权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的
侵权行为是指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是不实施法律所要求的行为。
(3) 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作为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
关系要求:客观性、必然性和直接性。客观性是因果关系不以人的主观意志存在的客观事实。必然性是指原因对结果来说是唯一的。直接性是指引起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
(4) 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其对该行为将导致的结果所持的心
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这种结果,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分为重过失和轻过失。重过失是指基于特定职业、身份以及与受害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行为人负有较高标准的注意义务,如果行为人连一般的较低标准的注意都没有尽到,从而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即属于重过失。轻过失是指负有较低义务标准的注意义务,但已经尽到了较高标准的注意,结果导致结果发生,即属于轻过失。过失程度不同,当事人承担的责任有别。
44. 简述我国侵权民事责任规则原则的种类及各自的适用范围 (1) 过错责任,是指侵权责任的成立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
(2) 无过错责任,是指侵权责任的成立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行为人损害
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适用以下侵权行为:
① 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② 环境污染责任 ③ 高度危险责任 ④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⑤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
(3)公平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过错,根据公平的概念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合理地分担损害的规则原则。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于依法不能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同时依据过错责任处理又会有失公平的情形。
45. 试述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即
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2) 过错责任原则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① 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只有在主观方面有过错的情况下,
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② 以过错作为决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
的根本要素,无过错即无责任。 ③ 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在请求致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时,应对致害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法律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除外。 ④ 过错程度与责任相一致,即过错程度决定着责任的形式、范围、减免
等。
(3)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 46. 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 (1) 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 遗嘱的内容需合法
(3) 遗嘱的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47. 简答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况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不论动机如何,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并不是出于争夺遗产的目的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能剥夺其继承权
(3)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48. 简单比较赠与与遗赠
两者都是把财产变动为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的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遗赠是指立遗嘱人用遗嘱方式将财产无偿地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开始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两者的区别:
(3) 赠与是生前行为,遗赠是死后行为 (4) 赠与是双方行为,遗赠是单方行为 (5) 赠与是不要式行为,遗赠是要式行为 (6) 赠与适用合同法,遗赠适用继承法 49. 简述代位继承的概念和要件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1)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 被代位继承人先于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3) 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
女。
(4) 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
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5)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
限制。
(6) 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两人以上时,平均分
配应当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0. 婚姻中的女子
继承权的平等原则,主要包括继承权男女平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平等、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平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等几个方面。其中,男女平等是指在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的分配、代位继承等方面,均不搜性别的影响;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平等是指子女的继承权并不因为其为婚生与否而有所不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继承顺序上,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也是现在继承法比古代先进的表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