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行业协会反垄断法规制的法律思考
夏利民
关键词: 行业协会 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
内容提要: 行业协会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是非营利的中介组织。其具有自治性、利益性和非营利性的中介组织。其对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但同时又可能被利用来作为限制或排除竞争的工具,因此必须在《反垄断法》禁止其限制竞争行为。
一、行业协会的基本法理分析
伴随着全球化的进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政府组织无论其数量、规模,还是影响力都以惊人的速度蓬勃兴起,在世界各国形成与政府部门、私营企业部门相并立的“第三部门”,这一现象被有些西方学者视为“全球社团革命”,代表了20世纪最伟大的社会创新。就其意义,“它也许终将证明,它对20世纪晚期的意义,如同民族国家的兴起对19世纪晚期的意义一样重大”。 [1]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非政府组织”的称谓有多种表达,诸如“民间社团”、“非营利部门”、“第三部门”等等,联合国在《宪章》第71条中则称之为“非政府组织”。 [2]大部分西方学者在国家一一经济(市场)一一公民社会的三分法基础上,将非政府组织理解为介于国家或政府组织与经济组织之外的非营利社团。至于非政府组织的种类就其涉及的领域而言,又含括了人权、环境、妇女、贸易等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其中自然也包括大量的行业协会。
目前,我国法律和学术界对行业协会的概念并无明确统一的界定。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仅笼统地对社会团体作出了界定。据此,社会团体是指由公民或者单位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但该《条例》并没有特别就行业协会予以规范。有的学者认为,行业性社团作为政府和企业间的中介机构,以其统筹、规划、协调、服务等职能,较好地发挥了市场协调和服务作用; [3]有的认为,行业性社团是由同一个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经济性团体。 [4]但他们仅是对行业协会的内容或性质的部分说明。
笔者试从比较全面、准确的角度作出如下定义:行业协会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是非营利的中介组织。我国广义的行业协会主要表现为行业协会和商会的形式。前者多为同一行业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组成,往往是跨地域的,如中国服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装协会、中国律师协会等;后者往往是由经营者组成,且以行政地域划分为特点,如全国各省市的商会组织、全国金银珠宝业商会等。但这种区分不是严格的,在某些情况下并不具有实际意义。如“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也称“中国民间商会”,其会员既有商业企业,又有工业企业;既有按行政辖区划分的各级地方商会,又有跨地域的行业性组织。因此,本文将行业协会和商会统称为行业协会。
依笔者定义,行业协会具有自治性、利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特征: 第一,行业协会是自治性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成立,以其会员的自愿为前提,且应该基于协议的章程。章程具有组织契约的法律实质,设立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设立行为完成,章程则得以生效。章程对行业协会的会员具有普遍的拘束力。行业协会基于章程作出决议,规范协会的内部事项,协会会员自愿地接受协会的约束,但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行业协会主要以协调、服务为职能,是协调政府与会员、会员与社会其他组织、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并为会员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
第二,行业协会是以利益为纽带的行业性组织。行业协会是按国家行业划分标准区分不同行业而组建的,如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这种划分方式具有分工明确、系统清晰的特点。以行业为基础的划分标准,是行业协会区别其他社团的根本特征。行业协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会是以行业划分为基础的利益群体,从事相同行业的个体往往有大体相同的利益要求,由此使得其会员具有共同的利益目标,利益是行业协会得以运作的根本推动力。 第三,行业协会是非营利的权威性组织。利益虽然是行业协会是根本的推动力,但行业协会本身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可以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否则,它将成为其会员的竞争对手,从根本上动摇行业协会的公信力。同时,由众多会员组成的行业协会专业性强,掌握着较多的信息资源,从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势必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具有自治性、利益性和非营利性的行业协会不断整合、创新和发展,使其在全球化趋势下,能够同许多国家的行业协会一样,发挥更大的促进市场竞争的作用。
二、行业协会对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第一,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竞争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国家与社会、权力和权利、自由与干预的关系已不再是完全对立状态,而是出现了复杂的混合经济和国家社会化与社会国家化、公共权力领域与私权利领域的交叉互相渗透趋向,实现了由分离抗衡向互动合作的转型。 [5]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就我国而言,行业协会作为自治性的中介组织,特别是体制外生成的行业协会所形成的良性社会分权,无疑会大大地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下,政府只能做法律授权的事,而企业除了法律禁止的事,其他也都能做。我国政府对经济的管理也就由单纯的严格管理向适度管理和服务并重转变,过去政府承担的许多管理和行政审批职能现在可以由行业协会这些中介机构来履行。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制定和发布各自行业的市场、技术准入和从业标准,在事实上代替政府的某些职能,从而更好地促进市场竞争和经济的发展。同时,行业协会还担负着促进和保障国家与企业相互沟通的功能。一方面,作为企业利益的代表者,它有责任将企业的要求传达给政府,参加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活动;另一方面,它也有义务协助政府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法规,约束和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
第二,发挥自身诸多功能,为企业的市场竞争提供服务。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是行业协会的重要职能。例如,行业协会能够为企业的市场竞争提供信息服务,行业协会依据其专业优势,打破了部门、地域之间的界限,拥有广泛的信息渠道,并集中了大量的可供参考的信息资源。它可以通过搜集和汇编有关成本、价格、生产规模、销售、运输等供求各方面的数据资料,帮助其会员制定更为完善的生产计划和采取更为有效的市场策略,从而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增加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