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 %,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违约方应在支付违约金以外另行根据守约方遭受损失的实际情况向另一方或第 三方进行赔偿。 第13条 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同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 合同续延、变更与解除
14.1 如在工程期间发生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经双方协商工程周期可以延长,工
程周期延长时双方应订立书面确认文件,工程周期延长后本合同有效期随工程周 期自动续延,双方无需另行签订合同。
14.2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均需由合同
当事双方订立书面合同。 第15条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 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 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 ,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 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5.2 不可抗力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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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16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甲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 合同的主文、附件
本合同由主文和合同当事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提出经双方认可并标明工程内容做法、原材料、质量要求和详细报价的报价说明、洽商记录等)共同构成,合同主定与各项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不可分割。 第18条 其他
1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各自履行权利义务后或双方合同终止时失效。
18.2 本合同一式 两 份,各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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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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