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启动验收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启动验收工作流程,细化并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生产准备及验收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296-2014)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8-2014)的有关要求,贯彻国网运检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启动预验收工作的通知》(运检技术〔2013〕20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北公司特点,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工程启动预验收是指在工程启动验收前,直接组织或委托下一级运检单位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现场抽检试验等方式,开展验收并形成启动预验收报告(包含隐蔽工程验收内容),预验收报告及送电前复核结果提交启动验收组及工程启委会。 第三条 本补充规定对启动验收(含启动预验收)范围及组织、具备条件、验收依据及工作流程和生产准备计划及费用管理等进行了补充说明。启动验收总体要求依据上述三个文件执行,本规定仅是对执行过程中的若干细节进行补充说明,便于落实。未提到的内容以上述文件要求为准。
第四条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省公司及国家电网公司委托运维范围内资产的启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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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验收范围、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省公司输变电工程启动预验收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 级负责的管理方式。省公司负责组织220千伏及以上新建输变电工程、500千伏及以上扩建、改建工程启动验收,负责组织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作业卡的编制;地市公司负责110kV及以下工程启动验收,负责组织11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作业卡的编制。
第六条 验收组织由各级运检单位按照职责范围成立工程启动(预)验收组,验收小组组长应由运检管理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部门)共同担任,验收小组副组长由项目所属地运检管理单位(部门)和省设备评价中心(评价班)共同担任,组长单位负责验收总体工作组织、相关单位业务协调,发布验收通知,主持召开验收总结会,组织编制验收报告工作。验收副组长受组长委托负责现场验收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督办,参加验收工作全过程,汇总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初稿,组织开展工程投产前的技术监督工作。调控中心、科信部门、省电科院、有关地市公司专家担任验收小组的专业组长,项目所属地运检单位骨干力量作为各专业组主要验收成员,承担验收主体工作。
第七条 启动(预)验收工作组下设若干验收工作小组,一般可分为变电一次组、线路组、保护及综合自动化组、通信组、生产准备组、 土建组、资料组等工作组。其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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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验收工作小组在验收组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质量负责。建设管理部门(或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全程参加,按照验收小组的要求配合开展验收工作,;
(二) 验收小组对启动预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时间要求,并由建设方、运维方、验收组三方签字确认;
(三) 验收完成后形成正式验收意见并汇报验收组组长(或副组长)。
第八条 启动预验收工作小组分工
(一)变电一次组负责站内一次设备、母线、引线、接地线、高压电缆、避雷针等设备和装臵(含在线监测装臵)的启动预验收;负责复核各类设备电气性能及装臵的试验、油气试验等出厂、交接试验报告。
(二)线路组负责输电线路、电缆、杆塔及接地装臵、避雷 线、拉线、线路走廊、通道内障碍物清除等的启动预验收;负责复核各类设备电气性能及装臵的试验、交接试验报告。
(三)保护及综合自动化组负责继电保护装臵、计算机监控 系统及其二次回路、与“大运行” 有关的监控信息(验收要求依 据电司 调〔2012〕 156号文《湖北电网调度监控系统数据接入、 变更及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端子箱启动预验收;负责计量装臵、仪表及其回路的启动预验收;负责站内直流、交流不停电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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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所用电等设备和装臵二次部分启动预验收;负责复核各类装臵及二次回路的性能和功能试验、校验报告。
(四)通信组负责通信系统及相关设备启动预验收。
(五)生产准备组负责生产准备、在线监测系统信息上传省公司主站、防误闭锁、设备标识、生产生活办公辅助设施、安全设施等的验收,参与监控中心和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以及变电站辅助监控系统启动预验收。
(六)土建组负责变电站土建、消防系统、构筑物、电缆沟 等土建工程的启动预验收。
(七)资料组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启动预验收。
第三章 具备条件
第九条 工程启动预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待启动预验收的输变电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安装、单体
调试完毕。
(二)安装施工单位已完成三级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 (三)监理单位初检合格并出具监理报告。
(四)监理报告中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已消除。
(五)各类生产准备、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能满足投产运行的需要。
(六)工程设计资料、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文件资料、设计联络文件、设备订货相关文件、监造报告、抽检报告、出厂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开箱资料、符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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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系统(PMS)的台帐资料等)、安装记录及单体调试报告、交接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规范、完整;运行中需由运行值班员操作的连接片、电源开关、操作把手等的名称、用途、操作方法等由安装调试单位在现场使用说明中详细注明。 (七)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第四章 工程启动预验收流程及依据
第十条 工程启动预验收工作流程:
为给验收中发现的缺陷预留出充分的整改时间,在不影响代建单位竣工预验收工作的前提下,启动预验收工作可与代建单位竣工预验收工作同步开展。
(一)工程启动预验收工作按照申请提出、申请审批、现场验收、整改复核流程开展。
(二)工程代建单位应提前一周向运检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输变电工程启动预验收申请单》(见附件1)。
(三)运检部门审查全部验收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发布启动预验收通知,确定验收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参加验收工作,与各级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输变电工程启动预验收工作。
1.验收启动会。验收启动会由各级运检部门与基建部门共同组织,明确验收组织机构、各验收专业小组组长、成员及其工作职责,验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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