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省政法干警招聘考试基础复习题

2020-06-2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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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为夫妻,在一次意外事故中遇难,甲、乙没有子女,也没有遗嘱。甲有父母、乙没有继承人。对于甲、乙的遗产()。 A.甲的遗产由其父母继承,乙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B.甲、乙的遗产均归国家所有

C.甲、乙的遗产均由甲的父母继承

D.甲、乙的遗产一半归国家,一半归甲的父母

2.甲(4岁)的父亲于1993年死亡,甲继承其父亲遗产房屋5间。甲随其母亲改嫁到乙家后,继承的5间房,由他们共同居住。1996年甲的母亲去世。甲仍然和乙一起生活。1997年乙因为要外出,就将这5间房屋卖给了邻居丙,双方订立了书面协议,乙收了价款,并且办了过户手续。后来甲的外婆知道了此事,就向法院起诉,主张此协议无效。为此该买卖协议是否有效,理由是()。 A.买卖协议无准备,因为乙与甲是继父与继子关系,乙不是甲的监护人,因而无权处理甲的房屋

B.买卖协议有效,因为乙与甲是继父与继子关系,乙是甲的监护人,因而有权处理甲的房屋

C.买卖协议无效,因为乙与甲虽是继父与继子关系,并且乙还是甲的监护人,但乙无权因乙的利益需要而处理甲的房屋

D.买卖协议的效力特定,因为乙与甲的继父与继子关系,乙虽是甲的监护人,但毕竟不是血亲关系,故此处理甲的房屋,还需要甲的外婆同意或者追认 3.张某的父亲70有余,退休后获得一笔技术转让费,有数万元之巨。其父将这笔钱交给张某的哥哥保管。张某见父亲越来越不愿管事,担心父亲死后哥哥一人独吞这笔钱,便要求哥哥分一半给他,哥哥说,父亲的后事还没办,以后再说,张某就到法院起诉,要求提前解决其父的遗产分配问题,对于此案,你认为()。 A.法院应当受理,预先防止纠纷的发生,是件好事 B.张某与其兄预分家产,有利社会安定

C.其父未去世,此钱不是遗产,法院不予处理 D.此事是家庭纠纷,可弟兄间协商预分 4.老王的儿子于5月5日因落水而死,留有妻子和一儿一女三人,分别是甲、乙、丙,老王死后留有个人财产12000元。老王的妻子还在。为此甲、乙、丙三分别可以继承多少()元。 A.3000、3000、3000 B.0、3000、3000 C.2000、2000、2000 D.3000、2000、0 5.小王的父亲去世后,小王想放弃其继承权,以让他的弟弟能够多继承父亲的财产。在分割父亲的遗产时,小王没有作放弃继承权的表示,等分割完毕,小王才说他将放弃对父亲的继承,并将他转让给他人的弟弟。小王的这一放弃行为属于()。

A.放弃继承权

B.放弃财产的所有权 C.丧失继承权

D.放弃行为的效力待定

6.老王留下遗产10万元,其中法定继承人继承了6万元,其中小儿子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了3万元,其侄儿作为收遗赠人得到1万元。而老王生前欠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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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债务由( )。

A.全部由法定继承人偿还

B.由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共同偿还 C.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偿还 D.按三方案比例偿还

7.公民甲去世前,与他的邻居有一个遗赠协议,由其邻居照顾他直到他去世;而邻居在他去世后,拥有他的房产,但公民甲留有一遗嘱,该遗嘱将其房产遗赠给了他的好友乙。同时甲还有一个在国外的儿了丙,甲去世后,对于房产的归属发生了纠纷。根据法律房产该归()。 A.丙 B.乙

C.甲的邻居 D.三者平分

8.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2间房给大儿子,西边2间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有两个见面礼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2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A.按录音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B.按自书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C.按公证过的第二次遗嘱分割遗产

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9.程某与谷某多年好友,早年程某对谷某帮助很大,后来,程某身体不好,经济状况不佳,谷某又反过来帮他,程家住房紧张,谷某在写遗嘱的时候,言明待自己死后,将自己居中住的两间房屋送给老朋友程某。两年后程某病故,谷某也未更改遗嘱的内容,又过了两年,谷某去世,程某的儿子提出按遗嘱将被继承人赠与其父的两间房屋交给他。此时房屋价格大涨,谷家拒绝,诉到法院,法院认为此案应该()。

A.有遗嘱为证,谷家反悔,不予支付

B.遗嘱有效,但为公平起见,程某应付一些钱 C.受遗嘱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赠无效

D.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在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10.陈某、黄某夫妇有一独生女甲,后又收养了子乙,陈某解放前开珠宝店,文革中,陈某自杀身亡,黄某一直不敢将这珠宝挖出。近年来。黄某一直想把这个事告诉两个孩子,可甲在外地工作,路途遥远。一次,黄某重病卧床,便将乙叫到床前告之珠宝埋藏之处,交嘱乙赶紧快叫甲回来见面。乙将珠宝挖出(价值1万元)想独占,又怕养母告诉甲,便在黄某吃的药中下毒,将黄毒死。乙也因此被执行枪决,而甲与乙的妻子及其女儿为争遗产发生纠纷。根据继承法()。 A.甲继承1万元

B.乙的女儿有代位继承权,可与乙的妻子平分遗产,各得2500元,甲继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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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乙的妻子与甲有继承权,由乙的妻子与甲各继承5000元

D.乙的女儿有代位继承权,可与乙的妻子、甲三人均分,各得3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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