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中心小学各种考核加分标准

2020-06-21 16:05

鱼塘中心小学各种考核加分标准

和扣分标准

一、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比赛课、专题讲座:凡参加中心校、市教育局、地区教育局、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比赛课、专题讲座获乡、市、地、省、国家级奖,加分项目如下表。(附:必须要用原始材料证明,学校要知道执教者实际执教的事,如果学校不知道执教者上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比赛课、专题讲座的事则不予加分。并且在各种被考核期间内同一节内容的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比赛课、专题讲座连续获奖,只能按最高奖次加分。如果证明材料上没有注明获几等奖的等次,则一律按照相应等级的第三名加分。如果不是中心校、市教育局、地区教育局、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举行的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比赛课、专题讲座活动,自行参加的其他社团举行的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比赛课、专题讲座的评比,则不能加分)

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市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地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省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三等奖 3

2.5 2 4.5 3.5 3 5.5 4.5 3.5 7 6.5 5.5 8 7 6 二、教案评比、教法研究、教改经验总结:凡经中心校、市教育局、地区教育局、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举行的教案评比、教法研究、教改经验总结竞赛,获得中心校、市教育局、地区教育局、省教育厅、国家教育级的分别给予加分,加分项目在下表。(附:要以获奖证件原件为准,没有证件原件不予加分。在各种被考核期间内每年取最高一次计分,在各种被考核期间内同一课题只加一次分[不累计加分]。如果不是中心校、市教育局、地区教育局、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举行的以上三项活动,自行参加的其他社团举行的评比,则不予认可,不能加分)

中心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市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地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省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三等奖 2

1.5 1 4 3.5 3 5 4.5 4 6 5.5 5 8 7 6 三、教具制作、学具制作:教师凡在各自现任职学校、市教育局、地区教育局、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组织的活动评选中获校、乡、市、地、省、国家级奖,加分项目如下表。(附:在各种被考核期间内所获奖项只取最高一次记分。如果不是学校、乡、市教育局、地区教育局、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举行的教具制作、学具制作评比活动,自行参加的其他社团举行的评比,则不予认可,不能加分。村小学的教具制作、学具制作评比活动必须要有中心校校长指定的中心校的人员参与评比才能加分,如果村小学自行评比未请示中心校,则不能加分)

学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乡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市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地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省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国家级 二等奖 三等奖 奖 1.5 1.2 1 2.5 2 1.8 4.5 4 3.8 5.5 5 4.5 6.5 6 5.5 8 7 6

四、教师作文竞赛、教育教学论、教学写作:(1)、凡经市教育局、地区教育局、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举行的评比、其加分项目如下:

①该文章获奖(只有获奖证书)则加分如下: 市级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地级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省级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国家级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2

1.6 1.2 3 2.7 2.4 4 3.6 3.2 5 4.5 4

②该文章获奖并发表或者推广交流,出示发表原件刊物,加分如下: 市级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地级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省级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国家级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4

3.8 3.4 5 4.8 4.4 6 5.5 4.5 7 5.6 5 ③如果文章只有发表,没有获奖证书,但又未注名等次,一律按照发表的三等奖记分。

(2)、在除市教育局、地区教育局、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主办的中文核心刊物以外的其它刊物获奖或者发表(具有CN、ISSN刊号)的,加分如下:

①获奖并发表的加分条件 市级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地级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省级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国家级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3.5

2.5 2 4.5 4 3.5 5.5 5 4 6.5 5.4 4.5 ②只获奖没有发表的加分条件 市级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地级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省级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国家级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2.5

1.9 1.3 3.5 3 2 4.5 3.6 3 5 4.2 3.6 (3)、在除市教育局、地区教育局、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主办的中文核心刊物以外的其它报纸上发表的,加分条件在第(2)条发表的基础上,按照各自的(市级×30﹪、地级×40﹪、省级×50﹪、国家级×60﹪加分)。

(4)、在除了上述3条规定之外其他刊物获奖或者是发表的,则按照相应级

别的等次×40﹪给予加分。

五、荣誉奖:凡取得乡、市、地、省、国家级优秀、模范教师、班主任或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辅导员等荣誉称号的给予加3、5、8、10、15分。(年度考核评得优秀的除外。附:要原件和表彰文件一起。在被考核期间内每年度取最高一次进行加分,可累计加分)

六、校级公开课:凡参加学校举行的公开课(执教者)每学期加1.5分。(附:要有公开课(执教者)的材料,学校备案或学校有记载,每年累计加分。村小学上公开课的必须要有中心校校长指定的中心校的人员参与听课、评课才能加分,如果村小学自行上公开课未请示中心校,则不能加分)。

七、凡被评为乡、市、地、省、国家级教学能手或教学骨干的教师可加1分、2分、3分、4分、5分。(附:必须见相关级别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件为准,没有相关级别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件不予加分)

八、活动奖:

①自己被学校选派参加或者是自己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乡、市、地、省、国家级的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教育教学文艺活动比赛,自己或者是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文艺活动等竞赛中获乡、市、地、省、国家级奖者加分见下表。如果是在参与学校响应上级部门组织的文艺活动比赛集体获奖,按照以上级别给直接参与活动者同等加分。(附:自己获奖要见教师获奖证书原件。学生获奖,要见指导教师获奖证书原件。集体获奖如果没有注明等次,则按照相应级别的二等奖加分)。[注:同一次活动只取最高奖次]

乡级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市级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地级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省级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国家级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3

2 1 5 4 3 8 7 6 12 11 10 16 15 14 ②在学校举行的各种文艺活动中,班级获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分别给指导老师加2分、1.9分、1.8分、1.7分、1.6分、1.5分。(村小学举行的各种文艺活动,必须要有中心校校长指定的中心校的人员参与监督评

分才能加分,如果村小学自行举行的各种文艺活动未请示中心校,则不能加分) [每年可累计加分]

③在三个村小和鱼塘小学(鱼塘片区)联合举行的各种文艺活动中,班级获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分别给指导老师加2.8分、2.6分、2.4分、2.2分、2分、1.8分。[每年可累计加分]

九、教学成果奖:最低级别以鱼塘小学、大龙小学、牛场坡小学、槐花小学小片统一改卷评分为准,每年或者每期只要有统考,(即:统一阅卷、统一评分)及格率在年级组同科中获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不上语、数的教师跟第二名加分。如果是全乡统考(即:统一阅卷、统一评分)及格率在年级组同科中获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加4分、第四名加3分、第五名加2分、第六名加1分。不上语、数的教师跟第三名加分。附:教双科的取总得分除以2。

十、凡被评为乡、市、地、省、国家级的先进学校、集体获奖,可给校长、教务、学校各中层岗位负责人、教师加分,加分标准见下表。凡被评为乡、市、地、省、国家级的先进班级,可给班主任加2分、4分、6分、8分、10分(见获奖证书原件为准)。(获奖见学校获奖奖牌,才能加分)。(附:可累计加分) 人员 校长 教务 中层 教师 乡级 2 1.5 1 0.5 市级 4 3 2.5 1.5 地级 6 4.5 3.5 2 省级 8 6 4.5 3 国家级 10 7.5 5.5 4.5 十一、课题研究:凡是承担和参与课题研究的,所研究的课题在开题后,经过研究过程和总结,最后在市级、地级、省级、国家级的结题会上经专家考评结题,有研究成果的加分标准。市级15分、地级20分、省级25分、国家级30分。(可累计加分)

十二、学校用签到册统计教师出勤情况,事假一天扣0.6(一天按6节计算),病假一天扣0.2分,旷课一天扣4分(一天按6节计算),早退按旷工论处。(婚、丧、产、护理等假不扣分)。迟到一次扣0.4分。(累计扣分)

十三、若村小缺编或者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需要进行支教活动,凡自愿到村

小支教的教师,考核合格,给支教教师晋级时加10分(限制在被考核时间段内的支教,超出考核时间段外的支教不予加分),当年年度考核时加3分。若被评下去支教的教师不给予加分。

十四、所有各种晋级参聘教师从取得中级资格时间起,到评聘考核之日止,每年加0.2分。

十五、在村小任教的教师,在各种晋级中从在该村小任教之日起到聘任考核之日止,每年加0.1分。

附:1、各种考核加分和扣分,范围是指所在考核时间段之内,超出各种考

核时间段一律作废。

2、加分所需证明原件必须在规定的上交考核证件截止日的当天下午5:30钟之前提供,如果被考核教师自己在规定的上交考核证件截止日时间之前未提供,后来提供的所有证件一律作废。(学校提前通知上交考核证件截止日时间)。

3、凡是学校选派外出公费培训的教师,培训结束回来后,在中心校的安排下,被选派外出培训的教师在本校或者全乡范围类进行交流的,属于经验交流,不予加分。

鱼塘中心小学 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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