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规定
(二○○九年一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评价体系,推进科研成果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并为本校教师及各类人员的考核、奖励与晋升提供科研工作量依据,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科研发展需要,经2008年9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经2008年12月24日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对SSCI A&HCI、SCI、和EI论文及有关重要报纸理论版文章、以及超科研工作量奖励办法等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科研工作量是指校内教学科研及有关部门和人员从事于科学研究和科研组织管理的工作成果。它包括编撰或翻译学术著作、论文,承接科研项目,编译教材(含案例、习题集等教学参考资料)以及各类专业资料等,同时包括学术活动等科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它根据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和科研组织工作进行计分和统计。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分为基本科研工作量和实际科研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规定相关人员年度内应完成科研成果的最低限额,实际科研工作量是指其年内实际完成的科研成果。实际科研工作量减去基本科研工作量后的正数余额便是其超额科研工作量,负数余额则是其未完成科研工作量。
第四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本校在编的专职教师、专职研究人员。
第五条 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额: 一、 教师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额:
职称类别 科研工作量定额 教授 200分 副教授 150分 讲师 100分 助教 50分 注:对部分公共基础课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定额如下:外语和体育教师,其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额按相应职称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1/3计算,1/3以上部分,计算其超额科研工作量。
二、 专职研究人员年度基本工作量定额:
职称类别 科研工作量定额
三、 研究基地、研究院的专职研究人员年度基本工作量定额:
职称类别 科研工作量定额
四、其他学术、教辅和图书资料部门以及机关干部不再统计科研工作量。
五、“双肩挑”人员和行政人员的科研工作量:
1、院系所内各级“双肩挑”人员除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外,另分别对工作量进行补贴,标准如下:
院系所级领导:25分 科研秘书:15分
2、校党政机构内担任各级党政职务的兼职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为相应职称的教师基本工作量的50%。
第六条 科研组织管理的计分标准及条件:
一、为了促进各系、所科研组织管理工作,规定科研组织管理基本分:各系、所为每年150分,基础部等其它部门为80分。
二、各院、系、所举办的学术会议,会议结束后提供会议完备的档案资料,视其标准给予相应的分值,并在年度考核中计入该部门总工作量:
国际 1000分 全国 800分 上海市 500分 校级 300分 教授研究员 400分 副教授副研究员 讲师助理研究员 助教实习研究员 300分 200分 100分 研究员 600分 副研究员 450分 助理研究员 300分 实习研究员 150分 注:参与主办以80%计分,协办以50%计分。
三、各系按要求做好科研成果的收集、登记、审核、上报等工作,可视其工作质量和及时程度予以加分,最高额为100分。
四、根据各系科研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对科研工作加组织管理分: 全系、所在编成员全部完成基本工作量,50%超工作量加200分 全系、所在编成员全部完成基本工作量,加100分
五、各系、所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占其规定的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以下者,视其未完成情况适当扣分。
六、各系、所及有关部门年度内完成的科研组织管理工作,折合成工作量分,其超出基本工作量部分,加入该部门年度科研经费,不足部分则在该部门年度科研经费中扣除。
七、学校对各院系所的科研工作和成果进行专项群体考核和评价,考核周期为自然年度,具体考核指标和内容另行规定。
第七条 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成果的作者单位一般须注明上海财经大学) 一、论文(单位:篇)
公开发表 权威期刊A 权威期刊B 核心 一般 未公开发表 部委内参 省直辖市内参 200 中央国务院内译文 (一级A) (一级B) 期刊 期刊 参及成果要报 600 200 100 50 50 300 内参和成果要报得若到有关领导批示的,给予100分/篇的工作量加分。 所有此类成果需要专门认定。
SSCI、A&HCI、SCI论文(单位:分/篇)
SCI期刊所在区域 国际顶级 SCI一区 SCI二区 SCI三区 SCI四区
SSCI、A&HCI期刊所在区域 国际顶级 国际一类 国际二类 国际三类 其他SSCI、A&HCI论文 工作量 1500 1000 800 600 300 EI论文(单位:分/篇)
检索类别 EI核心数据检索 EI非核心数据检索
重要报纸理论版文章计分标准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重要文章,字数不少于1500字/篇,科研工作量分值为200分/篇。
注:
1、内部报刊,必须有新闻主管部门颁发的内部准印证号;广播稿及报纸上的论文不计科研工作量。
2、论文一般应在3千字以上,3千字以下的论文按同级论文的50%计算分值; 3.凡学术论文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的,按该论文分值的120%,在作者间平均分配,例如2人合作发表论文,在分配工作量时每人各占60%(120%÷2)的工作量;3人合作时每人各占40%(120%÷3);4人合作时每人各占30%(120%÷4),以此类推,此规定仅在权威期刊以上刊物论文上试行。其他论文合作发表的,按其占署名人数比重而定;
4、权威期刊、学科核心期刊及核心期刊目录参见《关于我校自行核定权威期刊、学科核心期刊和核心期刊的参考目录》。学术期刊增刊论文按相应标准降一级;
5、境外公开发表的论文一般按核心期刊论文标准计算,列入《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目录的按权威期刊论文标准计算科研工作量。
二、专著、教材及其它专业著作(单位:分/千字)
教材 著作 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统编教材 4 3 一般教材 1.5 1.5 1 译著 其他读物 工作量 200 100 注:主编、第一著者、主译一般应占总工作量的30%以上,其他成员的工作量由主编、第一著者、或主译按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三、光盘:
公开出版的光盘按150分/盘标准计算科研工作量,图书的配套光盘不再另计。
四、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是指有关人员承接的国内外各学术基金组织以及各级政府机构、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包括理论研究、咨询研究及其它应用性研究在内的各类科研任务,其成果必须在科研处备案并通过结项(包括取得结项书、专家鉴定、成果采纳证明、视同结项等形式)后方可计算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
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参与外单位纵向课题研究或承担子课题,应将所承担部分的科研经费转入我校进行管理,根据实到经费占课题总经费的比例计算科研工作量。未转入经费,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1)纵向课题项目:
国家级项目 重点项目 2000 (2)横向课题项目:
横向课题项目按课题经费计算,每千元按10分计算。
注: 1、纵向课题结项前,由课题组作一次学术报告会,所作报告一周前向科研处备案,并在校园网上公布,作为课题申请结项的条件,纵向课题相同时,只计高分,不重复计算。
2、国际(包括境内外)合作项目参照横向标准执行; 3、校内立项课题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4、科研项目如系多人合作,工作量则由第一负责人按各人实际贡献进行分配,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占30%以上、50%以下的工作量分值,具体由负责人确定。
第八条 科研成果的加分标准 一、科研成果按类别加分标准:
科研成果按类别加分是指在科研成果按文字计分的基础上,一次性追加的分值。具体标准如下:(单位:分/项)
非重点项目 1600 省市级其教育部重大项部委、省市级项部委、目 800 目 500 他项目 300